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的安全生产投入资金由()予以保证。
国有企业的安全生产投入资金由()予以保证。
A 、经理
B 、投资人
C 、董事会
D 、安全生产监督部门
参考答案
【正确答案:A】
国有企业的安全生产投入资金由经理予以保证。
一般说来,个体工商户等个体经济组织的安全生产投入资金由予以保证
安全生产投入资金具体由谁来保证,应根据企业的性质而定。一般说来股份制企业、合资企业等安全生产投入资金由董事会予以保证一般国有企业由厂长或者经理予以保证个体工商户等个体经济组织由投资人予以保证。上述保证人承担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而导致事故后果的法律责任。安全生产投入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1)建设安全技术措施工程,如防火工程、通风工程等
(2)增设新安全设备、器材、装备、仪器、仪表等以及这些安全设备的日常维护
(3)重大安全生产课题的研究
(4)按照国家标准为职工配备劳动保护用品
(5)职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6)其他有关预防事故发生的安全技术措施费用,如用于制定及落实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用于安全生产的资金,由谁予以保证?不予保证会有怎样的后果?
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在一商业楼施工过程中,出现了资金不足的情况。为了继续施工,不耽误工期,该公司主要责任人黄某及夏某经协商后决定挪用安全生产资金。谁知因为安全生产资金被挪用,在一次安监局及建设局的联查中,该公司被责令停工,并要求其在一定期限内提供必需的安全生产资金。那么用于安全生产的资金,应由谁予以保证,不予保证的话会有怎样的后果呢?
安全生产资金投入,是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活动安全进行,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资金保障。安全生产资金的管理则是确保安全生产投入的重要内容。我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由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予以保证,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在本案中,用于安全生产的资金显然应该由主要负责人黄某和夏某进行保证。但是黄某和夏某却因为建设施工资金不足,私自挪用安全生产资金,应承担相应的责任。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条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不依照本法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限期改正,提供必需的资金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有前款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给予撤职处分,对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本案中,该公司虽然并未因为安全生产资金的挪用而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但是作为生产经营性企业应该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的投入,否则要承担限期整改、停产停业等相关的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二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由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予以保证,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专门用于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费用在成本中据实列支。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和监督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意见后制定。
第九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不依照本法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限期改正,提供必需的资金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
有前款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给予撤职处分,对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生产经营性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内部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及使用的程序、职责及权限,按照规定范围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不得挤占和挪用。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由什么予以保证并对由于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由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予以保证,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2002年6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相关介绍
根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载明有关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以及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社会保险的事项。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或者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免责声明:本站发布的教育资讯(图片、视频和文字)以本站原创、转载和分享为主,文章观点不代表本网站立场。
如果本文侵犯了您的权益,请联系底部站长邮箱进行举报反馈,一经查实,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感谢您对本站的关注!
新励学网教育平台
海量全面 · 详细解读 · 快捷可靠
累积科普文章数:18,862,126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