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选项中,不属于市域城乡空间一般划分的是( )。
下列选项中不属于市域城乡空间一般划分的是()。
A、农业开敞空间
B、生态敏感空间
C、发展空间
D、建设空间
参考答案
【正确答案:C】
市域城乡空间一般可以划分为建设空间、农业开敞空间和生态敏感空间三大类,也可以细分为城镇建设用地、乡村建设用地、交通用地、其他建设用地、农业生产用地、生态旅游用地等。 重点掌握立足于生态敏感性分析和未来区域开发态势的判断,通常对市域城乡空间进行生态适宜性分区,分别采取不同的空间管制策略。
贵州省城乡规划条例(2017修正)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协调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的城乡规划包括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寨规划。城镇体系规划分为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州域城镇体系规划和省域重点地区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分为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和中心城区规划。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分为县域镇村体系规划和县城总体规划;其他镇的总体规划分为镇域镇村体系规划和镇区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乡规划分为乡域规划和乡政府所在地规划。第三条 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应当遵循城乡统筹、合理布局、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和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改善生态环境,促进资源、能源节约和综合利用,保护耕地等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持地方特色、民族特色和传统风貌,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并符合区域人口发展、国防建设、防灾减灾和公共卫生、公共安全的需要。
规划区内实行统一规划管理。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城乡规划的要求,遵守土地管理、自然资源和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第四条 城市和镇应当依法制定城市规划和镇规划。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按照持续发展、因地制宜、循序渐进、统筹兼顾、切实可行的原则,制定实施乡规划、村寨规划。第五条 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水利景区等特殊区域的规划应当与城乡规划衔接。
城乡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公共安全设施等涉及空间和自然资源利用内容的专项规划,应当纳入城乡规划,并与城乡规划同步实施。第六条 规划区的具体范围由有关人民政府在组织编制的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乡规划和村寨规划中划定。
城市规划区内的镇、乡、村寨以及镇、乡规划区内的村寨不再另行划定规划区。第七条 省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城乡规划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做好城乡规划管理的有关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依法做好城乡规划管理工作。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完善城乡规划管理体制,建立城乡规划民主、科学决策机制,提高城乡规划管理效能,确保城乡规划的严肃性。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城乡空间地理基础信息资源建设,实现信息共享,满足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的需要。第九条 鼓励城乡规划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先进技术,增强城乡规划的科学性。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在城乡规划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第二章 城乡规划的制定第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法组织编制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乡规划和村寨规划。
城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和重要地块的修建性详细规划。
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控制性详细规划和重要地块的修建性详细规划。
其他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和重要地块的修建性详细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第十一条 城乡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承担城乡规划编制工作。第十二条 城乡规划的编制,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
编制城乡规划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
民族地区的城乡规划应当保持和体现民族传统风貌、地方特色。第十三条 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规划期限一般为20年,城市总体规划还应当对城市更长远的发展做出预测性安排。
乡规划的规划期限一般为20年。
村寨规划的规划期限一般为10年。第十四条 规划区范围、规划区内建设用地规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水源地和水系、基本农田和绿化用地、环境保护、自然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防灾减灾以及人民防空建设、地下管网总体布局等内容,应当作为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
下列区域除基础设施建设外,应当预留保护性控制距离:
(一) 重要机关、涉密单位;
(二) 城市公园、河道、山头绿地;
(三) 交通枢纽、高速公路、铁路及进入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的公路。
广州市城乡规划条例(2020修正)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乡规划管理,优化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乡经济、社会、环境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乡规划的制定、修改、实施、监督检查以及相关城乡建设活动。第三条 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本条例。
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区、特定地区设立的派出机构和在镇设立的工作机构,按照规定职责承担有关城乡规划管理工作。
区人民政府依照法定权限负责辖区内的村庄规划审批和其他规划管理工作。
镇人民政府依照法定权限负责辖区内的村庄规划编制和其他规划管理工作。街道办事处依照本条例规定的职责负责辖区内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行使城乡规划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权。第四条 规划委员会是市人民政府进行城乡规划决策的议事机构。市人民政府进行城乡规划决策时,应当将规划委员会的审议意见作为重要依据。未经规划委员会审议或者审议未通过的,市人民政府不予批准。城市总体规划、区域性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制定和修改以及重大建设项目的设立和调整涉及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的,应当经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规划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和若干专业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规划委员会的日常事务。专业委员会负责其职责范围内事项的审议。
规划委员会委员由市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代表、专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公众代表组成。其中专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公众代表委员人数应当超过委员总数的二分之一。
规划委员会对审议的表决事项实行票决制。每次参加会议人数应当不少于各委员会委员总数的三分之二。参加会议的委员均享有表决权,表决议题采取无记名的方式进行,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参加会议的委员赞成方可通过。
规划委员会的产生、任期和议事规则由市人民政府另行规定,并报省人民政府备案。第五条 本市城乡规划和建设应当遵循以人为本、城乡一体、优化布局、生态文明、节约资源、集约发展和传承岭南特色的原则。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下列要求制定、实施本市城乡规划:
(一)坚持多中心、组团式、网络型的城市空间结构,引导城市各功能区合理分工、协调发展,构建城乡一体发展的市域城镇体系;
(二)科学控制人口和用地规模,加强城乡空间管制,划定城市开发边界、生态控制线,加强生态隔离,推进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
(三)城市新区的规划建设应当科学确定城市功能,紧凑布局,集聚发展,同步配套建设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
(四)旧城区的规划建设应当注重优化城市功能和改善人居环境,增加基础设施和公共空间,严格控制居住人口和建设总量;
(五)保护历史文化名城,加强历史城区、历史文化街区、历史风貌区、名镇名村、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和自然遗产等的保护;
(六)加强国家中心城市的辐射带动功能,推进广州与珠江三角洲城镇群的区域协调发展。第七条 本市城市总体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相互衔接,协调一致。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城乡规划编制和管理经费、因规划变更导致的政府补偿支出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第九条 依法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详细规划以及其他城乡规划应当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或者在专门场所及时公布,并作为政府网站或者常设的专门场所长期公布的内容,未经公布的城乡规划,不作为规划管理和城乡建设的依据,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十条 城乡规划制定、修改、实施和监督检查应当建立健全公众参与制度,听取公众意见,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就涉及其利害关系的建设活动是否符合城乡规划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进行查询。城乡规划第十一条 本市应当加强城乡规划信息化应用,强化规划成果电子数据的质量控制,建立城乡规划信息资源库,提升城乡规划的科学水平,实现各行政管理部门之间规划管理信息的共享。
土地利用空间结构与耦合
4.3.1.1 土地利用空间构型
对于矿业城市来说区域土地利用空间结构由“绿色空间”、“蓝色空间”、“红色空间”、“黄色空间”和“灰色空间”构成,简称“五色空间”。其中“绿色空间”指绿地与植被、林地,“蓝色空间”指水与湿地、水域用地,“红色空间”指建设用地、人居环境和建筑物用地,“黄色空间”指耕地,“灰色空间”指矿山、废弃地以及交通廊道、独立工矿用地。“五色空间”相互对峙、平衡与交流,在对峙流行之中,才生生不息,不断发展[168]。
“五色空间”互相耦合组织是对物种多样性的尊重,减少对资源的剥夺,保持营养和水循环,维持植物生活环境和动物栖息地的质量,有助于改善人类及生态系统的健康,尽量使其对环境的破坏影响达到最小。在“五色空间”中,各色空间相互影响、相互依存,处于平衡状态。“五色空间”组织中的红色与蓝色、红色与黄色、绿色与灰色为直接互动关系,相互影响的景观各色空间相互叠加,绿色空间、蓝色空间属于生态用地,黄色空间属于农业用地,红色空间属于建设用地,灰色空间介于生态用地与建设用地之间,生态用地与农业用地、建设用地、灰色空间的比例,直接关系到土地利用空间的质量。
4.3.1.2 土地利用类型空间形态
安全的土地利用格局应该呈现出农田集中连片,林地集聚分散结合,矿山用地连片式集约利用,城镇村用地呈星散式集约耦合,水域用地呈网络式耦合。在用地形状上,从经济上来说圆形的土地利用结构是有利的,其次是方形、长方形等规则图形经济上有利,和自然的接触面最少,但从生态上来说正好相反,一定面积的几何图形,它的面积、接触面最短,也就是说人和自然的接触面最少,生态效益最差,所以正好是两个极端,经济效益最好,生态效益最差。因此对于中小规模建设用地形态以规则形态为好,对于生态用地以不规则形状用地效果为佳。
(1)“黄色空间”地类形态。耕地生产性占第一位,具有一定的生态功能。谢高地等通过实验证明了农田生态系统产生生态服务价值的过程,在生态服务总价值中,41.9%是由农田生态系统自然生态过程提供和产生的,58.1%是由人类种植业活动产生的[170]。由于耕地以植物性产品收获的方式取走粮食产品,春种秋收,冬季土地裸露,使耕地生态功能降低,有造成系统耦合不完善因素。耕地布局要集中连片,便于保护和发挥生态功能,起到生态缓冲区作用。
(2)“绿色空间”地类形态。林地的边缘形状多为不规则形,结合道路建设,使各绿色斑块联结形成网络化“绿色空间”,提高三维空间绿视量。
武安市在太行山绿化中,坚持“封、飞、造、管、防”五位一体,开展洺河两岸防护林绿化,交通廊道两侧绿化,以及乡镇和80%村落周围绿化,根据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并重的原则,搞好林种搭配,做到乔灌结合。树种选择毛白杨雄厚性系、泡桐、刺槐、火炬、紫穗槐和柽柳等乡土植物,苗木选用1~2年生健壮苗。
(3)“灰色空间”地类形态。由于采矿对周围用地有不利影响,为避免其对周围用地不利影响,应减少其与周围土地接触面,因此从总用地形状来说应为规则形状。从提高矿产资源开发集中度来看,要求矿产资源进行规模开发,达到规模集约利用。
(4)“红色空间”地类形态。城镇村用地与工业集聚区呈星散式集约耦合,通过交通廊道呈网络式耦合。
(5)“蓝色空间”地类形态。河流水系呈网络式耦合,坑塘、水库水面呈星散式耦合。
4.3.1.3 土地利用空间的系统耦合
系统耦合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具有耦合潜力的系统,在人为调控下,通过能流、物流和信息流在系统的输入和输出中形成新的、高一级的结构功能体,即耦合系统[171]。土地利用安全格局要求各类用地系统有机镶嵌,建立耦合系统,使系统组分之间的功能相互补充,形成一个有机整体。
从景观生态学看来,系统耦合在本质上可以看做是尺度转换过程中景观组分的融合与性质转换的过程。矿业城市景观生态系统,由相互之间具有明显边界的耕地、林地、居民点、矿业用地、水域、道路、水系等景观组分组成,这些景观组分是相对匀质的生态系统。其中的道路在更小的尺度上可以划分为路面、路坡、防护林、水渠等景观组分耕地在更小的尺度上由农田、田坎、防护林、水渠等景观组成。随着尺度的变大,路面、路坡、防护林、水渠等景观组分之间相互融合,边界消失,发生系统耦合,形成耕地。耕地、道路再与林地、草地、水域、水系等相对均质的景观组分发生耦合,区域生态系统产生。
土地类型系统耦合的组织有连片式、星散式、分散(支)式等不同耦合形式[171],其中连片式适宜于区域之间的系统耦合,星散式适宜于城乡之间的系统耦合,分散(支)式适宜于流域之间的系统耦合。在武安市域内,以绿色、蓝色空间为中心,以景观边界为纽带,以连片式、星散式、分散(支)式格局为耦合键进行横向耦合,构建土地利用安全格局,以相互连通的生态网络廊道为条件进行系统耦合。即从水平耦合和垂直耦合出发,以“绿色空间”、“蓝色空间”系统为核心区,带动“黄色空间”缓冲区系统,向“灰色空间”、“红色空间”过渡,耦合成“红黄蓝绿灰”和谐的系统,引发系统耦合效应,使巨大的生态潜能解放。
随着土地管理的数量型向土地管理的生态功能型转变,“五色空间”耦合实质是区域总体的生态服务价值得到优化,达到优美的环境,为区域人居环境的改善作出贡献。因此为衡量“五色空间”各类用地生态价值,直观和科学性显化其价值,需要对各类用地生态服务价值进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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