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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原设计建筑外增加任何设施( )。

发表时间:2024-07-22 15:43:26 来源:网友投稿

在原设计建筑外增加任何设施( )。

A 、可根据原设计建筑类型适当降低相邻住宅原有日照标准

B 、不应使相邻住宅原有日照标准降低

C 、可酌情降低,但不得使相邻住宅低于原有日照标准0.5小时

D 、可酌情降低,但不得使相邻住宅低于原有日照标准1小时

参考答案

【正确答案:B】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规定住宅日照标准应符合一定的规定。

影响邻居采光算不算违建

影响邻居采光算不算违建?

界定影响邻居采光的标准是:寒冷天应≥2小时,冬至应大于1小时。老年住宅楼冬至日照2小时标准不得低于标准。在原设计建筑外增加任何设施,不得降低相邻房屋原有日照标准。旧区改造项目新建住宅建筑日照标准可酌情降低,但不得低于寒冷天气1小时日照标准。当邻居封公用过道影响通风和采光时,业主不可以强行拆除,否则业主将会承担侵权责任。但业主可以采取以下办法维护自身权益:

1、可和邻居协商处理,要求拆除违章的建筑,恢复原状。

2、如协商不成,可向业委会或业主大会投诉反馈,要求邻居拆除违建的建筑物。

3、依然没有解决问题的,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维护权益。通常经法院审理如果认为邻居确实侵犯了相关权益,会要求邻居恢复原状,如果邻居拒绝拆除,法院会依法强制拆除。

侵权是指侵害他人权利或利益的行为。包括一般侵权行为和特殊侵权行为,前者指行为人基于过错直接致人损害,因而适用民法上一般责任条款的行为;后者指行为人虽无过错,但依民法特别责任条款或民事特别法应承早逗担责任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八条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

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第一百一十九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第一百二十条 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陆空卖担侵权责任。第一百八十三条 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亏败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第一百八十六条 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身权益、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第一千一百六十九条 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与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教唆、帮助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该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职责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最多18字)

国家关于楼房遮阴方面的有关法律规定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中有规定,具体如下:

参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第四章第八点,住宅建筑与相邻建、构筑物的间距应在综合考虑日照、采光、通风、管线埋设、视觉卫生、防灾等要求的基础上统筹确定,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

参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第四章第九点,住宅建筑的间距应符合表4.0.9的规定,对特定情况,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老年人居住建筑日照标准不应低于冬日日照时数2h;

2、在原设计建筑外增加任何设施不应使相邻住宅原有日照标准降低,既有住宅建筑进行无障碍改造加装电梯除外;

3、旧区改建项目内新建住宅建筑日照标准不应低于大寒日日照时数1h。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八十九条,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

扩展资料

采光权的维权主体:房屋出售前的房屋开发商,房屋所有权人或虽未取得房产证但已经完成付款的购房人,房屋的承租人均可以作为采光权维权主体。

采光权的关键:业主采光受到实质影响。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参考资料来源:东方红林业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参考资料来源: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 - 采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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