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业从业人员不得以()等非法手段催收贷款。
银行业从业人员不得以()等非法手段催收贷款。
A 、故意伤害
B 、非法拘禁
C 、侮辱
D 、恐吓
E 、威胁
参考答案
【正确答案:A,B,C,D,E】
银行业从业人员不得以故意伤害、非法拘禁、侮辱、恐吓、威胁、骚扰等非法手段催收贷款。
国家禁止催收的规定
【法律分析】
国家会严厉非法手段催收贷款。 一般非法催收手段包括,故意伤害、非法拘禁、侮辱、恐吓、威胁、骚扰等行为。对于催收的违法性定位主要涉及的是《关于规范民间借贷行为 维护经济金融秩序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了对利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等非法集资资金发放民间贷款,以故意伤害、非法拘禁、侮辱、恐吓、威胁、骚扰等非法手段催收民间贷款,以及套取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再高利转贷等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或涉嫌犯罪的行为,公安机关应依法进行调查处理,并将非法发放民间贷款活动的相关材料移送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
【法律依据】
《关于规范民间借贷行为 维护经济金融秩序有关事项的通知》 第八条 (一)对利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等非法集资资金发放民
间贷款以故意伤害、非法拘禁、侮辱、恐吓、威胁、骚扰等非法手段催收民间贷款,以及套取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再高利转贷等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或涉嫌犯罪的行为,公安机关应依法进行调查处理,并将非法发放民间贷款活动的相关材料移送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
(二)对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参与非法金融活动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予以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严厉追究刑事责任。
(三)对从事民间借贷咨询等业务的中介机构,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应依法加强监管。
银行员工禁令
法律分析:严禁违法犯罪行为:不得参与“黄、赌、毒、黑”、非法集资、高利贷、欺诈、贿赂等一切违法活动和非法组织。严禁非法催收:不得以故意伤害、非法拘禁、侮辱、恐吓、威胁、骚扰等非法手段催收贷款。严禁组织、参与非法民间融资:不得组织或参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非法向在校学生发放贷款等民间融资活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第四条 商业银行以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为经营原则,实行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
商业银行依法开展业务,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涉。
商业银行以其全部法人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五条 商业银行与客户的业务往来,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六条 商业银行应当保障存款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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