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众多的分类中,()的目的在于确立合同的生效时间。
合同众多的分类中,()的目的在于确立合同的生效时间。
A 、诺成合同
B 、计划合同
C 、要式合同
D 、主合同
参考答案:
【正确答案:A】
劳动合同期限有哪些分类
劳动合同根据期限,可以划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双方签字后生效。并且劳动合同需要双方各执一份。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十五条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我国合同法对要约生效的时间采取
法律解析:
首先要约是以订立合同为目的具有法律意义的意思表示行为,一经发出就产生一定的法律效力,要约欲取得法律效力,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
(1)要约必须是特定人的意思表示,要约可以由未来 合同当事人 的任何一方提出,但是,提出人必须是特定的,也就是说必须是在客观上能够确定的,以便相对人能够对之进行承诺。
(2)要约应向要约人希望与之签订合同的相对人发出,相对人既可以是特定人,如具体的企业、公司或个人;也可以是非特定人,如社会公众,许多服务性行业大多以非特定的社会公众作为要约的相对人。
(3)要约必须有缔结合同的目的。要约人向相对人提出的意思表示必须具有与之订立合同的主观目的,否则不应视为要约,而只能认为是要约邀请。
(4)要约的内容必须确定。
(5)要约必须含有该要约一经被接受,要约人即受其约束的旨意。任何一个有效的要约均应包括以上五种条件,否则,不是要约。而要约邀请的目的是让对方对自己发出要约,是订立合同的一种预备行为,在性质上是一种事实行为,并不产生任何法律效力,即使对方依邀请对自己发出了要约,自己也没有承诺的义务。因此要约邀请本身不具有法律意义。在实际生活中,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等都是要约邀请。对于商业广告而言,一般视为要约邀请,但若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的规定,如悬赏广告,则视为要约。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二条 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合同成立和合同生效有什么区别
(一)法律规则的判断标准不同。 合同成立 与否是事实问题,意义在于识别某一个合同是否已经存在、属于哪一类合同以及合同行为与事实行为、 侵权行为 之间的区别,因此依据合同成立的规则只能作出成立与不成立两种事实判断而 合同生效 与否是法律价值判断问题,意义在于识别某一个合同是否符合法律的精神和规定,因而能否取得法律认可的效力,因此依据合同生效的规则所作出的判断是价值评价性判断,包括有效、无效、效力待定、可撤销等情形。 (二)构成要件不完全相同。合同成立的标志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合同生效分为几类:
一是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即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就成立,同时也生效。二是除具备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外,按法律、行政 法规 规定还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履行法定手续时生效。三是合同虽然成立,但还必须具备双方当事人所约定的生效条件时或双方当事人所约定的生效期限届满时才能生效。 (三)发生时间不完全相同。合同成立的时间以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为标志,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而合同生效的时间在大多数情况下,合同成立时就可以生效,但法律、行政法规有特别规定或 合同当事人 另有约定的,依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当事人的约定,如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合同。 (四)法律效力不同。合同成立的法律效力是 要约 人不得撤回要约,承诺人不得撤回承诺,但要约人与承诺人的权利义务仍未得到法律认可,仍处于不确定的状态,如果成立的 合同无效 或被撤销,那么它设定的权利义务关系对双方当事人就没有法律约束力而合同生效是法律对当事人意思表示的肯定评价,表明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符合国家意志,当事人设定的权利义务得到国家强制力的保护。 (五)法律后果不同。合同成立主要涉及当事人意思表示的真实问题,而不涉及国家意志,因此如果 合同不成立 ,产生的法律责任只涉及如 缔约过失责任 、返还财产等 民事责任 而不产生其他法律责任而 无效合同 因为在性质上根本违反国家意志,因此它不仅产生民事责任,而且还可能会引起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 (六)性质不同。合同成立的事实是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合同成立与否取决于当事人的意志,与国家意志无关而合同生效的事实是由国家意志对当事人的意志作出肯定评价而产生的价值事实。因此合同的成立与生效实质上是法律对当事人意思表示与国家意志关系的调整,即通过对合同效力的确认,将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纳入国家意志认可的范围,使当事人之间、当事人与社会公共利益之间的利益得到平衡,从而促进社会经济的正常运行。 在 买卖合同 当中约定风险负担条款的不在少数,买卖双方真实的目的当然是希望能够完成最终的合作目的的,可买卖的物品在交易的过程中谁也难以确保会发生的一些 意外事故 ,提前约定风险负担,有利于双方真的遇到这种事情之后相互推卸责任,法律上没有禁止买卖合同不能约定风险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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