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关于女职工保护的表述中,符合《劳动法》规定的是()。
下列关于女职工保护的表述中,符合《劳动法》规定的是()。
A、禁止用人单位安排女职工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B、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
C、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四级体力劳动和怀孕期间禁忌劳动
D、对怀孕6个月以上的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参考答案
【正确答案:B】
A选项错误:第五十九条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CD选项错误:第六十一条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知识点】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考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考察方向】概念释义【难易程度】易【】
劳动法对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的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章规定国家对女职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主要内容是: ( 1)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 2)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 3)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 4)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 5)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 6)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 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 ( 7)女职工依法享有生育保险。
国家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有什么主要规定?
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用人单位应当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依据:《劳动法》第六十四、第六十五条,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以下范围的劳动:(一)《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一级以上的接尘作业;
(二)《有毒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一级以上的有毒作业;
(三)《高处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二级以上的高处作业;
(四)《冷水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二级以上的冷水作业;
(五)《高温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三级以上的高温作业;
(六)《低温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三级以上的低温作业;
(七)《体力劳动强度分级》国家标准中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八)矿山井下及矿山地面采石作业;
(九)森林业中的伐木、流放及守林作业;
(十)工作场所接触放射性物质的作业;
(十一)有易燃易爆、化学性烧伤和热烧伤等危险性大的作业;
(十二)地质勘探和资源勘探的野外作业;
(十三)潜水、涵洞、涵道作业和海拔三千米以上的高原作业(不包括世居原者);
(十四)连续负重每小时在六次以上并每次超过20公斤,间断负重每次超过25公斤的作业;
(十五)使用凿岩机、捣固机、气镐、气铲、铆钉机、电锤的作业;
(十六)工作中需要长时间保持低头、弯腰、上举、下蹲等强迫体位和动作频率每分钟大于五十次的流水作业;
(十七)锅炉司炉。
依据:《劳动部关于颁发的通知》(劳部发[1994]498号)1994年12月9日
未成年工和女职工保护的规定有哪些内容?
一、 未成年工 和 女职工 保护的规定有哪些内容? 《违反 行政处罚 办法》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女职工或未成年工的,应责令改正,并按每侵害一名女职工或未成年工,予以3000元以内标准的处罚(1)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2)安排女职工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以上劳动强度的劳动(3)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以上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及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的(4)安排女职工在孕期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以上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安排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延长工作时间和从事夜班劳动的(5)给予女职工的 产假 少于90天的(6)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7)未按规定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的。 二、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的基本内容 《劳动法》第58条规定国家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女职工的特殊保护是世界各国劳动法和劳动保护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我国法律规定中所指的女职工,包括所有从事体力劳动和脑力劳动的已婚、未婚的女性职工。为保证女职工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就应当为女职工提供特殊的劳动保护。《 妇女权益保障法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对女职工劳动权益的特殊保护都作了具体规定。法律规定中所指的未成年工,是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劳动者。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是指根据未成年工的身体发育尚未定型的特点,对未成年工在劳动过程中特殊权益的保护。 三、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的主要内容 (一)最低就业年龄《劳动法》第 15条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 16周岁的未成年人。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并保障其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也就是说,我国规定的最低就业年龄为16岁。未成年工是指16周岁至l8周岁的劳动者。(二)未成年工的工作时间为保障未成年工的正常发育和身体健康,一般情况下,对未成年工实行缩短工作时间,并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夜班工作及 加班 加点工作。对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国家将专门制定相关规定。(三)禁止未成年工从事的劳动未成年人从事的劳动范围受到严格的限定。 综上所述由于女性和未成年人是弱势群体,对于外在环境和其他恶劣的条件,抗压能力较弱,因此国家对于女性和未成年人实行特殊保护;主要是针对两者的工作环境,对于某些工作环境禁止让他们参与,其次对于女性由于特殊的生理,需要补充额外的假期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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