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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居住区道路规划的表述,错误的是() 。

发表时间:2024-07-22 15:20:09 来源:网友投稿

关于居住区道路规划的表述,错误的是() 。

A 、居住小区应在不同方向设置至少两个出入口

B 、出入口与城市道路交叉口距离应大于70米

C 、组团级道路红线宽度应满足管线敷设要求

D 、道路边缘与建筑应保持一定距离以保证行人安全

参考答案

【正确答案:C】

道路宽度应满足人流、车流的交通以及管线敷设的要求。一般居住区道路红线宽度不宜小于20m;小区路路面宽6~9m,建筑控制线之间的宽度,需敷设供热管线的不宜小于14m;无供热管线的不宜小于10m,组团路路面宽3~5m;建筑控制线之间的宽度,需敷设供热管线的不宜小于10m;无供热管线的不宜小于8m;宅间小路路面宽不宜小于2.5m。当人流较大时,可设置自行车和人行道,自行车道单车道1.5m,两车道2.5m,人行道最小宽度1.5m。

小区规划 基础知识

小区规划述语

1、城市居住区

一般称居住区,泛指不同居住人口规模的居住生活聚居地和特指被城市干道或自然分界线所围合,并与居住人口规模(30000~50000人)相对应,配建有一整套较完善的、能满足该区居民物质与文化生活所需的公共服务设施的居住生活聚居地。

2、居住小区

一般称小区是被居住区级道路或自然分界线所围合,并与居住人口规模(7080~15000人)相对应,配建有一套能满足该区居民基本的物质与文化生活所需的公共服务设施的居住生活聚居地。

3、居住组团

一般称组团指一般被小区道路分隔,并与居住人口规模(1000~3000人)相对应,配建有居民所需的基层公共服务设施的居住生活聚居地。

4 、居住区用地(R)

住宅用地、公建用地、道路用地和公共绿地等四项用地的总称。

5、住宅用地(R01)

住宅建筑基底占地及其四周合理间距内的用地(含宅间绿地和宅间小路等)的总称。

6、公共服务设施用地(R02)

一般称公建用地,是与居住人口规模相对应配建的、为居民服务和使用的各类设施的用地,应包括建筑基底占地及其所属场院、绿地和配建停车场等。

7、道路用地(R03)

居住区道路、小区路、组团路及非公建配建的居民小汽车、单位通勤车等停放场地。

8、居住区(级)道路

一般用以划分小区的道路。在大城市中通常与城市支路同级。

9、小区(级)路

一般用以划分组团的道路。

10、组团(级)路

上接小区路、下连宅间小路的道路。

11、宅间小路

住宅建筑之间连接各住宅入口的道路。

12、公共绿地(R04)

满足规定的日照要求、适合于安排游憩活动设施的、供居民共享的游憩绿地,应包括居住区公园、小游园和组团绿地及其它块状带状绿地等。

13、配建设施

与住宅规模或与人口规模相对应配套建设的公共服务设施、道路和公共绿地的总称。

14、其它用地(E)

规划范围内除居住区用地以外的各种用地,应包括非直接为本区居民配建的道路用地、其它单位用地、保留的自然村或不可建设用地等。

15、公共活动中心

配套公建相对集中的居住区中心、小区中心和组团中心等。

16、道路红线

城市道路(含居住区级道路)用地的规划控制线。

17、建筑线

一般称建筑控制线,是建筑物基底位置的控制线。

18、日照间距系数

根据日照标准确定的房屋间距与遮挡房屋檐高的比值。

19、建筑小品

既有功能要求,又具有点缀、装饰和美化作用的、从属于某一建筑空间环境的小体量建筑、游憩观赏设施和指示性标志物等的统称。

20、住宅平均层数

住宅总建筑面积与住宅基底总面积的比值(层)。

21、高层住宅(大于等于10层)比例

高层住宅总建筑面积与住宅总建筑面积的比率(%)。

22、中高层住宅(7~9层)比例

中高层住宅总建筑面积与住宅总建筑面积的比率(%)。

23、人口毛密度

每公顷居住区用地上容纳的规划人口数量(人/ha)。

24、人口净密度

每公顷住宅用地上容纳的规划人口数量(人/ha)。

25、住宅建筑套密度(毛)

每公顷居住区用地上拥有的住宅建筑套数(套/ha)。

26、住宅建筑套密度(净)

每公顷住宅用地上拥有的住宅建筑套数(套/ha)。

27、住宅面积毛密度

每公顷居住区用地上拥有的住宅建筑面积(m2/ha)。

29、建筑面积毛密度

也称容积率是每公顷居住区用地上拥有的各类建筑的建筑面积(m2/ha)或以总建筑面积(万m2)与居住区用地(万m2)的比值表示。

30、住宅建筑净密度

住宅建筑基底总面积与住宅用地的比率(%)。

31、建筑密度

居住区用地内,各类建筑的基底总面积与居住区用地的比率(%)。

32、绿地率

居住区用地范围内各类绿地的总和占居住区用地的比率(%)。

绿地应包括:公共绿地、宅旁绿地、公共服务设施所属绿地和道路绿地(即道路红线内的绿地),不应包括屋顶、晒台的人工绿地。

33、拆建比

新建的建筑总面积与拆除的原有建筑总面积的比值。、

34、土地开发费

每公顷居住区用地开发所需的前期工程的测算投资,包括征地、拆迁、各种补偿、平整土地、敷设外部市政管线设施和道路工程等各项费用(万元/ha)。

35、住宅单方综合造价

每平方米住宅建筑面积所需的工程建设的测算综合投资,应包括土地开发费用和居住区用地内的建筑、道路、市政管线、绿化等各项工程建设投资及必要的管理费用(元/m2)。

居民楼与小区内主道距离标准距离是多少?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93(2002 年版)

8.0.5.8 居住区内道路边缘至建筑物、构筑物的最小距离,应符合表8.0.5规定;

1、表8.0.5 道路边缘至建、构筑物最小距离(m)

2、道路级别与建、构筑物的关系 居住区道路 小区路 组团路及宅间小路

3、建筑物面向道路 无出入口 高层 5.0 3.0 2.0

4、多层 3.0 3.0 2.0

5、有出入口 ---- 5.0 2.5

6、建筑物山墙面向道路 高层 4.0 2.0 1.5。

7、多层 2.0 2.0 1.5。

8、围墙面向道路 1.5 1.5 1.5。

扩展资料:

规划布局与空间环境:

4.0.1居住区的规划布局,应综合考虑周边环境、路网结构、公建与住宅布局、群体组合、绿地系统及空间环境等的内在联系,构成一个完善的、相对独立的有机整体,并应遵循下列原则

4.0.1.1方便居民生活,有利安全防卫和物业管理;

4.0.1.2组织与居住人口规模相对应的公共活动中心,方便经营、使用和社会化服务;

4.0.1.3合理组织人流、车流和车位停放,创造安全、安静、方便的居住环境;

4.0.2居住区的空间与环境设计,应遵循下列原则

4.0.2.1规划布局和建筑应体现地方特色,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4.0.2.2合理设置公共服务设施,避免烟气(味)、尘及噪声对居民的污染和干扰;

4.0.2.3精心设置建筑小品,丰富与美化环境;

4.0.2.4注重景观和空间的完整性,市政公用站点等宜与住宅或公建结合安排; 供电、电讯、路灯等管线宜地下埋设。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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