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符合城市绿地计算原则与方法的是( )。
不符合城市绿地计算原则与方法的是( )。
A 、绿地应以绿化用地的实际面积为准,每块绿地只应计算一次
B 、规划年限、城市建设用地面积、规划人口应与城市总体规划一致,统一进行汇总计算
C 、计算城市现状绿地和规划绿地指标时,应分别采用相应的城市人口数据和城市用地数据
D 、绿地计算所用图纸比例,计算单位和统计数字精确度均应与城市规划相应阶段的要求一致
参考答案
【正确答案:A】
不符合城市绿地计算原则与方法的是( )。
城市绿地分类标准的城 市 绿 地 分 类 标 准
根据建设部建标[1993]699号文的要求,标准编制组在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合国内先进标准,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本标准。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
1.城市绿地分类;
2、城市绿地的计算原则与方法。
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管理,授权由主编单位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标准主编单位:北京北林地景园林规划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原北京北林地景园林规划设计院,地址:北京市清华东路35号北京林业大学122信箱;邮政编码:
1、00083)
本标准参编单位:建设部城市建设研究院、北京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武汉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海南省三亚市园林局、山东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上海市园林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徐波、李金路、赵锋、曹礼昆、高仁凤、吴淑琴、陈世平、肖至中、江长桥、王胜永、张文娟、孙国强。 1.0.1 为统一全国城市绿地(以下简称为“绿地”)分类,科学地编制、审批、实施城市绿地系统(以下简称为“绿地系统”)规划,规范绿地的保护、建设和管理,改善城市生态环境,促进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绿地的规划、设计、建设、管理和统计等工作。
1.0.3 绿地分类除执行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0.1 绿地应按主要功能进行分类,并与城市用地分类相对应。
2.0.2 绿地分类应采用大类、中类、小类三个层次。
2.0.3 绿地类别应采用英文字母与阿拉伯数字混合型代码表示。
2.0.4 绿地具体分类应符合表2.0.4的规定。
表2.0.4 绿地分类表 类 别 代 码 类 别
名 称 内 容 与 范 围 备 注 大 类 中 类 小 类 G1 公 园
绿 地 向公众开放,以游憩为主要功能,兼具生态、美化、防灾等作用的绿地 G11 综 合
公 园 内容丰富,有相应设施,适合于公众开展各类户外活动的规模较大的绿地 G111 全市性公 园 为全市民服务,活动内容丰富、设施完善的绿地 G112 区域性公 园 为市区内一定区域的居民服务,具有较丰富的活动内容和设施完善的绿地 G12 社 区
公 园 为一定居住用地范围内的居民服务,具有一定活动内容和设施的集中绿地 不包括居住组团绿地 G121 居住区公 园 服务于一个居住区的居民,具有一定活动内容和设施,为居住区配套建设的集中绿地 服务半径:0.5~1.0km G122 小 区
游 园 为一个居住小区的居民服务、配套建设的集中绿地 服务半径:
0.3~0.5km G13 专 类
公 园 具有特定内容或形式,有一定游憩设施的绿地 G131 儿 童
公 园 单独设置,为少年儿童提供游戏及开展科普、文体活动,有安全、完善设施的绿地 G132 动物园 在人工饲养条件下,移地保护野生动物,供观赏、普及科学知识,进行科学研究和动物繁育,并具有良好设施的绿地 G133 植物园 进行植物科学研究和引种驯化,并供观赏、游憩及开展科普活动的绿地 G134 历 史
名 园 历史悠久,知名度高,体现传统造园艺术并被审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园林 G135 风景名胜公园 位于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以文物古迹、风景名胜点(区)为主形成的具有城市公园功能的绿地 G136 游 乐 公 园 具有大型游乐设施,单独设置,生态环境较好的绿地 绿化占地比例应大于等于65% G137 其他专类公园 除以上各种专类公园外具有特定主题内容的绿地。包括雕塑园、盆景园、体育公园、纪念性公园等 绿化占地比例应大于等于65% G14 带 状
公 园 沿城市道路、城墙、水滨等,有一定游憩设施的狭长形绿地 G15 街 旁
绿 地 位于城市道路用地之外,相对独立成片的绿地,包括街道广场绿地、小型沿街绿化用地等 绿化占地比例应大于等于65% G2 生 产
绿 地 为城市绿化提供苗木、花草、种子的苗圃、花圃、草圃等圃地 G3 防 护
绿 地 城市中具有卫生、隔离和安全防护功能的绿地。包括卫生隔离带、道路防护绿地、城市高压走廊绿带、防风林、城市组团隔离带等 G4 附 属
绿 地 城市建设用地中绿地之外各类用地中的附属绿化用地。包括居住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工业用地、仓储用地、对外交通用地、道路 广场用地、市政设施用地和特殊用地中的绿地 G41 居 住
绿 地 城市居住用地内社区公园以外的绿地,包括组团绿地、宅旁绿地、配套公建绿地、小区道路绿地等 G42 公共设施绿地 公共设施用地内的绿地 G43 工 业
绿 地 工业用地内的绿地 G44 仓 储
绿 地 仓储用地内的绿地 G45 对外交通绿地 对外交通用地内的绿地 G46 道 路
绿 地 道路广场用地内的绿地,包括行道树绿带、分车绿带、交通岛绿地、交通广场和停车场绿地等 G47 市政设施绿地 市政公用设施用地内的绿地 G48 特 殊
绿 地 特殊用地内的绿地 G5 其 他
绿 地 对城市生态环境质量、居民休闲生活、城市景观和生物多样性保护有直接影响的绿地。包括风景名胜区、水源保护区、郊野公园、 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林地、城市绿化隔离带、野生动植物园、湿地、垃圾填埋场恢复绿地等 3.0.1 计算城市现状绿地和规划绿地的指标时,应分别采用相应的城市人口数据和城市用地数据;规划年限、城市建设用地面积、规划人口应与城市总体规划一致,统一进行汇总计算。
3.0.2 绿地应以绿化用地的平面投影面积为准,每块绿地只应计算一次。
3.0.3 绿地计算的所用图纸比例、计算单位和统计数字精确度均应与城市规划相应阶段的要求一致。
3.0.4 绿地的主要统计指标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Aglm = Ag1 / NP (3.0.4-1)
式中Aglm人均公园绿地面积(m /人);
Agl公园绿地面积(m);
NP城市人口数量(人)。
Agm =(Ag1+Ag2+Ag3+Ag4)/ NP (3.0.4-2)
式中Agm人均绿地面积(m /人);
Ag1公园绿地面积(m);
Ag2生产绿地面积(m);
Ag3防护绿地面积(m);
Ag4附属绿地面积(m);
NP城市人口数量(人)。
λg =[(Ag1 +Ag2 +Ag3 +Ag4 +)/Ac ]×100%(3.0.4-3)
式中λg 绿地率(%);
Ag1公园绿地面积(m);
Ag2生产绿地面积(m);
Ag3防护绿地面积(m);
Ag4附属绿地面积(m);
Ac城市的用地面积(m);
备注:____年现状城市建设用地____hm,现状人口____万人;
____年规划城市建设用地____hm,规划人口____万人;
____年城市总体规划用地____hm。
3.0.5 绿地的数据统计应按表3.0.5的格式汇总。
表3.0.5 城市绿地统计表 序
号 类别代码 类别名称 绿地面积
(h㎡) 绿地率(%)
(绿地占城市建设用地比例) 人均绿地面积(㎡/人) 绿地占城市总体规划用地比例(%) 现状 规划 规划 现状 规划 现状 规划 1 G1 公园绿地 2 G2 生产绿地 3 G3 防护绿地 小 计 4 G4 附属绿地 中 计 5 G5 其他绿地 合 计 3.0.6 城市绿化覆盖率应作为绿地建设的考核指标。
园林景观中绿化面积包括哪些?
《城市绿地分类标准(CJJ/T85-2002)》中有绿地面积的计算原则和公式:“3.0.1 计算城市现状绿地和规划绿地的指标时,应分别采用相应的城市人口数据和城市用地数据;规划年限、城市建设用地面积、规划人口应与城市总体规划一致,统一进行汇总计算。
3.0.2 绿地应以绿化用地的平面投影面积为准,每块绿地只应计算一次。
3.0.3 绿地计算的所用图纸比例、计算单位和统计数字精确度均应与城市规划相应阶段的要求一致。”可以作为城市绿地面积计算的绿地包括:公园绿地、生产绿地、附属绿地和防护绿地。也就是说绿地面积不仅仅指已经种上花草的地方的平面投影,也包括公园里面的小园路、座凳等等,首先公园内部的绿地率不能低于65%,那么公园整体的面积就可以作为公园绿地纳入城市绿地面积的统计当中。举个例子某公园的面积10公顷,绿地率70%,也就是实际的绿地面积7公顷,但是统计时该公园绿地的面积则是10公顷。
贵阳市城市绿线管理办法(2020修改)
第一条 为了建立和严格实行城市绿线管理制度,加强城市生态环境建设,创造良好的人居环境,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保障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的实施,加强城市绿地的规划、建设和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城市绿线,是指城市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主要包括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其他绿地等范围控制线,分为现状绿线和规划绿线。
前款所称现状绿线是指已经建成的各类城市绿地范围界线,规划绿线是指规划确定的各类城市绿化用地以及根据规划需要控制的对城市生态和景观产生积极作用的区域控制线。第三条 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城市绿线的划定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第四条 市人民政府自然资源和规划、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城市绿线的划定,并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城市绿线的监督管理工作。第五条 市人民政府自然资源和规划、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应当组织编制城市绿地系统专项规划。
城市绿地系统专项规划是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组成部分,应当确定城市绿化目标和布局,规定城市各类绿地的控制原则,按照规定标准确定绿化用地面积,分层次合理设置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其他绿地等布局,发挥城市绿地的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保证生态功能,景观效果,突出地方特色。
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城市绿地系统专项规划、详细规划是城市绿线划定的主要依据。第六条 下列区域应划定城市绿线:
(一)现有的和规划的公共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风景林地、道路绿地等;
(二)城市规划区内的河流、湖泊、山体等城市生态控制区域;
(三)城市规划区内的风景名胜区、原生植被及园林文物、古树名木规定的保护范围等;
(四)其他对城市生态和景观产生积极作用的区域。第七条 城市绿线的批准、调整,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第八条 批准的城市绿线应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监督。第九条 城市绿线范围内的现有绿地和规划绿地,由市人民政府自然资源和规划、园林绿化主管部门登记造册,编制现有和规划绿线控制图则,建立数据库,严格管理。
市人民政府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应依据规划绿线控制图则,编制分期实施计划,完成规划绿地建设。第十条 城市绿线范围内的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其他绿地等的建设,应当符合《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公园设计规范》等规定的标准。
建设工程的配套绿化应当依法建设,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明确绿地布局,划定绿地范围界线,与主体工程同步施工、同步验收。未达到核定配套绿化要求的,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第十一条 城市绿线范围内的用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作他用。
有关主管部门不得违反规定,批准在城市绿线范围内进行建设。因特殊情况确需临时占用城市绿线范围内用地的,应当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临时占用期满后,应当退还。
在城市绿线范围内,不符合城市绿地系统专项规划要求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应当限期迁出。第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市绿线范围内拦河截溪、取土采石、设置垃圾堆场、排放污水以及其他对生态环境构成破坏的活动。第十三条 市人民政府自然资源和规划、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定期对城市绿线的控制和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第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违法行为,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第十五条 有关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城市绿线监督管理过程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尚未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处理。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2007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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