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时履行抗辩权适用条件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
关于同时履行抗辩权适用条件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
A 、合同中约定了履行的顺序
B 、由同一双务合同产生互负的对价给付债务
C 、对方的对价给付是可能履行的义务
D 、对方当事人没有履行债务或者没有正确履行债务
参考答案
【正确答案:A】
下列不属于同时履行抗辩权的适用条件的是( )。
B
答案解析:
同时履行抗辩权又叫做不履行抗辩权,是指在没有规定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当事人一方在对方当事人未予给付之前,有权拒绝先为给付。根据该定义可知B不符合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条件。
同时履行抗辩权的适用条件
同时履行抗辩权的适用条件如下:
1、当事人就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
2、当事人所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
3、对方没有履行或者没有按照约定履行债务;
4、对方有对待给付的能力。根据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一、同时履行抗辩权的适用条件
1、同时履行抗辩权的适用条件如下:
(1)当事人就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
(2)当事人所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
(3)对方没有履行或者没有按照约定履行债务;
(4)对方有对待给付的能力。根据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五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二、合同履行中抗辩权包括几种
1、先履行抗辩权
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的要求=先履行一方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先履行抗辩权的适用条件为:
(1)由同一双务合同产生的互负债务;
(2)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这种顺序一般由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或按交易习惯能够确定。应先履行的债务有履行可能;
(3)应先履行一方未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约定,即全部或部分瑕疵履行。
2、不安抗辩权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终止履行:
(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3)丧失商业信誉;
(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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