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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条件中的规定性条件不包括()。

发表时间:2024-07-22 14:39:57 来源:网友投稿

规划条件中的规定性条件不包括()。

A 、地块位置和用地性质

B 、建筑控制高度和建筑密度

C 、建筑形式和风格

D 、主要交通出入口方位和停车场泊位

参考答案

【正确答案:C】

《城乡规划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前,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出让地块的位置、使用性质、开发强度等规划条件,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未确定规划条件的地块,不得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规划设计条件的内容是什么,有什么作用?

规划设计条件的内容(1)明确用地和建筑性质,具体确定用地面积和范围(包括建设用地范围外的代征道路及绿地的面积和范围)。

(2)明确土地使用强度,包括建筑密度、建筑高度、建筑间距、容积率等要求。

(3)明确绿地配置包括绿地面积、绿地率、人均绿地、隔离绿地、保护古树名木等的要求。

(4)明确市政设施配置包括道路组织、交通出入口、给排水、燃气、热力、电力供应、公交站点、停车场数量和布局等要求。

(5)明确公共设施配置包括文化、教育、卫生、体育、休闲、管理、生活服务设施等要求。

(6)满足保护古城传统格局、风貌和传统文化地段、保护重点文物古迹、风景名胜的要求。(7)满足用地和建筑与周围人文和自然环境协调的要求。(8)满足防火、防爆、防洪、防空、防震、抗震、防止地质灾害等要求。(9)符合无线电收发讯区、微波走廊、高压输电走廊、军事和国家安全设施的相关技术规定。作用:规划设计条件分为规定性(限制性)条件和指导性条件:前者在规划设计时是必须遵守的;后者根据建设项目的具体情况应当尽量遵守。

(1)规定性(限制性)条件。一般为:①用地性质;

②建筑密度(建筑基底总面积/地块面积);

③建筑控制高度;

④容积率(建筑总面积/地块面积,一般不含地下车库和设备层建筑面积);

⑤绿地率(绿地总面积/地块面积);

⑥交通出入口方位;⑦停车泊位及其他需要配置的公共设施。

(2)指导性条件。一般为:①人口容量(人/hm2);

②建筑形式、体量、风格要求;

③建筑色彩要求;

④文物、名木古树、历史街区、历史地段和水体等保护要求;

⑤其他环境要求。(10)符合城市对外交通,包括机场、港口、铁路、高速公路及市政工程设施的相关技术规定。

二级规划条件是什么意思?

1. 房地产开发资质暂定二级是什么意思

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企业条件分为一、二、三、四4个资质等级。专

二级资质的条件是:注册资属本不低于2000万元;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3年以上;近3年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1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连续3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等9点要求。

暂定就是还需要最终确定,具体什么没确定不知道。情况太多

2. 二级公路是什么意思

公路等级是根据公路的使用任务、功能和流量进行的划分,中国大陆将公路划分为高专速公路、一属级公路、二级公路、三级公路、四级公路五个等级。

一级公路为供汽车分向、分车道行驶的公路,一般能适应按各种汽车折合成小客车的远景设计年平均昼夜交通量为1500~30000辆。

二级公路一般能适应按各种车辆折合成中型载重汽车的远景设计年限年平均昼夜交通量为3000~7500辆。

三级公路一般能适应按各种车辆折合成中型载重汽车的远景设计年限年平均昼夜交通量为1000~4000辆。

四级公路一般能适应按各种车辆折合成中型载重汽车的远景设计年限年平均昼夜交通量为:双车道1500辆以下;单车道200辆以下。

公路等级的选用根据公路网的规划,按照公路的使用任务、功能和远景交通量综合确定;同一条公路,可根据交通量等情况分段采用不同的车疲乏数或不同的公路等级。

公路使用年限

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为20年;

二级公路为15年;

三级公路为10年;

四级公路一般为10年。

3. 规划定点是什么意思规划设计条件和规划设计要点的区别求专业人员解答,谢谢

规划图上抄面定的性质之类的,袭字面上理解就是,规划局已经指定的地块,明确了用途,就是规划定点。

规划定点区别于已出让地块,也区别于已批建项目。规划定点的地块还没有出让,还没有批建项目,但是地块已经规划了用途,属于被规划定了点的。基本上今后的用途就固定的,不确定是出让给谁,具体做那个项目。

4. 规划设计条件的内容是什么,有什么作用

规划设计条件的内容

(1)明确用地和建筑性质,具体确定用地面积和范围(包括建设用地范围外的代征道路及绿地的面积和范围)。

(2)明确土地使用强度,包括建筑密度、建筑高度、建筑间距、容积率等要求。

(3)明确绿地配置包括绿地面积、绿地率、人均绿地、隔离绿地、保护古树名木等的要求。

(4)明确市政设施配置包括道路组织、交通出入口、给排水、燃气、热力、电力供应、公交站点、停车场数量和布局等要求。

(5)明确公共设施配置包括文化、教育、卫生、体育、休闲、管理、生活服务设施等要求。

(6)满足保护古城传统格局、风貌和传统文化地段、保护重点文物古迹、风景名胜的要求。

(7)满足用地和建筑与周围人文和自然环境协调的要求。

(8)满足防火、防爆、防洪、防空、防震、抗震、防止地质灾害等要求。

(9)符合无线电收发讯区、微波走廊、高压输电走廊、军事和国家安全设施的相关技术规定。

作用:

规划设计条件分为规定性(限制性)条件和指导性条件:前者在规划设计时是必须遵守的;后者根据建设项目的具体情况应当尽量遵守。

(1)规定性(限制性)条件。一般为:①用地性质;

②建筑密度(建筑基底总面积/地块面积);

③建筑控制高度;

④容积率(建筑总面积/地块面积,一般不含地下车库和设备层建筑面积);

⑤绿地率(绿地总面积/地块面积);

⑥交通出入口方位;⑦停车泊位及其他需要配置的公共设施。

(2)指导性条件。一般为:①人口容量(人/hm2);

②建筑形式、体量、风格要求;

③建筑色彩要求;

④文物、名木古树、历史街区、历史地段和水体等保护要求;

⑤其他环境要求。

(10)符合城市对外交通,包括机场、港口、铁路、高速公路及市政工程设施的相关技术规定。

5. 土地二级开发是什么意思

土地开发从广义上来讲指因人类生产建设和生活不断发展的需要,采用一定的现代科学技术的经济手段,扩大对土地的有效利用范围或提高对土地的利用深度所进行的活动,包括对尚未利用的土地进行开垦和利用,以扩大土地利用范围,也包括对已利用的土地进行整治,以提高土地利用率和集约经营程度。从狭义的角度理解,土地开发主要是对未利用土地的开发利用,要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未利用土地开发是补充耕地的一种有效途径。

6. 什么是规划条件书(房地产)

是规划部门对某项建设工程从城市规划角度的一个基本认可,这个文件太重要了,一个项目若版能拿到规划意见书,权从理论上来说今后的建设、包括其他部门的审批,应该不会有原则上的大问题,可以放心开始后续工作。

按现行的建设审批流程,绝大部分项目的手续办理,是从规划手续开始,而规划手续要办的第一个审批,就是办理“规划条件意见书”。

(6)二级规划条件是什么意思扩展阅读

规划条件意见书的主要内容

规划意见书的主要内容,是对拟建项目各项建设指标的约定,或叫限定更贴切,明确限定了所有主要规划指标:

如项目性质、用地范围、建设用地面积、代征地面积、建筑规模、容积率、建筑高度、建筑层数、绿化率、停车位、四周退线距离、出入口位置等等。若不按规划意见书的内容进行设计,则下一步审批无法进行。

7. 什么是规划准入条件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产业政策,矿产资源规划从总量、布局、结构和时序等方面制回订的准答许矿产资源勘查和开发活动的基本要求,主要包括规划分区、最低开采规模、最低服务年限、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指标、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以及矿产勘查开发资质条件等。

8. 附件应明确规划条件是啥意思

应该是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

9. 用地条件是什么

用地条件就是规划用地指标,如:规划用地面积,出让面积,建设总规模,容积率,绿化率,建筑限高,建筑密度,投资强度,产出强度等。

贵阳市城市规划技术管理办法(试行)(2019修改)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城乡规划管理,提高规划管理水平,使城乡规划管理法制化、科学化、规范化,保障城乡规划的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和《贵阳市城市总体规划》及有关技术规范,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各项专业规划、景观规划的编制,城市设计、建筑总平面图及单体设计,以及各类建设项目的规划技术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清镇市、开阳县、修文县、息烽县参照本办法执行。

城镇个人建房的规划技术管理规范另行制定。第三条 在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制定城市规划和实施规划管理,应当采用贵阳市独立坐标系统和1956年黄海高程系统。第四条 城市规划技术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生态优先、以人为本、城乡统筹,促进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因地制宜、合理布局,尊重和顺应自然,构建“山水林城相融合”的城市特色;

(三)合理用地,集约发展,改善生态环境,促进资源能源节约和综合利用;

(四)统筹城市基础功能和服务功能建设,推动区域协调发展。第二章 城市景观控制第五条 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重点做好主要景观轴线和主要节点、标志性建筑、城乡结合部、城市主要出入口的规划设计,突出广场、绿地、河道等公共开放空间的功能和特色,并对下列区域进行城市设计:

(一)城市主要道路、河道两侧、火车站、机场、城市广场周边以及客运交通枢纽、城市主要出入口等重要节点;

(二)文物保护单位、历史文化街区、古树名木保护范围、重点旅游区;

(三)跨区域地段节点;

(四)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区域。第六条 建设项目色彩应当结合本市的城市定位、民族文化及地域文化特色,颜色的明度、彩度,应当充分考虑与周边环境相协调,符合《贵阳市建筑色彩专项规划》的相关规定;夜景照明应当符合《贵阳市中心城区夜景照明规划》的相关规定。

建设项目应当充分利用现代环保科技,使用装饰效果好、低碳、符合标准的材料。第七条 新建、改建建筑物、构筑物,应当符合规划条件中的建筑限高要求。

由组群布局的高层建筑,应当结合地形和周边环境,形成富于变化的城市天际轮廓线,对城市天际轮廓线有重大影响的,其高度和体量应当经过专题论证。第八条 沿城市主要道路两侧的建筑,应当注重建筑界面的完整性和连续性。

沿河道两岸的建筑,应当保持生态景观廊道的通透性。

沿城市公园和湿地等专类公园周边的建筑,应当符合城市设计要求,不得影响公园景观。第三章 城市建设用地第九条 城市建设用地按《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进行分类。建设用地的适建范围按照批准的详细规划执行。第十条 规划设计条件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一)规划用地性质及其兼容性等用地功能控制要求;

(二)规划用地面积包括:分项明确总用地面积、建设用地面积、市政道路及其他不计入指标计算的用地面积;

(三)容积率;

(四)建筑密度;

(五)建筑限高;

(六)绿地率;

(七)停车位;

(八)市政配套设施要求;

(九)公共服务设施及公共安全设施要求;

(十)城市设计要求;

(十一)满足日照、消防等其他城市建设要求。第十一条 控制性详细规划未明确建设地块中各类建筑的建筑面积比例的,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非居住用地不得具有居住功能;

(二)居住用地兼容其它性质用地的,其居住建筑面积不得大于地上建筑面积的80%;

(三)公共设施用地兼容居住用地的,其公共设施建筑面积不得小于地上建筑面积的50%。第十二条 建设用地面积小于5000平方米的居住用地和居住用地兼容其他用地,或者小于3000平方米的非居住用地,或者用地形状不规则、与城市道路不相连等原因而不具备单独建设条件的用地不得单独建设,应当按照有利于城市规划整体实施的原则,与周边用地整合使用。

对于无法整合的零星用地,鼓励用于城市绿地、公共活动空间等公益性建设项目,禁止用于经营性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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