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新励学网 > 建筑专业 > 建设工程合同的公证和鉴证,在法律上的相同之处是( )。

建设工程合同的公证和鉴证,在法律上的相同之处是( )。

发表时间:2024-07-22 15:17:52 来源:网友投稿

建设工程合同的公证和鉴证,在法律上的相同之处是( )。

A 、性质相同,都是国家行政机关对工程合同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审查

B 、效力相同,即经过法定程序公证和鉴证的合同可以作为人民法院认定事实的依据

C 、适用范围相同,即在国内国外均可采用鉴证和公证任何一种合同审查方式

D 、申请原则相同,都是合同当事人自愿决定是否进行合同的鉴证和公证

参考答案

【正确答案:D】

如何理解公证与鉴证关系?

鉴证是经济合同管理机关根据双方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经济合同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的一种活动,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经济合同实施的一种行政管理办法,是国家指导、监督经济单位进行经济活动的一种措施。

经济合同公证,是国家公证机关依照法定程序,证明经济合同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是国家对经济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实行监督的法律制度,是对经济合同实施法律管理和司法监督的手段。

鉴证与公证对合同的审查内容大致相同,两者以不同的身份、从不同的角度来审核合同,都具有鉴定和证明的作用,两者的目的都是为了维护社会主义正常的经 济秩序,保护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但是鉴证与公证毕竟不同,前者是一种行政手段。而后者则是一种司法手段。经过鉴证的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果一方违约,当事人向原鉴证机关申请调解或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不经调解、仲裁而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而经过公证的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一方违约,对方起诉到人民法院,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除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外。公证文书具有法律证据力的作用。这就是说人民法院在审理经济合同纠纷案件时,对确认无疑义的公证文书,可以不经调查而直接采证。

另外如果当事人一方违约,需要对方承担违约责任,有给付能力拒不给付违约金和赔偿金时,对方当事人可以向公证处申请赋予强制执行的效力。公证处认为无疑义且具备规定条件的,就可以证明原来经过公证证明的合同有强制执行的效力,由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合同公证与鉴证有什么区别

1.合同公证与鉴证的性质不同。合同鉴证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据《合同鉴证办法》行使的行政管理行为。而合同公证则是司法行政管理机关领导下的公证机关依据《公证暂行条例》行使公证权所作出的司法行政行为。

2.合同公证与鉴证的效力不同。经过公证的合同,其法律效力高于经过鉴证的合同。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经过法定程序公证证明的法律行为、法律事实和文书,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的除外。对于追偿债款、物品的债权文书,经过公证后,文书还有强制执行的效力。而经过鉴证的合同则没有这样的效力,在诉讼中仍需要对合同进行质证,人民法院应当辨别真伪,审查确定其效力。

3.合同公证与鉴证的适应范围不同。公证作为司法行政行为,按照国际惯例,在我国域内和域外都有法律效力。而鉴证作为行政管理行为,其效力只能限于我国国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三十六条 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

我想知道关于鉴定、鉴证、公证三者在概念、范围和效力上的联系和不同

一、

鉴定是指本人工作、学习、劳动一个时期或工作调动以及参加临时工作结束时本人写的优、缺点总结和组织上做的

评语。如:干部鉴定、学员鉴定、学生毕业鉴定、工作鉴定、劳动鉴定、社教鉴定、组织正式出具的鉴定性的干部表现情况材料作为干部调动依据的正式考察综合材料

二、

鉴定是指为了查明案情,解决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问题,由侦查机关指派或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就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进行科学鉴别和判断的一种侦查行为。

在侦查中经常采用的鉴定主要有:刑事技术鉴定、人身伤害的医学鉴定、精神病的医学鉴定、扣押物品的价格鉴定、文物鉴定、司法会计鉴定等。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鉴定应当遵守下列程序:

1.侦查机关指派或者聘请的鉴定人,必须具备与案件中所要求解决的专门性问题相适应的专门知识和技能,并且鉴定人应与本案或本案当事人没有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客观、公正的鉴定结论作出的情况。

2.侦查机关应当为鉴定人提供必要的有关原始材料和鉴定需要了解的有关案件情况,并且明确提出要求鉴定解决的问题,但是不得暗示或者强迫鉴定人作出某种鉴定结论。

3.鉴定人应当按照鉴定规则,运用科学方法进行鉴定。鉴定后应当出具鉴定结论,并由鉴定人签名。如果是多名鉴定人共同进行鉴定的,可以互相讨论,达成一致后提出共同的鉴定结论,每一位鉴定人都应当签名;如果意见不能一致,则可以分别提出自己的意见,并各自签名。鉴定只能涉及案件中的专门性事实问题,无权对案件的法律问题作出评判。

4.对于人身伤害的医学鉴定有争议需要重新鉴定或者对精神病的医学鉴定,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鉴定人进行鉴定后,应当写出鉴定结论,并由鉴定人签名,加盖医院公章。

5.侦查机关应当将用作证据的鉴定结论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申请补充鉴定或重新鉴定,可以补充。

6.鉴定人故意作虚假鉴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其作伪证的刑事责任;尚不够刑罚处罚的,则依法予以行政处分。

鉴证最大的特点是由当事人以外的独立的第三者履行。因为独立的第三者,既与审计事项的委托人没有利害关系,也与被审事项的当事人没有利害关系,这样的鉴证工作才具有客观公正性,鉴证结果才能使人信赖。而内部审计机构从企业这个主体来讲,并非第三者,它作出的鉴定最多只能是一种“自我鉴定”,其客观公正性是极其有限的,对外是难以让人信服的。

有观点认为内部审计对企业所属各级组织进行审核,作出审计结论,是一种鉴定,只不过内部审计的鉴证职能对外无效,但对董事会下属的各级组织仍是有效的,因而内部审计有经济鉴证职能。对这种观点笔者提出3个观点商榷。

(1)内部审计中,审计执行人(内部审计人员)和审计委托人(董事会)不是毫无利害关系,而是上下级关系,领导和被领导的关系,聘用与被聘用的关系。

(2)内部审计中,内部审计人员与被审计部门也不是毫无利害关系,某些因素的存在会影响内部审计人员工作的独立性。

(3)内部审计人员接受领导授权,对本企业所属职能部门、分支机构完成承包目标或履行其他经济责任的情况进行审查,作出结论,以作为领导兑现奖惩或评价干部的依据,恰恰说明了内部审计的监督和评价职能。

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公证制度是国家司法制度的组成部分,是国家预防纠纷、维护法制、巩固法律秩序的一种司法行政手段。公证机构的证明活动与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诉讼活动不同。前者是在发生民事争议之前,对法律行为和有法律意义的文书、事实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给予认可,借以防止纠纷,减少诉讼。它不能为当事人解决争议;而人民法院的诉讼活动,则是在发生民事权益纠纷并由当事人起诉之后进行的,其目的是作出裁决。公证机构办理的公证行为包括:证明合同、委托、遗嘱等法律行为;证明法律行为以外的法律文书;证明法律事实包括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事实;证明非争议性事实,某些事实不一定发生法律后果,但为避免日后可能发生争议,亦得公证证明;对于追偿债款、物品的文书,在该文书上证明有强制执行的效力;保全证据;保管遗嘱和文件;办理与公证行为有关的辅助性工作,代当事人起草申请公证的文书;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和国际惯例办理其他公证事宜。

免责声明:本站发布的教育资讯(图片、视频和文字)以本站原创、转载和分享为主,文章观点不代表本网站立场。

如果本文侵犯了您的权益,请联系底部站长邮箱进行举报反馈,一经查实,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感谢您对本站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