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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时留城人口一般占城市总人口的( )比例。

发表时间:2024-07-22 14:43:47 来源:网友投稿

战时留城人口一般占城市总人口的( )比例。

A 、10%~20%

B 、20%~30%

C 、30%~40%

D 、40%~50%

参考答案

【正确答案:C】

战时留城人口一般占城市总人口的30%~40%,人均1.5㎡的人防工程面积。

战时留城人口比例怎么算?

暂时留城人口比例怎么说?那你怎么流流程,它怎么留法,怎么说你留多少女儿留下多少呗。你要去多你就留下一个上去一扫就留下去多呗。啥怎么说不怎么说你去人多,你就少溜达去嫂子做里的。百事愁死天。

城市人口疏散分为

人口疏散通常分为早期、临战、紧急三种形式。

1、早期疏散,通常在战争征候明显、国家下达疏散命令时,按照平时城市人口的40%左右向人口疏散地域疏散。

2、临战疏散,临战时,城区人口向城郊相对安全地域的疏散。

3、紧急疏散,通常在人民防空指挥部发放空袭警报信号时就近就地进行疏散隐蔽。

一、城市人口疏散

城市人口疏散是人民防空疏散的主要内容,是战时减少城市人口伤亡和混乱,减轻城市负担,保存有生力量和战争潜力的有效防护措施。它是依据对敌空袭目标规模和强度或灾害威胁程度的预测,及时有效地组织居民远离危险区,从而避开空袭兵器的杀伤或灾害的危害。

二、疏散原则

城市人口疏散应贯彻属地管理、统一指挥、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因地制宜、就地就近疏散隐蔽的原则。重点组织重要目标附近、高危险区和人口高密集区的城市居民向近郊区或低危险区疏散。

三、疏散时机

根据疏散组织实施的时机,城市人口疏散分为早期疏散、临战疏散和紧急疏散。早期疏散是战争即将爆发至国家宣布进入战争状态之前时间内按照国家发布的战争动员令,由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上级命令统一组织城市居民,按照城市人口疏散计划,向预定疏散地域实施疏散。

一般要求在一周内完成;临战疏散是指国家在宣布战争状态后至战争爆发这段时间内,按计划组织重要目标附近和人口密集区内的城市居民,疏散到近郊区或低危险区,一般要求在1-2天完成;紧急疏散是在收到防空警报信号后组织指挥留城人员进入人民防空工程掩蔽。

四、疏散数量

疏散数量和比例就根据各种因素综合考虑,原则上主要作战方向的城市,疏散人口比例按市区人口20%-50%的比例进行疏散,但考虑次生灾害对留城人口的影响,也可适当提高疏散比例。

我国的城市人口占总人口的百分比是多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

2006年3月16日

经国务院批准,我国于2005年底开展了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这次调查以全国为总体,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为次总体,采取分层、多阶段、整群概率比例的抽样方法。最终样本单位为调查小区。这次调查的样本量为1705万人,占全国总人口的1.31%。在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通过调查工作人员的艰苦努力,调查的各项任务已基本完成。现将快速汇总的全国总人口及其结构的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总人口

2005年11月1日零时,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的总人口为130628万人,与2000年11月1日零时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总人口126583万人相比,增加了4045万人,增长3.2%;年平均增加809万人,年平均增长0.63%。根据调查数据推算,2005年年末总人口为130756万人。

二、流动人口

全国人口中流动人口为14735万人,其中,跨省流动人口4779万人。与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流动人口增加296万人,跨省流动人口增加537万人。

三、城乡构成

全国人口中居住在城镇的人口56157万人,占总人口的42.99%;居住在乡村的人口74471万人,占总人口的57.01%。与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城镇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上升了6.77个百分点。

四、性别构成

全国人口中男性为67309万人,占总人口的51.53%;女性为63319万人,占总人口的48.47%。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为106.30,与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下降0.44。

五、年龄构成

全国人口中0-14岁的人口为26478万人,占总人口的20.27%;15-59岁的人口为89742万人,占总人口的68.70%;

6、0岁及以上的人口为14408万人,占总人口的11.03%(其中,65岁及以上的人口为10045万人,占总人口的7.69%)。与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0-14岁人口的比重下降了2.62个百分点,60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了0.76个百分点(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比重上升了0.73个百分点)。

六、民族构成

全国人口中汉族人口为118295万人,占总人口的90.56%;各少数民族人口为12333万人,占总人口的9.44%。与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汉族人口增加了2355万人,增长了2.03%;各少数民族人口增加了1690万人,增长了15.88%。

七、受教育程度

全国人口中具有大学程度(指大专及以上)的人口为6764万人,高中程度(含中专)的人口为15083万人,初中程度的人口为46735万人,小学程度的人口为40706万人。与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具有大学程度的人口增加2193万人,高中程度的人口增加974万人,初中程度的人口增加3746万人,小学程度的人口减少4485万人(以上各种受教育程度的人口包括各类学校的毕业生、肄业生和在校生)。

八、家庭户人口

全国共有家庭户39519万户,家庭户人口为123694万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3.13人;集体户人口为6934万人。与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减少了0.31人。城镇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2.97人,农村为3.27人。

注:

1、本公报为根据调查结果的初步推算数。

2、调查登记标准时间为2005年11月1日零时,调查登记对象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并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大陆的常住人口。

3、全国总人口数未包括中国香港、中国澳门、中国台湾省人口数。

4、经事后质量抽查,总人口的净漏登率为1.72%。全国人口中已包括据此计算的漏登人口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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