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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选项中,不属于发包人工程竣工工作的是( )。

发表时间:2024-07-22 15:16:35 来源:网友投稿

以下选项中不属于发包人工程竣工工作的是( )。

A 、审查工程设计方案

B 、工程验收

C 、支付价款

D 、接收建设工程

参考答案

【正确答案:A】

工程竣工后发包人的主要工作包括工程验收、支付价款、接收工程等。

工程竣工工作主要包括哪些

一、工程竣工验收是指建设工程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工程建设规范、标准的规定完成工程设计文件要求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建设单位已取得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或其委托机构)出具的工程施工质量、消防、规划、环保、城建等验收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后,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并编制完成《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二、我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32.4款规定工程竣工验收通过,承包人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按发包人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承包人修改后提请发包人验收的日期。

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第13.2.3项规定: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之日为实际竣工日期,并在工程接收证书中载明;因发包人原因,未在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42天内完成竣工验收,或完成竣工验收不予签发工程接收证书的,以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工程之日为实际竣工日期。

合同法第286条有关的司法解释是什么?

承包人按照本条规定行使优先受偿权,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1、发包人不支付价款的,承包人不能立即将该工程折价、拍卖,而是应当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如果在该期限内,发包人已经支付了价款,承包人只能要求发包人承担支付约定的违约金或者支付逾期的利息、赔偿其他损失等违约责任。

如果在催告后的合理期限内,发包人仍不能支付价款的,承包人才能将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以优先受偿。

2、承包人对工程依法折价或者拍卖的,应当遵循一定的程序。发包人对工程折价的,应当与发包人达成协议,参照市场价格确定一定的价款把该工程的所有权由发包人转移给承包人,从而使承包人的价款债权得以实现。

承包人因与发包人达不成折价协议而采取拍卖方式的,应当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将该工程予以拍卖。承包人不得委托拍卖公司或者自行将工程予以拍卖。

3、工程折价或者拍卖后所得价款如果超出发包人应付价款数额的,该超过的部分应当归发包人所有;如果折价或者拍卖所得价款还不足以清偿承包人价款债权额的,承包人可以请求发包人支付不足部分。

4、根据本条规定,按照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承包人不能将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如该工程的所有权不属于发包人,承包人就不得将该工程折价。如国家重点工程、具有特定用途的工程等也不宜折价或者拍卖。

扩展资料:

在司法实践中,法定抵押权是依照法律规定直接设立的,不需要办理抵押权登记。但是有学者认为,法定抵押权成立的条件有以下五点:

1、建设工程已经竣工

建设工程未竣工,不发生法定抵押权。建设工程未竣工而中途解除建设工程合同的情形,也不发生法定抵押权。

2、必须是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所发生的债权。而且这里所说的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仅指269条第2款所说的施工合同,勘察合同和设计合同不包括在内。

在订立总承包合同后,再由总承包人订立分承包合同,转承包合同,仅总承包人享有法定的抵押权,分承包人、转承包人没有此权利。

3、其债权为依照建设工程合同所应支付的价款。这里的价款不是市场交易中的商品价款,而是发包人依照建设工程约定应支付给承包人的承包费。

包括承包人施工所付出劳动的报酬、所投入的材料和因施工所垫付的其他费用,以及合同发生的损害赔偿。学者将其概括为报酬请求权,垫付款项请求权,损害赔偿请求权。

4、法定抵押权的标的物为承包人施工所完成的,属于发包人所有的建设工程(不动产)及其基地使用权,包括组装或固定在不动产上的动产,不包括建设工程中配套使用并未组装成固定在不动产上的动产。

5、必须是不属于“不宜折价、拍卖的”建设工程。

所谓不宜折价、拍卖的建设工程,应当解释为法律禁止的流通物,包括:公有物,如国家机关办公的房屋建筑物及军事设施;公用物,如公共道路、桥梁、机场、港口,及公共图书馆、公共博物馆等。但国家机关的员工宿舍不属于公有物。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优先受偿权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程序及内容有哪些

一、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程序:

1、申请报告:当工程具备验收条件时,承包人即可向监理人报送竣工申请报告。

2、验收: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按要求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应审查申请报告的各项内容,并按不同情况进行处理。

3、单位工程验收:发包人根据合同进度计划安排,在全部工程竣工前需要使用已经竣工的单位工程时,或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同意时,可进行单位工程验收。验收合格后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单位工程验收证书。

4、施工期运行:指合同工程尚未全部竣工,其中某项或几项单位工程或工程设备安装已竣工,根据专用合同条款约定。需要投入施工期运行的,经发包人约定验收合格,证明能确保安全后,才能在施工期投入运行。

5、试运行。

6、竣工清场: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承包人应按要求对施工现场进行整理。直至监理人检验合格为止,竣工清场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二、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内容:

1、规划部门认可文件,通常要求提供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但须提供原件验证,复印件加该建设单位公章注明原件存何处。

2、工程项目施工许可证,提供复印件,提交原件验证,复印件加该建设单位公章注明原件存何处。

3、公安消防部门认可文件,设计有消防要求的提供原件,即“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4、环保部门认可文件,设计有环保要求的提供原件,即我市环保局出具的“苏州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5、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根据有关规定提供原件。

6、建设工程档案专项验收意见书,即由城建档案馆提供的“建设工程档案资料接收联系单”(原件)。

7、、检查环保、水保、劳动、安全、卫生、消防、防灾安全监控系统、安全防护、应急疏散通道、办公生产生活房屋等设施是否按批准的设计文件建成、合格,精测网复测是否完成、复测成果和相关资料是否移交设备管理单位,工机具、常备材料是否按设计配备到位,地质灾害整治及建筑抗震设防是否符合规定。

8、检查工程是否按批准的设计文件建成,配套、辅助工程是否与主体工程同步建成。

扩展资料: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的条件:

1、完成了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施工单位对竣工工程质量进行了检查,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并提出工程竣工报告。该报告应经总监理工程师(针对委托监理的项目)、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3、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4、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等有关部门责令整改的问题全部整改完毕。

5、对于委托监理的工程项目,具有完整的监理资料,监理单位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该报告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未委托监理的工程项目,工程质量评估报告由建设单位完成。

6、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单位签署的设计变更通知书进行检查,并提出质量检查报告。该报告应经该项目勘察、设计负责人和各自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7、有规划、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验收认可文件。

8、有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竣工验收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工程验收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工程竣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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