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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关于女职工保护的表述中,符合《劳动法》规定的是()。

发表时间:2024-07-22 14:48:10 来源:网友投稿

下列关于女职工保护的表述中,符合《劳动法》规定的是()。

A、禁止用人单位安排女职工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B、禁止用人单位安排女职工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

C、禁止用人单位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活动

D、对怀孕5个月以上的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参考答案

【正确答案:C】

本题考查女职工的特殊保护。《劳动法》规定,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4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3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3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活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女职工生育字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1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3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劳动法对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的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章规定国家对女职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主要内容是: ( 1)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 2)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 3)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 4)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 5)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 6)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 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 ( 7)女职工依法享有生育保险。

国家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有什么主要规定?

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用人单位应当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依据:《劳动法》第六十四、第六十五条,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以下范围的劳动:(一)《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一级以上的接尘作业;

(二)《有毒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一级以上的有毒作业;

(三)《高处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二级以上的高处作业;

(四)《冷水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二级以上的冷水作业;

(五)《高温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三级以上的高温作业;

(六)《低温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三级以上的低温作业;

(七)《体力劳动强度分级》国家标准中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八)矿山井下及矿山地面采石作业;

(九)森林业中的伐木、流放及守林作业;

(十)工作场所接触放射性物质的作业;

(十一)有易燃易爆、化学性烧伤和热烧伤等危险性大的作业;

(十二)地质勘探和资源勘探的野外作业;

(十三)潜水、涵洞、涵道作业和海拔三千米以上的高原作业(不包括世居原者);

(十四)连续负重每小时在六次以上并每次超过20公斤,间断负重每次超过25公斤的作业;

(十五)使用凿岩机、捣固机、气镐、气铲、铆钉机、电锤的作业;

(十六)工作中需要长时间保持低头、弯腰、上举、下蹲等强迫体位和动作频率每分钟大于五十次的流水作业;

(十七)锅炉司炉。

依据:《劳动部关于颁发的通知》(劳部发[1994]498号)1994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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