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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合同的当事人是指( )。

发表时间:2024-07-22 15:18:16 来源:网友投稿

施工合同的当事人是指( )。

A 、发包人和承包人、监理单位

B 、发包人和监理单位

C 、承包人和监理单位

D 、发包人和承包人

参考答案

【正确答案:D】

工程合同预订结算完成时付款95%,我可以等结算后再确认收入吗

工程合同预订结算完成时付款95%,我可以等结算后再确认收入。根据查询相关公开信息得:双方施工合同专用条款第26条对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进行了约定,即完工后支付至合同总价的85%,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总价的90%,结算完成后支付至结算价的95%。剩余5%的工程尾款,无质量问题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二年后三个月内付清(不计利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指发包方(建设单位)和承包方(施工人)为完成商定的施工工程,明确相互权利、义务的协议。依照施工合同,施工单位应完成建设单位交给的施工任务,建设单位应按照规定提供必要条件并支付工程价款。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施工,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是建设工程的主要合同,同时也是工程建设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的主要依据。施工合同的当事人是发包方和承包方,双方是平等的民事主体。

建筑合同中 固定综合单价包干与全费用综合固定单价区别?

从名称就可以看出来,后者的概念更大一些。

固定综合单价,就是清单中的综合单价。

全费用固定综合单价,就是完成建设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

简单来说前者是按项目逐一进行规费、税金计算,后者则是按项目分类之后,计算一个总的价格。

拓展资料: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指发包方(建设单位)和承包方(施工人)为完成商定的施工工程,明确相互权利、义务的协议。依照施工合同,施工单位应完成建设单位交给的施工任务,建设单位应按照规定提供必要条件并支付工程价款。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施工,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是建设工程的主要合同,同时也是工程建设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的主要依据。施工合同的当事人是发包方和承包方,双方是平等的民事主体。

国家2017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已由住建部、国家工商总局于2017年联合发布使用,原《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同时废止。

工程施工下设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其他直接费等四个明细。其中人工费核算一线工人工资、津贴、伙食、补助,但不包括保险,一线工人保险在间接费里核算材料费核算构成工程实体的材料耗用,其中包括快拆组件租费、脚手架子管租费等外租材料以及分包部分的核算,如护坡、降水、防水等机械费核算大型推土机、压路机、两头忙、蛤蟆夯、汽车泵、砼泵、外用电梯、塔吊等的租费,包括给这些机械的加油机维修养护费其他直接费主要核算不能区分开以上三种费用的支出,但是构成工程项目实体的支出,如土方的二次搬运费、工程用水费、电费等。

按照形象进度结转工程施工,工程施工借方余额为未完施工,表示暂时没有相应收入的成本。如果工程施工全部结转,则余额为零。工程施工余额不可能在贷方。

会计账务处理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建造承包商)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和合同毛利。

二、本科目可按建造合同,分别"合同成本"、"间接费用"、"合同毛利"进行明细核算。

三、工程施工的主要账务处理。(一)企业进行合同建造时发生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以及施工现场材料的二次搬运费、生产工具和用具使用费、检验试验费、临时设施折旧费等其他直接费用,借记本科目(合同成本),贷记"应付职工薪酬"、"原材料"等科目。发生的施工、生产单位管理人员职工薪酬、固定资产折旧费、财产保险费、工程保修费、排污费等间接费用,借记本科目(间接费用),贷记"累计折旧"、"银行存款"等科目。期(月)末,将间接费用分配计入有关合同成本,借记本科目(合同成本),贷记本科目(间接费用)。 (二)确认合同收入、合同费用时,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合同毛利)。 (三)合同完工时,应将本科目余额与相关工程施工合同的"工程结算"科目对冲,借记"工程结算"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完工的建造合同成本和合同毛利。

什么是合同的当事人

合同的主体是指具有缔约能力的合同当事人,自然人、法人及依法成立的其他非法人组织,都可以成为合同当事人。

合同主体是合同关系的主体,又称为合同当事人,包括债权人和债务人。债权人有权请求债务人依据法律和合同的规定履行义务;而债务人则依据法律和合同负有实施一定的行为的义务。

合同的客体是指合同法律关系的客体,是合同当事人权利与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它体现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的目的与关系。

简单地说主体就是指签订者的资格;客体指合同签订的具体对象(如购物合同中的“物”)。如果合同是房地产合同,客体就是房屋;如果是销售合同,客体就是商品;如果是服务合同,客体就是服务事项。

扩展资料:

建设工程合同的主体和客体:

建设工程合同是指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的客体是工程。这里的工程是指土木建筑工程和建筑业范围内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及大型的建筑装修装饰活动,主要包括房屋、铁路、公路、机场、港口、桥梁、矿井、水库、电站、通讯线路等。

建设工程的主体是发包人和承包人。发包人一般为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即投资建设该项工程的单位,通常也称作“业主”。按照国家计委1996年4月发布的《关于实行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的暂行规定》,国有单位投资的经营性基本建设大中型建设项目,在建设阶段必须组建项目法人。

项目法人可按公司法的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由项目法人对项目策划、资金筹措、建设实施、生产经营、债务偿还和资产保值增值实行全过程负责。据此规定由国有单位投资建设的经营性的工程建设,由依法设立的项目法人作为发包人。

国有建设单位投资建设的非经营性的工程建设,应当由建设单位为发包人。另外建设工程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经发包人同意,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部分工程项目进行分包的,工程总承包单位即成为分包工程的发包人。

建设工程的承包人,即实施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等业务的单位,包括对建设工程实行总承包的单位和承包分包工程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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