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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城市电力规划编制,以下说法错误的是()。

发表时间:2024-07-22 14:45:33 来源:网友投稿

关于城市电力规划编制,以下说法错误的是()。

A 、编制城市电力规划应符合城市规划总体要求

B 、编制城市电力规划应符合地区电力系统规划总体要求

C 、城市电力规划的编制阶段划分应与城市规划相一致

D 、城市电力规划编制中的远期规划年限为30年

参考答案

【正确答案:D】

编制城市电力规划应符合城市规划和地区电力系统规划总体要求,其编制阶段和期限的划分,应与城市规划相一致。远期规划为20年。

监理考试中,价值工程会考哪些内容

你好

公共基础考试大纲

I. 工程科学基础

一. 数学

1.1 空间解析几何

向量的线性运算;向量的数量积、向量积及混合积;两向量垂直、平行的条件;直线方程;平面方程;平面与平面、直线与直线、平面与直线之间的位置关系;点到平面、直线的距离;球面、母线平行于坐标轴的柱面、旋转轴为坐标轴的旋转曲面的方程;常用的二次曲面方程;空间曲线在坐标面上的投影曲线方程。

1.2 微分学

函数的有界性、单调性、周期性和奇偶性;数列极限与函数极限的定义及其性质;无穷小和无穷大的概念及其关系;无穷小的性质及无穷小的比较极限的四则运算;函数连续的概念;函数间断点及其类型; 导数与微分的概念;导数的几何意义和物理意义;平面曲线的切线和法线;导数和微分的四则运算;高阶导数;微分中值定理;洛必达法则;函数的切线及法平面和切平面及切法线;函数单调性的判别;函数的极值;函数曲线的凹凸性、拐点;偏导数与全微分的概念;二阶偏导数;多元函数的极值和条件极值多元函数的最大、最小值及其简单应用。

1.3 积分学

原函数与不定积分的概念;不定积分的基本性质;基本积分公式;定积分的基本概念和性质(包括定积分中值定理);积分上限的函数及其导数;牛顿-莱布尼兹公式;不定积分和定积分的换元积分法与分部积分法有理函数、三角函数的有理式和简单无理函数的积分;广义积分二重积分与三重积分的概念、性质、计算和应用;两类曲线积分的概念、性质和计算;求平面图形的面积、平面曲线的弧长和旋转体的体积。

1.4 无穷级数

数项级数的敛散性概念;收敛级数的和;级数的基本性质与级数收敛的必要条件;几何级数与 级数及其收敛性;正项级数敛散性的判别法;任意项级数的绝对收敛与条件收敛;幂级数及其收敛半径、收敛区间和收敛域;幂级数的和函数;函数的泰勒级数展开;函数的傅里叶系数与傅里叶级数。

1.5 常微分方程

常微分方程的基本概念;变量可分离的微分方程;齐次微分方程; 一阶线性微分方程;全微分方程;可降阶的高阶微分方程;线性微分方程解的性质及解的结构定理;二阶常系数齐次线性微分方程。

1.6 线性代数

行列式的性质及计算;行列式按行展开定理的应用;矩阵的运算;逆矩阵的概念、性质及求法;矩阵的初等变换和初等矩阵;矩阵的秩;等价矩阵的概念和性质;向量的线性表示;向量组的线性相关和线性无关;线性方程组有解的判定;线性方程组求解;矩阵的特征值和特征向量的概念与性质;相似矩阵的概念和性质;矩阵的相似对角化;二次型及其矩阵表示;合同矩阵的概念和性质;二次型的秩;惯性定理;二次型及其矩阵的正定性。

1.7 概率与数理统计

随机事件与样本空间;事件的关系与运算;概率的基本性质;古典型概率;条件概率;概率的基本公式;事件的独立性;独立重复试验; 随机变量;随机变量的分布函数;离散型随机变量的概率分布;连续型随机变量的概率密度;常见随机变量的分布;随机变量的数学期望、方差、标准差及其性质;随机变量函数的数学期望矩、协方差、相关系数及其性质;总体;个体;简单随机样本;统计量;样本均值; 样本方差和样本矩; 分布; 分布; 分布;点估计的概念;估计量与估计值;矩估计法;最大似然估计法;估计量的评选标准;区间估计的概念;单个正态总体的均值和方差的区间估计;两个正态总体的均值差和方差比的区间估计;显著性检验;单个正态总体的均值和方差的假设检验。

二.物理学

2.1 热学

气体状态参量;平衡态;理想气体状态方程;理想气体的压强和温度的统计解释;自由度;能量按自由度均分原理;理想气体内能;平均碰撞频率和平均自由程;麦克斯韦速率分布律;方均根速率;平均速率;最概然速率;功;热量;内能;热力学第一定律及其对理想气体等值过程的应用;绝热过程;气体的摩尔热容量;循环过程;卡诺循环;热机效率;净功;致冷系数;热力学第二定律及其统计意义;可逆过程和不可逆过程。

2.2 波动学

机械波的产生和传播;一维简谐波表达式;描述波的特征量;阵面,波前,波线;波的能量、能流、能流密度;波的衍射;波的干涉;驻波;自由端反射与固定端反射;声波;声强级;多普勒效应。

2.3 光学

相干光的获得;杨氏双缝干涉;光程和光程差;薄膜干涉;光疏介质; 光密介质;迈克尔逊干涉仪;惠更斯—菲涅尔原理;单缝衍射;光学仪器分辨本领;射光栅与光谱分析;x射线衍射;喇格公式;自然光和偏振光;布儒斯特定律;马吕斯定律;双折射现象。

三.化学

3.1物质的结构和物质状态

原子结构的近代概念;原子轨道和电子云;原子核外电子分布;原子和离子的电子结构;原子结构和元素周期律;元素周期表;周期 族;元素性质及氧化物及其酸碱性。离子键的特征;共价键的特征和类型;杂化轨道与分子空间构型;分子结构式;键的极性和分子的极性;分子间力与氢键;晶体与非晶体;晶体类型与物质性质。

3.2溶液

溶液的浓度;非电解质稀溶液通性;渗透压;弱电解质溶液的解离平衡;分压定律;解离常数;同离子效应;缓冲溶液;水的离子积及溶液的pH值;盐类的水解及溶液的酸碱性;溶度积常数;溶度积规则。

3.3化学反应速率及化学平衡

反应热与热化学方程式;化学反应速率;温度和反应物浓度对反应速率的影响;活化能的物理意义;催化剂;化学反应方向的判断;化学平衡的特征;化学平衡移动原理。

3.4氧化还原反应与电化学

氧化还原的概念;氧化剂与还原剂;氧化还原电对;氧化还原反应方程式的配平;原电池的组成和符号;电极反应与电池反应;标准电极电势;电极电势的影响因素及应用;金属腐蚀与防护。

3.5 有机化学

有机物特点、分类及命名;官能团及分子构造式;同分异构;有机物的重要反应:加成、取代、消除、氧化、催化加氢、聚合反应、加聚与缩聚;基本有机物的结构、基本性质及用途:烷烃、 烯烃、炔烃、 芳烃、卤代烃、醇、苯酚、醛和酮、羧酸、酯;合成材料:高分子化合物、塑料、合成橡胶、合成纤维、工程塑料。

四.理论力学

4.1 静力学

平衡;刚体;力;约束及约束力;受力图;力矩;力偶及力偶矩;力系的等效和简化;力的平移定理;平面力系的简化;主矢;主矩;平面力系的平衡条件和平衡方程式;物体系统(含平面静定桁架)的平衡;摩擦力;摩擦定律;摩擦角;摩擦自锁。

4.2 运动学

点的运动方程;轨迹;速度;加速度;切向加速度和法向加速度;平动和绕定轴转动;角速度;角加速度;刚体内任一点的速度和加速度。

4.3 动力学

牛顿定律;质点的直线振动;自由振动微分方程;固有频率;周期; 振幅;衰减振动;阻尼对自由振动振幅的影响—振幅衰减曲线;受迫振动;受迫振动频率;幅频特性;共振;动力学普遍定理;动量;质心;动量定理及质心运动定理;动量及质心运动守恒;动量矩;动量矩定理;动量矩守恒;刚体定轴转动微分方程;转动惯量;回转半径;平行轴定理;功;动能;势能;动能定理及机械能守恒;达朗贝原理;惯性力;刚体作平动和绕定轴转动(转轴垂直于刚体的对称面)时惯性力系的简化;动静法。

五.材料力学

5.1 材料在拉伸、压缩时的力学性能

低碳钢、铸铁拉伸、压缩实验的应力—应变曲线;力学性能指标。

5.2 拉伸和压缩

轴力和轴力图;杆件横截面和斜截面上的应力;强度条件;虎克定律;变形计算。

5.3 剪切和挤压

剪切和挤压的实用计算;剪切面;挤压面;剪切强度;挤压强度。

5.4 扭转

扭矩和扭矩图;圆轴扭转切应力;切应力互等定理;剪切虎克定律; 圆轴扭转的强度条件;扭转角计算及刚度条件。

5.5 截面几何性质

静矩和形心;惯性矩和惯性积;平行轴公式;形心主轴及形心主惯性矩概念。

5.6 弯曲

梁的内力方程;剪力图和弯矩图;分布载荷、剪力、弯矩之间的微分关系;正应力强度条件;切应力强度条件;梁的合理截面;弯曲中心概念;求梁变形的积分法、叠加法。

5.7 应力状态

平面应力状态分析的解析法和应力圆法;主应力和最大切应力;广义虎克定律;四个常用的强度理论。

5.8 组合变形

拉/压--弯组合、弯--扭组合情况下杆件的强度校核;斜弯曲。

5.9 压杆稳定

压杆的临界载荷;欧拉公式;柔度;临界应力总图;压杆的稳定校核。

六、流体力学

6.1 流体的主要物性与流体静力学

流体的压缩性与膨胀性;流体的粘性与牛顿内磨檫定律;流体静压强及其特性;重力作用下静水压强的分布规律;作用于平面的液体总压力的计算。

6.2 流体动力学基础

以流场为对象描述流动的概念;流体运动的总流分析;恒定总流连续性方程、能量方程和动量方程的运用。

6.3 流动阻力和能量损失

沿程阻力损失和局部阻力损失;实际流体的两种流态—层流和紊流;圆管中层流运动;紊流运动的特征;减小阻力的措施。

6.4 孔口管嘴管道流动

孔口自由出流、孔口淹没出流;管嘴出流;有压管道恒定流;管道的串联和并联。

6.5 明渠恒定流

明渠均匀水流特性;产生均匀流的条件;明渠恒定非均匀流的流动状态;明渠恒定均匀流的水平力计算。

6.6 渗流、井和集水廊道

土壤的渗流特性;达西定律;井和集水廊道。

6.7 相似原理和量纲分析

力学相似原理;相似准数;量纲分析法。

II.现代技术基础

七. 电气与信息

7.1 电磁学概念

电荷与电场;库仑定律;高斯定理;电流与磁场;安培环路定律;电磁感应定律;洛仑兹力。

7.2 电路知识

电路组成;电路的基本物理过程;理想电路元件及其约束关系;电路模型;欧姆定律;基尔霍夫定律;支路电流法;等效电源定理;迭加原理;正弦交流电的时间函数描述;阻抗;正弦交流电的相量描述;复数阻抗;交流电路稳态分析的相量法;交流电路功率;功率因数; 三相配电电路及用电安全;电路暂态;R-C、R-L电路暂态特性;电路频率特性;R-C、R-L电路频率特性。

7.3 电动机与变压器

理想变压器;变压器的电压变换、电流变换和阻抗变换原理;三相异步电动机接线、启动、反转及调速方法;三相异步电动机运行特性; 简单继电-接触控制电路。

7.4 信号与信息

信号;信息;信号的分类;模拟信号与信息;模拟信号描述方法;模拟信号的频谱;模拟信号增强;模拟信号滤波;模拟信号变换;数字信号与信息;数字信号的逻辑编码与逻辑演算;数字信号的数值编码与数值运算。

7.5 模拟电子技术

晶体二极管;极型晶体三极管;共射极放大电路;输入阻抗与输出阻抗;射极跟随器与阻抗变换;运算放大器;反相运算放大电路;同相运算放大电路;基于运算放大器的比较器电路;二极管单相半波整流电路;二极管单相桥式整流电路。

7.6 数字电子技术

与、或、非门的逻辑功能;简单组合逻辑电路;D触发器;JK触发器 数字寄存器;脉冲计数器。

7.7 计算机系统

计算机系统组成;计算机的发展;计算机的分类;计算机系统特点;计算机硬件系统组成;CPU;存储器;输入/输出设备及控制系统;总线;数模/模数转换;计算机软件系统组成;系统软件;操作系统;操作系统定义;操作系统特征;操作系统功能;操作系统分类;支撑软件;应用软件;计算机程序设计语言。

7.8 信息表示

信息在计算机内的表示;二进制编码;数据单位;计算机内数值数据的表示;计算机内非数值数据的表示;信息及其主要特征。

7.9 常用操作系统

Windows发展;进程和处理器管理;存储管理;文件管理;输入/输出管理;设备管理;网络服务。

7.10 计算机网络

计算机与计算机网络;网络概念;网络功能;网络组成;网络分类; 局域网;广域网;因特网;网络管理;网络安全;Windows系统中的网络应用;信息安全;信息保密。

III、工程管理基础

八.法律法规

8.1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总则;建筑许可;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建筑工程监理;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法律责任。

8.2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总则;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

8.3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总则;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和中标;法律责任。

8.4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一般规定;合同的订立;合同的效力;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变更和转让;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违约责任;其他规定。

8.5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总则;行政许可的设定;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行政许可的实施程序;行政许可的费用。

8.6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总则;节能管理;合理使用与节约能源;节能技术进步;激励措施;法律责任。

8.7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总则;环境监督管理;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法律责任。

8.8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总则;资质资格管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发包与承包;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编制与实施;监督管理。

8.9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总则;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工程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建设工程质量保修。

8.10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总则;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及其他有关单位的安全责任;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监督管理;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

九.工程经济

9.1 资金的时间价值

资金时间价值的概念;息及计算;实际利率和名义利率;现金流量及现金流量图;资金等值计算的常用公式及应用;复利系数表的应用。

9.2 财务效益与费用估算

项目的分类;项目计算期;财务效益与费用;营业收入;补贴收入;建设投资;建设期利息;流动资金;总成本费用;经营成本;项目评价涉及的税费;总投资形成的资产。

9.3 资金来源与融资方案

资金筹措的主要方式;资金成本;债务偿还的主要方式。

9.4 财务分析

财务评价的内容;盈利能力分析(财务净现值、财务内部收益率、项目投资回收期、总投资收益率、项目资本金净利润率);偿债能力分析(利息备付率、偿债备付率、资产负债率);财务生存能力分析;财务分析报表(项目投资现金流量表、项目资本金现金流量表、利润与利润分配表、财务计划现金流量表);基准收益率。

9.5 经济费用效益分析

经济费用和效益;社会折现率;影子价格;影子汇率;影子工资;经济净现值;经济内部收益率;经济效益费用比。

9.6 不确定性分析

盈亏平衡分析(盈亏平衡点、盈亏平衡分析图);敏感性分析(敏感度系数、临界点、敏感性分析图)。

9.7 方案经济比选

方案比选的类型;方案经济比选的方法(效益比选法、费用比选法、最低价格法);计算期不同的互斥方案的比选。

9.8改扩建项目经济评价特点

改扩建项目经济评价特点。

9.9 价值工程

价值工程原理;实施步骤。

勘察设计注册电气工程师资格考试

公共基础试题配置说明

Ⅰ. 工程科学基础(共78题)

数学基础 24题 理论力学基础 12题

物理基础 12题 材料力学基础 12题

化学基础 10题 流体力学基础 8题

Ⅱ. 现代技术基础(共28题)

电气技术基础 12题 计算机基础 10题

信号与信息基础 6题

Ⅲ. 工程管理基础(共14题)

工程经济基础 8题 法律法规 6题

注:试卷题目数量合计120题,每题1分,满分为120分。考试时间为4小时。专业考试大纲

1.安全

1.1熟悉工程建设标准电气专业强制性条文;

1.2了解电流对人体的效应;

1.3掌握安全电压及电击防护的基本要求;

1.4掌握低压系统接地故障的保护设计和等电位联结的有关要求;

1.5掌握危险环境电力装置的特殊设计要求;

1.6了解电气设备防误操作的要求及措施;

1.7掌握电气工程设计的防火要求及措施;

1.8了解电力设施抗震设计和措施。

2.环境保护与节能

2.1熟悉电气设备对环境的影响及防治措施;

2.2熟悉供配电系统设计的节能措施;

2.3 熟悉提高电能质量的措施

2.4掌握节能型电气产品的选用方法。

3.负荷分级及计算

3.1掌握负荷分级的原则及供电要求;

3.2掌握负荷计算的方法。

4.110kV及以下供配电系统

4.1熟悉供配电系统电压等级选择的原则;

4.2熟悉供配电系统的接线方式及特点;

4.3熟悉应急电源和备用电源的选择及接线方式;

4.4了解电能质量要求及改善电能质量的措施;

4.5掌握无功补偿设计要求;

4.6熟悉抑制谐波的措施;

4.7掌握电压偏差的要求及改善措施。

5. 110kV及以下变配电所所址选择及电气设备布置

5.1熟悉变配电所所址选择的基本要求;

5.2熟悉变配电所布置设计;

5.3掌握电气设备的布置设计;

5.4了解特殊环境的变配电装置设计;

6. 短路电流计算

6.1 掌握短路电流计算方法;

6.2 熟悉短路电流计算结果的应用;

6.3 熟悉影响短路电流的因素及限制短路电流的措施。

7. 110kV及以下电气设备选择

7.1 掌握常用电气设备选择的技术条件和环境条件;

7.2 熟悉高压变配电设备及电气元件的选择;

7.3 熟悉低压配电设备及电器元件的选择;

8. 35kV及以下导体、电缆及架空线路的设计

8.1 掌握导体的选择和设计;

8.2 熟悉电线、电缆选择和设计;

8.3 熟悉电缆敷设的设计;

8.4 掌握电缆防火与阻燃设计要求;

8.5了解架空线路设计要求。

9. 110kV及以下变配电所控制、测量、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

9.1 掌握变配电所控制、测量和信号设计要求;

9.2 掌握电气设备和线路继电保护的配置、整定计算及选型;

9.3 了解变配电所自动装置及综合自动化的设计要求。

10 . 变配电所操作电源

10.1 熟悉直流操作电源的设计要求;

10.2熟悉UPS电源的设计要求;

10.3了解交流操作电源的设计要求。

11. 防雷及过电压保护

11.1 了解电力系统过电压的种类和过电压水平;

11.2 熟悉交流电气装置过电压保护设计要求及限制措施;

11.3 掌握建筑物防雷的分类及措施;

11.4 掌握建筑物防雷和防雷击电磁脉冲设计的计算方法和设计要求。

12. 接地

12.1 掌握电气装置接地的一般规定;

12.2 熟悉电气装置保护接地的范围;

12.3 熟悉电气装置的接地装置设计要求;

12.4 了解各种接地型式的适用范围;

12.5 了解接触电压、跨步电压计算方法。

13. 照明

13.1 了解照明方式和照明种类的划分;

13.2 熟悉照度标准及照明质量的要求;

13.3 掌握光源及电气附件的选用和灯具选型的有关规定;

13.4 掌握照明供电及照明控制的有关规定;

13.5 掌握照度计算的基本方法;

13.6 掌握照明工程节能标准及措施。

14. 电气传动

14.1 熟悉电气传动系统的组成及分类;

14.2 了解电动机选择的技术要求;

14.3 掌握交、直流电动机的起动方式及起动校验;

14.4 掌握交、直流电动机调速技术;

14.5 掌握交、直流电动机的电气制动方式及计算方法;

14.6 掌握电动机保护配置及计算方法;

14.7 熟悉低压电动机控制电器的选择;

14.8 了解电动机调速系统性能指标;

14.9 熟悉PLC的应用。

15. 建筑智能化

15.1 掌握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及消防联动控制的设计要求;

15.2 掌握建筑设备监控系统的设计要求;

15.3 掌握安全防范系统的设计要求;

15.4 熟悉通信网络及系统的设计要求;

15.5 了解有线电视系统的设计要求;

15.6了解扩声和音响系统的设计要求;

15.7 了解呼叫系统及公共显示装置的设计要求;

15.8 熟悉建筑物内综合布线设计要求。

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执业资格考试

专业考试规范及设计手册

一.规程规范

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

2.《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

3.《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50038;

4.《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

5.《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

6.《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53;

7.《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

8.《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GB50055;

9.《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

10.《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

11.《35-110kV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59;

12.《3kV-110kV高压配电装置》GB50060;

13.《电力装置的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设计规范》GB50062;

14.《电力装置的电气测量仪表装置设计规范》GB50063;

15.《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

16.《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

17.《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

18.《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规范》GB50174;

19.《有线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50200;

20.《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GB50217;

21.《并联电容器装置设计规范》GB50227;

22.《火力发电厂与变电所设计防火规范》GB50229;

23.《电力设施抗震设计规范》GB50260;

24.《城市电力规划规范》GB50293;

25.《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T50311;

26.《智能建筑设计标准》GB/T50314;

27.《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T16;

28.《高压输变电设备的绝缘配合》GB311.1;

29.《交流电气装置的过电压保护和绝缘配合》DL/T620;

30.《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DL/T621;

31.《电测量及电能计量装置设计技术规程》DL/T5137;

32.《导体和电器选择设计技术规定》DL5222;

33.《严酷条件下户外场所电气设施》GB9089.1~9089.2;

34.《电能质量 供电电压允许偏差》GB12325

35.《电能质量 电压波动和闪变》GB12326

36.《电能质量 公用电网谐波》GB/T14549;

37.《电能质量 三相电压允许不平衡度》GB/T15543

38.《电工电子设备防触电保护分类》GB/T12501;

39.《电工电子设备按防电击保护的分类》GB/T12501.2 (第二部分:对电击防护要求的导则);

40.《用电安全导则》GB/T13869;

41.《电流通过人体的效应》GB/T13870.1 (第一部分:常用部分) ;

42.《电流通过人体的效应》GB/T13870.2 (第二部分:特殊情况) ;

43.《系统接地的型式及安全技术要求》GB14050;

44.《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GB16158;

45.《建筑物电气装置》GB16895.21(第4-41部分:安全防护-电击防护);

46.《建筑物电气装置》GB16895.2(第4-42部分:安全防护-热效应保护);

47.《建筑物电气装置》GB16895.3(第5部分:电气设备的选择和安装 第54 章:接地配置和保护导体);

48.《建筑物电气装置》GB16895.4 (第5部分:电气设备的选择和安装 第53章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

49.《建筑物的电气装置》GB16895.5(第4部分:安全防护第43章:过电流保护);

50.《建筑物电气装置》GB16895.6(第5部分:电气设备的选择和安装 第52章:布线系统);

51.《建筑物电气装置》GB16895.8(第7部分:特殊装置或场所的要求 第706 节:狭窄的可导电场所);

52.《建筑物电气装置》GB/T16895.9(第7部分:特殊装置或场所的要求 第707节:数据处理设备用电气装置的接地要求);

53.《建筑物电气装置》GB/T16895.10(第4部分:安全防护第45章:欠电压保护);

54.《建筑物电气装置》GB/T16895.11(第4部分:安全防护第44章:过电压保护第446节:低压电气装置对高压接地系统接地故障的保护);

55.《建筑物电气装置》GB/T16895.16(第4部分:安全防护第44章:过电压保护第443节:大气过电压或操作过电压的保护);

56.《建筑物电气装置的电压区段》GB/T18379;

57.《安全防范工程设计规范》GB50348;

58.《电力工程直流系统设计技术规定》DL/T5044;

59.《66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设计规范》GB50061-97

注:以上所有规程、规范以考试年度1月1日以前实施的最新版本为准。

二.设计手册

1.能源部西北电力设计院编《电力工程电气设计手册》(电气一次部分),中国电力出版社,1989年12月;

2.能源部西北电力设计院编《电力工程电气设计手册》(电气二次部分),水利电力出版社,1991年8月;

3.中国航空工业规划设计研究院等编《工业和民用配电设计手册》(第三版),中国电力出版社,2005年10月;

4.《钢铁企业电力设计手册》编委会编《钢铁企业电力设计手册》,冶金工业出版社,1996年1月;

5.北京照明学会照明设计专业委员会编《照明设计手册》(第二版),中国电力出版社,2006年12月;

6.机械电子工业部天津电气传动设计研究所编著《电气传动自动化技术手册》(第二版),机械工业出版社,2005年6月;

注:设计手册的内容与规程、规范不一致之处,以规程、规范为准。

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执业资格考试专业考试

科目、题量、分值、时间分配及题型特点

1.考试科目

(1)安全

(2)环境保护与节能

(3)负荷分级及计算

(4)110kV及以下供配电系统

(5)110kV及以下变配电所所址选择及电气设备布置

(6)短路电流计算

(7)110kV及以下电气设备选择

(8)35kV及以下导体、电缆及架空线路的设计

(9)110kV及以下变配电所控制、测量、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

(10)变配电所操作电源

(11)防雷及过电压保护

(12)接地

(13)照明

(14)电气传动

(15)建筑智能化

好了分数给我吧

请问三万五千伏高压线路安全保护区是多少米

依据:《110~500kV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与树木间10kV---1.5 m35kV---3.5 m110kV---4.0 m220kV---5.0 m

这是在“最大计算风偏”情况下的最小水平距离。

相关规范

一、«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50289-98)»,是由国家建设部与国家技术监

督局联合发布的强制性国家标准,是为合理利用城市用地,统筹安排工程管线在城市

的地上和地下空间位置,协调工程管线之间以及城市工程管线与其他各项工程之间

的联系,并为工程管线规划设计和规划管理提供依据而制定的。其中

对小于或等于 110KV架空电力线路边导线(考虑最大风偏后)与道路(路缘石)之间的最小水 平净距要求均为0.5米。

对小于或等于110KV架空电力线路边导线与道路(地面) 之间交叉时的最小垂直净距要求均为7米,

横跨道路的小于或等于110KV架空电力线距地面应大于9米。电力杆柱与工程管线之间的最小水平净距见表1。

电力杆柱与工程管线之间的最小水平净距(m) 表1

管线名称 高压铁塔基础边 照明及&lt10KV

≤35KV &gt35KV

道路侧石边缘 0.5

给水管 3.0 0.5

污水、雨水排水管 1.5 0.5

燃气管 1.0 1.5 1.0

热力管 2.0 3.0 1.0

电力电缆 0.6

电信电缆 0.6 0.5

二、《城市电力规划规范(GB50293-1999)»,是由国家建设部与国家技术监督局

联合发布的强制性国家标准, 适用于设市城市的城市电力规划编制工作。规范中要

求城市高压线路架空走廊宽度如表2。架空电力线路导线在最大计算弧垂情况下,

与地面的最小垂直距离如表3。

市区35~500KV高压架空电力线路规划走廊宽度

(单杆单回水平排列或单杆多回垂直排列) 表2

线路电压等级 高压线走廊宽度(m) 线路电压等级 高压线走廊宽度

500KV 60~75

110、66KV 15~25

330KV 35~45

35KV 12~20

220KV 30~40

城市架空电力线路导线与地面之间最小垂直距离 表3

线路经过地区 线路电压(KV)

&lt1 1~10 35~110 220 330

居民区 6.0 6.57.5 8.514

非居民区5.0 5.06.0 6.57.5

三、《110KV~500KV架空送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DL/T5092-1999)》,1999

年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批准颁发,其中对送电线路与公路交叉或接近的距离要求

见表4。

送电线路与公路交叉或接近的距离要求 表4

线路电压(KV)

110 220 330500

导线至路面最小垂直距离(m) 7.0 8.0 9.0 14

杆塔外缘至路基边缘最小水平距离(平行,开阔地区) 最高杆(塔)高

杆塔外缘至路基边缘最小水平距离(路径受限制地区) 5.05.06.08.0

四、《电力设施保护条例》,1997年9月国务院颁布,是为保障电力生产和建设的

顺利进行维护公共安全而制定的。条例中规定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的范围为

导线边线向外侧延伸所形成的两平行线内的区域,在一般地区

各级电压导线的边 线延伸距离如下:

1-10千伏5米;

35-110千伏10米;

154-33 0千伏15米;

500千伏20米。

同时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必须经县级以上 地方电力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下列作业或活动:在架空 电力线路保护区内进行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程及打桩、钻探、开挖等作业;起重 机械的任何部位进入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进行施工;小于导线距穿越物体之间的 安全距离,通过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1999年3月由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公安部颁

布。细则中指出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距架空电力线路杆塔、拉线基础外缘的

下列范围内进行取土、打桩、钻探、开挖或倾倒酸、碱、盐及其他有害化学物品

的活动:

(一)35千伏及以下电力线路杆塔、拉线周围 5米 的区域;

(二)66千伏及以上电力线路杆塔、拉线周围 10米 的区域。

在杆塔、拉线基础的上述距离范围外进行取土、堆物、打桩、钻探、开挖活

动时必须遵守下列要求:

(一)预留出通往杆塔、拉线基础供巡视和检修人员、车辆通行的道路;

(二)不得影响基础的稳定,如可能引起基础周围土壤、砂石滑坡,进行上

述活动的单位或个人应当负责修筑护坡加固;

(三)不得损坏电力设施接地装置或改变其埋设深度。

济南市电力管理条例(1997修正)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促进我市电力事业的发展,满足城乡现代化建设和人民生活不断增长的用电需要,保障电力企业和电力使用者(以下简称用户)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电力建设、生产、供应和使用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条例。第三条 济南市经济委员会是本市电力管理部门,负责全市电力事业的监督管理。

县(市、区)经济综合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电力事业的监督管理。

计划、建设、规划、土地、物价、技术监督、城建、园林、公安、工商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电力事业进行监督管理。第四条 鼓励社会各界、境外组织和个人投资电厂和电力设施建设,其投资权益受法律保护。第五条 电力企业和用户必须执行国家有关的技术规程和技术标准,采用国内外先进技术和管理方法,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依法使用电力的权利和维护电力设施安全的义务,有权举报和制止损害电力设施的违法行为。第七条 对电力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举报和查获窃电、非法用电和破坏电力设施的有功人员,由电力管理部门给予奖励。第二章 电力规划与建设第八条 电力发展规划应当由市、县(市)电力管理部门会同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国家和省电力发展规划及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进行编制,并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城市电网部分应纳入城市建设总体规划。第九条 规划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电力发展规划,安排发电厂、变电站、开关站、配电室和输配电线路走廊、电缆通道用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占用或者改作它用。第十条 电力建设使用土地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对涉及树木砍伐、青苗补偿、建(构)筑物拆迁和居民迁移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安置。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电力建设施工。第十一条 电力建设和生产应当依法取水、节约用水。第十二条 电力工程设计、施工、试验和运行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国家尚无标准的,应当符合行业标准。

输变电、调度通信自动化等电网配套工程和环境保护工程应当与发电工程项目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验收、同时使用。第三章 电力供应与使用第十三条 电力企业和用户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安全用电、节约用电、计划用电工作。第十四条 市电力管理部门应当按照统筹兼顾、保证重点、择优供应的原则制定电力分配计划。

电力企业和用户应当执行市电力管理部门制定的电力分配计划。第十五条 在电网正常运行的情况下,电力企业必须连续向用户供电。

因供电设施计划检修中断供电时,电力企业应当于七日前通知用户或者公告。

因供电设施临时检修需要中断供电时,电力企业应当提前二十四小时通知重要用户。

因发电、供电系统发生故障需要限电、停电时,电力企业应当按照市电力管理部门事先确定的限电序位进行限电或者停电。引起限电或者停电的原因消除后,电力企业应当即行供电。

因非不可抗力,电力企业未经批准对用户限电,停电的,应当按照供用电合同的约定承担责任。第十六条 电力企业应当及时检查、维修供电线路,并负责督促用户做好用电线路的检查、维修,确保供用电安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电网正常维修和事故抢修。第十七条 在公共用电设施未到达的地区,电力企业可以委托有供电能力的用户就近供电,并签订协议。电力企业不得委托重要国防、军工用户向外转供电。用户不经电力企业同意,不得自行向外转供电。第十八条 因抢险救灾需要紧急供电时,电力企业必须迅速安排供电。所需工程费用和应付电费由政府有关部门从抢险救灾经费中支出。抗旱用电由用户交付电费。

用户对供电有特殊时,电力企业根据需要和可能,提供相应的电源,并签订协议。第十九条 申请新装用电、临时用电、增加用电容量、变更用电和终止用电,均应当与电力企业签订或解除合同。电力企业对用户的申请应当受理,并在营业场所公告办理用电的程序、制度和收费标准。第二十条 用户用电应当安装用电计量装置。用户使用的电力电量以计量检定机构依法认可的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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