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选项中,( )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
下列选项中()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
A、价目表的寄送
B、招标公告
C、商业广告
D、招股说明书
参考答案
【正确答案:C】
《合同法》关于要约承诺规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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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买卖活动中,作为采购方向对方表达签署合同的意向后,对方收到要约,如果同意签署合同,会做出相关承诺。接下来双方会选择时间就合同细节进行探讨,并最终订立合同。关于要约和承诺在《合同法》中明文规定。那么《合同法》关于要约承诺规定有哪些条款,下面我们通过小编摘录的相关条文做个了解吧。
《合同法》关于要约承诺的规定
第十三条: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的方式。
第十四条: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第十五条:要约邀请时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寄送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
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
第十六条: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第十七条:要约可以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第十八条:要约可以撤销。
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
(一)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的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
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
(一)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
(二)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
(三)承诺的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四)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的变更。
第二十二条:“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据此,承诺一般应以口头形式、书面形式作出,或者根据交易习惯或要约的要求以行为作出。对于沉默或不作为是否可以是承诺的方式,法律未作规定,但通常认为,如果当事人又特别约定或交易习惯允许以沉默或不作为的方式作出承诺的,法律应承认承诺的效力。
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我国《合同法》关于要约承诺规定的内容,不难发现,一方做出要约,要确保内容明确,并且如果对方承诺的话,发出要约一方要遵守要约的内容。同时承诺的一方应当以通知的方式告知要约方。通常情况下要约一旦发出就不能撤回,需要撤回的话要事先通知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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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例如你到超市去买东西,选好东西后,去付账的行为即为要约,电视上的广告就是典型的要约邀请。
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主要有以下几点:
1、要约是当事人自己主动愿意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以订立合同为直接的目的;要约邀请是当事人希望对方主动向自己提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2、要约必须包括将来可能订立的合同的主要的内容,要约中含有当事人表示愿意接受要约约束的意思,而要约邀请则不含有当事人接受约束的意思。
3、要约大多数是针对特定的相对人的,故要约往往采用对话方式和信函的方式,而要约邀请一般针对不特定的相对人的,故往往通过电视、报刊等媒介手段。
扩展资料:
《合同法》关于要约及要约邀请的规定:
第十四条 要约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第十五条 要约邀请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 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
第十六条 要约的生效
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要约邀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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