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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 )为限。

发表时间:2024-07-22 15:03:30 来源:网友投稿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为限。

A、合同约定

B、债务人的债权

C、债务人的专属债权

D、债权人的债权

参考答案

【正确答案:D】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什么为限?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务,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 行使代位权 。行使代位权的主体为债权人本人,并且必须通过诉讼程序行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条规定,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 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条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债权人代位权行使范围的限度是

具体的限度解释如下:

1、如果债权人行使债务人的一项权利,已经足以保全自己的债权不应就债务人的其他权利行使代位权。

2、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535条第二款第1句规定: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由此可知在我国现行法中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仅仅限于债务人的“到期债权”。

3、债权人代位行使的客体,应是债务人非专属于本人的财产权利。对于非财产性权利和专属于债务人本人的权利,不得由债权人代位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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