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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划入人基本农田保护区进行严格管理的耕地不包括()。

发表时间:2024-07-22 14:38:52 来源:网友投稿

应当划入人基本农田保护区进行严格管理的耕地不包括()。

A 、经政府批准确定的粮棉油生产基地内的耕地

B 、农业科研、教学试验田

C 、需要退耕还林、还牧、还湖的耕地

D 、蔬菜生产基地

参考答案

【正确答案:C】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九条,第十条[基本农田的划定]规定,下列耕地应当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严格管理:

(1)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确定的粮、棉、油生产基地内的耕地;

(2)有良好的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正在实施改造计划以及可以改造的中低产田;

(3)蔬菜生产基地;

(4)农业科研、教学试验田。

哪五种耕地应当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

基本农田保护区是指为对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而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依照法定程序确定的特定保护区域。

下列耕地应当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

1,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确定的粮、棉、油生产基地内的耕地

2,有良好的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正在改造或已列入改造规划的中、低产田

3,农业科研、教学试验田

4,集中连片程度较高的耕地

5,相邻城镇间、城市组团间和交通干线间绿色隔离带中的耕地。为基本农田生产服务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农田防护林和其他农业设施,以及农田之间的其他零星土地,可以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十一条:基本农田保护区以乡(镇)为单位划区定界,由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划定的基本农田保护区,由县级人民政府设立保护标志,予以公告,由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建立档案,并抄送同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或者擅自改变基本农田保护区的保护标志。基本农田划区定界后,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组织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验收确认,或者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授权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组织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验收确认。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51号)明确规定: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结合土地用途区确定,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将县级规划划定的基本农田保护区进一步落实到地块。

因此可以看出,基本农田和基本农田保护区有密切联系:基本农田和基本农田保护区同样都是主要由耕地构成,都要实行严格保护,基本农田一般都位于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土地绝大部分都属于基本农田。同时二者又有区别:基本农田是地块概念,必须落实到具体地块,一般由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具体落实,划定到地块基本农田保护区则是区域概念,基本农田保护区内以基本农田为主,但并非都是基本农田,除了基本农田外,还可能有少量零星的一般耕地、其他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等,基本农田保护区一般由县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基本农田是耕地是精华,是耕地中最优质、最高产的那一部分,保护基本农田更是提到了一个更高的高度,专门制定出《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和基本农田15.46亿亩,基本农田是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证,必须要有特殊、严格的保护措施。

基本农田由长期不得占用的耕地和规划期内不得占用的耕地两部分组成。长期不得占用的耕地,就是老百姓常说的"吃饭田"、"保命田"、"永久性耕地"的那部分。规划期内不得占用的耕地,是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中,规划为在一个阶段内必须保持相对稳定的耕地。

简答:哪五种耕地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10条规定:“下列耕地应当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严格管理:

1.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的粮、棉、油生产基地内的耕地;

2.有良好的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正在实施早该计划以及可以改造的中、低产田;

3.蔬菜生产基地;

4.农业科研、教学试验田。

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道路、公路等交通沿线,城市和农村、集镇建设用地区周边的耕地,应当优先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需要退耕还林、还牧、还湖的耕地,不应当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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