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定所称的城市地下空间,是指( )地表以下的空间。
本规定所称的城市地下空间,是指( )地表以下的空间。
A 、城市建成区内
B 、城市规划区内
C 、城市市区内
D 、城市郊区内
参考答案
【正确答案:B】
本规定所称的城市地下空间,是指城市规划区内地表以下的空间。
底商前面的空地属于谁
小区车库门前的空地属于公摊面积的,归全体业主所有。根据《物权法》第七十三条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
法律依据:
《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管理,合理开发城市地下空间资源,适应城市现代化和城市可持续发展建设的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及有关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编制城市地下空间规划,对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地下空间进行开发利用,必须遵守本规定。本规定所称的城市地下空间,是指城市规划区内地表以下的空间。
第三条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应贯彻统一规划、综合开发、合理利用、依法管理的原则,坚持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相结合,考虑防灾和人民防空等需要。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管理工作
本溪市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合理开发城市地下空间资源,适应城市现代化建设和可持续发展需要,加强对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统一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凡在我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编制地下空间利用规划、开发利用地下空间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规定。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地下空间是指城市规划区(含县城)内地表以下的空间,包括战时具备防护能力的地下防护空间和战时不具备防护能力的地下非防护空间。
本规定所称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是指在地表以下(含半地下)建设建筑物或构筑物,安排城市人民防空设施和城市的生产、生活、防灾等项目。第四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地下空间规划和开发利用的管理工作。
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参与全市地下空间规划和开发利用的管理工作,并负责地下防护空间的规划、审批、建设和使用等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对人民防空工程(含防空地下室)建设项目的设计审查、工程质量监督和竣工验收。第五条 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应贯彻统一规划、综合开发、合理利用、依法管理的原则,坚持社会效益、经济效益、战备效益和环境效益相结合,考虑防灾和人民防空等需要。第六条 人民防空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配套设施及附属工程)属国防工程和社会公益性建设项目,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享受优惠政策。
鼓励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投资开发利用人民防空设备设施,给予优惠政策;鼓励外商投资建设、改造人民防空工程,并按照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第二章 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第七条 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是城市总体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的规定进行审批和调整。在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时,应根据城市发展的需要编制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需要变更的,须经原批准机关审批。第八条 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的编制应由具备相应资格的规划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承担。
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应依据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提供的规划设计条件进行编制,并经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市人民政府审核,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方可实施。第九条 编制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市容景观、现有设施和自然资源,坚持因地制宜、远近结合、全面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使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与本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
(二)应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可行的指标体系,确保规划的合理性和先进性。
(三)点线面结合,形成完整的网络体系。实行竖向分层立体综合开发,横向相关空间互相连通,地面建筑与地下工程协调。第十条 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一般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的基础资料(含地质构造、自然条件及地下设施的现状与布局)等。
(二)地下空间功能分区、发展预测、开发战略、开发层次等分析。
(三)地下防护空间工程设施的结构、规模、布局和地下生命线工程的规划。
(四)城市重要基础设施和商业设施的规划和布局。
(五)小区或单体建筑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控制要求和地下空间规划的关系。
(六)地下交通系统和城市管沟规划。
(七)对地下大型设施的具体位置、出入口方向、不同地段的高程、各设施之间的关系做出综合安排。
(八)地下空间开发时序规划。
(九)地下空间开发的工程量和投资估算。
(十)地下空间规划实施的保证措施等。
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成果包括规划文本、规划图和规划说明书等。第十一条 在编制城市分区规划、详细规划时,应按照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对地下空间资源做出安排,确定在该地域内安排的地下防护或非防护空间的建设项目、数量。第十二条 城市开发小区公共设施和社区服务设施等,应充分利用地下或半地下空间设置。第三章 地下空间的开发建设第十三条 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建设,必须符合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及各地域的详细规划,服从规划管理。第十四条 建设项目对已建成的或规划定位的地下防护空间的开发、利用可能产生影响的,建设单位应先经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开工手续。
武汉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暂行规定(2021修订)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合理开发利用地下空间资源,加强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管理。
本规定所称地下空间,是指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地表以下的空间,包括连建地下空间和独立地下空间。
连建地下空间是指同一主体结合地面建筑一并开发建设的地下空间;独立地下空间是指独立开发建设的地下空间。利用市政道路、公园绿地、公共广场等公共用地开发的地下空间视为独立地下空间。
法律、法规对国防、人民防空、防震减灾、文物保护、矿产资源等情形的地下空间利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条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规划管理。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土地管理。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地下空间建设设计审查和施工的监督管理。
房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地下空间房屋登记及物业管理的监督管理。
民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涉及人民防空的相关管理工作。
环保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
城管等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的相关工作。第四条 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应当贯彻统一规划、平战结合、综合开发、合理利用的原则,坚持社会效益、经济效益、战备效益和环境效益相结合,符合城市应急、防灾和人民防空等要求。
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应当坚持市政和公共服务设施优先。独立地下空间不得单独进行商业开发。湖泊水域线范围内不得进行除市政交通设施外的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第二章 规划管理第五条 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专项规划,并按照规定程序报批。
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专项规划应当包括以下内容: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发展战略、规模需求、空间布局,禁止、限制与适宜开发利用地下空间的范围,重点地段地下空间建设规划要求,近期建设及实施措施等。其中属于规划强制性内容的,应当在规划文本中予以注明。第六条 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专项规划确定的重点地段地下空间建设规划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重点地段地下空间建设规划,应当依据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专项规划中关于重点地段地下空间建设规划的相关要求,明确规划范围内地下空间的开发范围、总体布局、使用性质、建设规模、竖向高程、出入口位置、连通方式、分层要求等内容。
其他地段的地下空间建设规划应当结合项目建设情况,依法组织编制。第七条 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应当坚持合理分层原则,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明确地下空间的分层以及各类项目之间的同层、相邻、连通规则。第八条 地下空间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及其规划设计条件应当明确地下空间主导功能、建设范围、建筑规模、竖向分层等控制性要求,并对建设起止深度、出入口设置、连通方式等提出建议性要求。
地下空间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应当明确地下建(构)筑物水平投影坐标、竖向高程、建筑面积、使用功能、公共通道和出入口的位置、地下空间之间的连通要求等内容。第九条 地下空间开发利用项目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划设计条件提出的设置要求,在修建性详细规划或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中明确出入口、通风口等的具体位置,并且在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之前取得需利用地表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或者与地表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订立书面地役权合同。
地下空间分层开发利用的,应当共用出入口、通风口等设施。第三章 土地管理第十条 开发利用地下空间应当取得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
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指采取土地分层供应方式进行供地,依法建设的净高度大于2.2米的地下建(构)筑物所占封闭空间及其外围水平投影占地范围的建设用地使用权。
新设立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损害已设立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其他用益物权。第十一条 地下空间开发利用项目的土地供应方式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以划拨方式供地;
(二)工业用地、经营性用地以及同一宗地有2个及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应当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供地;
(三)地下交通及其他市政公用设施建设项目附属的工业、经营性地下空间,其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协议方式一并出让给已经取得地下建设项目的使用权人;
(四)除依法应当采用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供地外,其他土地可以协议方式出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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