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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属于市域城乡空间一般划分的是() 。

发表时间:2024-07-22 15:52:26 来源:网友投稿

不属于市域城乡空间一般划分的是() 。

A 、建设空间

B 、农业开敞空间

C 、生态敏感空间

D 、交通空间

参考答案:

【正确答案:D】

市域城乡空间一般可以划分为建设空间、农业开敞空间和生态敏感空间三大类。

不属于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内容的是()

正确答案:C

解析:根据《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的规定,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提出市域城乡统筹的发展战略;(2)确定生态环境、土地和水资源、能源、自然和历史文化遗产等方面的保护与利用的综合目标和要求,提出空间管制原则和措施;(3)预测市域总人口及城镇化水平,确定各城镇人口规模、职能分工、空间布局和建设标准;(4)提出重点城镇的发展定位、用地规模和建设用地控制范围;(5)确定市域交通发展策略,原则确定市域交通、通信、能源、供水、排水、防洪、垃圾处理等重大基础设施、重要社会服务设施的布局;(6)在城市行政管辖范围内,根据城市建设、发展和资源管理的需要划定城市规划区;(7)提出实施规划的措施和有关建议。

辽阳市城乡规划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协调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市城乡规划的制定、实施、修改、监督检查和规划区内的建设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城乡规划,包括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乡)规划和村庄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本条例所称规划区,包括城市、镇和村庄的建成区以及因城乡建设和发展需要,必须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具体范围由有关人民政府根据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统筹城乡发展的需要划定。第三条 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应当遵循城乡统筹、合理布局、生态宜居、节约用地、集约发展和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改善生态环境,促进资源、能源节约和综合利用,保护耕地等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持古城特色、民族特色和传统风貌,优先发展城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增加公共绿地和公共空间。第四条 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其设立的派出机构按照规定职责做好有关工作。

县(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

区人民政府依照规定权限负责城乡规划管理的有关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依照规定权限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城乡规划工作。

市、县(市)有关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城乡规划的相关工作。第五条 市人民政府设立的规划委员会,是市城乡规划决策的议事机构,负责协调城乡规划审查和规划管理等事项,规划委员会的组成形式、议事规则、议事范围等由市人民政府制定。市人民政府进行城乡规划决策时,应当将规划委员会的审议意见作为重要依据。

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设立本级规划委员会。第二章 城乡规划的制定和修改第六条 城市总体规划按照下列规定组织编制和审批:

(一)辽阳市城市总体规划由辽阳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和省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

(二)灯塔市城市总体规划由灯塔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和辽阳市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省人民政府审批;

(三)市域内跨县(市)区的城乡规划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报市人民政府审批。第七条 镇(乡)规划按照下列规定组织编制和审批:

(一)辽阳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由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报省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备案;

(二)其他镇的总体规划和乡规划,由镇(乡)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隶属于区的,由区人民政府报市人民政府审批;隶属于县(市)的,报县(市)人民政府审批。第八条 需要编制村庄规划的,由镇(乡)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隶属于区的,由区人民政府报市人民政府审批;隶属于县(市)的,报县(市)人民政府审批。第九条 经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镇(乡)规划、村庄规划,未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确需修改的应当由组织编制机关对修改的必要性进行论证,并向原审批机关报告,经同意后方可编制修改方案,并按照原审批程序办理。第十条 涉及空间资源利用的相关专业规划,应当在征求本级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意见后,按国家有关规定报批。

法律、法规对专业规划编制、审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十一条 应当建立层次完整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体系,突显辽阳历史文化名城的特色,体现历史城区及周边遗产、历史文化街区、不可移动文物和历史建筑等保护要求。第十二条 辽阳市、灯塔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应当组织编制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辽阳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根据镇总体规划的要求组织编制,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市人民政府备案。

其他镇的人民政府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组织编制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隶属于区的,由区人民政府报市人民政府审批;隶属于县(市)的,报县(市)人民政府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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