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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监理合同终止的标志是( )。

发表时间:2024-07-22 15:04:30 来源:网友投稿

委托监理合同终止的标志是( )。

A 、竣工验收完毕

B 、签订工程保修责任书

C 、工程保修期满

D 、监理人收到监理报酬尾款

参考答案

【正确答案:D】

监理单位在什么情况下可以终止监理合同?并应履行什么手续?

1、监理合同约定的委托监理任务全部完成后,监理单位可以终止监理合同。

2、监理合同被解除后,监理单位可以终止监理合同。

3、因监理合同的解除造成了一方的损失,对方有责任的,应该赔偿。

4、监理合同的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5、监理合同终止后,监理单位应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要终止监理合同,需要根据相关法规以及监理委托合同相关条款,对应监理方存在不履行职责的行为以及存在满足合同终止条件的违约行为等,按合同约定时限提前书面向监理方发出并指明监理方存在的违约(违规)行为或未履行义务的通知,如果监理方在有效时限未予回复,则可在有效时限(如30~35天)发出终止委托监理合同的通知,合同即行终止,监理方并承担相关违约责任。这样处理建设单位就不会有任何责任了,要不遵循合同相关条款,会给建设单位留下法律隐患。本想简单说下,但要解释清还只能多说几句,希望对你有帮助。

什么状况下委托监理合同可以终止

1.监理人按合同商定派出监理职业需要的监理机构及监理人员。向委托人报送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及其监理机构的主要成员名单、监理规划,完成监理合同公用要求中商定的监理工程范围内的监理业务。在实行合同义务时期,应按合同商定活期向委托人报告监理职业。

2.监理人在实行本合同的义务时期,应仔细勤劳的职业,为委托人提供与其程度相顺应的询问意见,公正维护各方面的合法利益。

3.监理人运用委托人提供的设备和物品属委托人的财富。在监理职业完成或中止时,应将其设备和剩余的物品按合同商定的时刻和方式移交委托人。

4.在合同期内和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赞同,不得走漏与本工程、本合同业务有关的保密材料。

建筑法规案例提问

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甲在某市老城区参与旧城改造建设,投资3亿元,修建一个4星级酒店,2座高档写字楼,6栋宿舍楼,建筑周期为20个月,该项目进行了公开招标,某建筑工程总公司乙中标,甲与乙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双方约定:必须保证工程质量优良,保证工期,乙可以将宿舍楼分包给其下属分公司施工。乙为保证工程质量与工期,将6栋宿舍楼分包给施工能力强、施工整体水平高的下属分公司丙与丁,并签订分包协议书。根据总包合同要求,在分包协议中对工程质量与工期进行了约定。工程根据总包合同工期要求按时开工,在实施过程中,乙保质按期完成了酒店与写字楼的施工任务。丙在签订分包合同后因其资金周转困难,随后将工程转交给了一个具有施工资质的施工单位,并收取10%的管理费,丁为加快进度,将其中一栋单体宿舍楼分包给没有资质的农民施工队。工程竣工后甲会同有关质量监督部门对工程进行验收,发现丁施工的宿舍存在质量问题,必须进行整改才能交付使用,给甲带来了损失,丁以与甲没有合同关系为由拒绝承担责任,乙又以自己不是实际施工人为由推卸责任,甲遂以乙为第一被告、丁为第二被告向法院起诉。

试分析:请结合相关建筑法规对以上案例进行分析阐述(300-500字)

(1)乙公司的分包行为是否合法?

(2)丙、丁的再分包行为如何界定?

(3)这起责任最终应该有哪些主体承担?为什么?

(4)结合此案例谈谈建筑工程发包承包制度中的分包制度,需要注意哪些行为规范?

答案:

(1)不合法。丙的行为属于非法转包行为,丁作为分包单位,将工程再分包给没有资质的农民施工队,属违法分包行为。

(2)丁施工的工程质量有问题,给甲带来了损失,乙和丁应对工程质量问题向承担连带责任。因为乙作为该工程的总承包单位与丁之间是总包与分包的关系,根据《合同法》与《建筑法》的规定,总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单位应当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其分包工程的质量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对分包的工程质量承担连带责任。

(3)违法分包行为为主要有:

1)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

2)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未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建设工程交由其它单位完成的;

3)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它单位的;

4)分包单位将其分包的建设工程再分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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