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水库渔业资源调查,说法正确的是()。
关于水库渔业资源调查,说法正确的是()。
A 、每个采样点应采水样1L
B 、水样灌满后均应加盖密封
C 、水深为6~10M时,应在表层和底层采样
D 、水库水面面积为1000~5000H时,采样点数量应为4~6个
参考答案:
【正确答案:D】
A项,水样用采水器采集,每个采样点应采水样2L;B项,除测定溶解氧的水样外,其他水样不宜灌满。水样灌瓶后应立即加入固定液;C项,水深10m以上至少应在表层、5m和10m水深层采样;D项,水库渔业资源调查采样点的控制数量见表4,则当水库水面面积为1000~5000h时,采样点数量应为4~6个。
湖泊水库渔业资源调查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您好:
主要有以下几种:①根据水域中氧的产生量、碳的吸收量和浮游植物数量,估算整个水域或海洋、湖泊的一定区域(或某一定深度的水体)的生产力。也可采取测定浮游动物群体数量等方法,估算食性层次较高的渔业资源的数量。
②根据渔业生物学基础资料,如种群年龄结构的调查,结合捕捞统计资料估算资源量(见渔业生物学基础)。对某些鱼类,也可从鱼卵的数量分布资料估算资源的概数。
③根据大型鱼类(或哺乳动物)的胃含物或海鸟的活动等推断鱼类存在与否及粗略估算其资源量。
④在船或飞机上观察水域表层鱼群性状和数量,或潜水观测水体中的鱼群性状和数量。
⑤用大型渔具进行系统试捕,以测定资源变化状况。最通常的试捕渔具是底拖网;因鱼种不同也可采用围网、中层拖网、流刺网、钓具甚至定置渔具。其中围网、中层拖网适用于试捕中上层鱼类,流刺网和延绳钓可探捕大面积水域的资源分布状况,手钓、定置网适用于测定各小区之间或一定期限内探捕鱼种的相对资源量。
⑥声学调查。既可提供未开发鱼群的分布和群体大小的估算量,又可测定海底深度和底质状况,最适用于调查中上层群体。调查底层群体时,声学技术宜与试捕结合进行。⑦根据已知海区的渔获量进行外推法计算资源量。
渔业资源调查的质量有赖于大量的海洋调查资料。以往的海洋调查结果提供了有关世界各大洋环流和生物分布的知识,如大陆架、公海的鱼类密集分布区往往和不同海流系统的交汇区、涌升流域表层的辐合区密切相关,近海、河口区域的鱼类同样和交汇区、河川径流有关等。因此对海洋学、水文学资料的分析是渔业资源调查工作的一个重要方面
桓仁满族自治县水库渔业资源保护管理条例(2007修订)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水库渔业资源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开发利用,促进渔业生产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水库渔业资源实际状况,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桓仁满族自治县行政区域内各类水库的渔业资源保护、渔业增养殖、水产品捕捞。第三条 自治县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水库渔业资源保护和管理工作。
自治县公安、工商、环保、交通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配合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条例的规定,加强对水库渔业资源的保护管理。第四条 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制定水库渔业资源保护、发展规划。第五条 水库渔业生产单位,可根据需要建立群众性护渔管理组织,在自治县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依法开展护渔管理工作。第二章 渔业资源保护第六条 在大中型水库内从事渔业捕捞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持有自治县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区域性渔业《捕捞许可证》,在限定的水域和限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的品种、规格进行捕捞,并按规定缴纳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
《捕捞许可证》不得涂改、买卖、出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第七条 严禁在水库鱼洄游通道上设置拦截设施拦捕幼鱼和产卵洄游的亲体;严禁利用敲鼓作业等方式捕捞水产品。第八条 自治县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不同水库的实际情况,确定禁渔期和禁渔区。禁渔期每年不得少于五十天。
活水区为自然鱼产卵场,为确保自然鱼的繁殖,禁渔期内除允许定置网箔继续生产作业外,其他捕捞一律停止作业。第九条 大中型水库内鱼类的捕捞工具及网目尺寸,由自治县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确定。捕捞中的幼鱼裹获率,不得超过总捕捞量的5%。第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入增养殖区偷窃和抢夺水产品,不得在增养殖区域内从事危害水产品增养殖的作业。第十一条 严禁炸鱼、毒鱼、电鱼、鱼鹰捕鱼和其他形式非法捕鱼。第三章 养殖与管理第十二条 自治县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采取有效措施,推广科技成果,支持养殖单位和个人引进名优特新品种,保护原生优良品种和原产地濒临灭绝的品种,提高增养殖技术水平和水产品的产量、质量。第十三条 大中型水库的渔业生产单位和个人,必须按自治县的渔业发展规划投放种苗,确保水库渔业资源的增殖。第十四条 自治县从省域内引进水产品种,须经自治县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第十五条 从事增养殖的单位和个人,应报请自治县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领取《养殖证》,在审批划定的水域内按照无公害水产养殖标准进行养殖生产。第十六条 水库各类船只,必须持有自治县交通部门核发的《船舶准航证》,并接受渔政和水上公安人员的监督检查。第十七条 水库水质按国家地面水环境质量第Ⅱ类标准保护和管理。
直接或间接向水库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和个人经营者,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水污染排放标准。
水库内从事旅游业的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对经营中产生的废弃物,要集中处理,不准抛入水中。第四章 奖励与处罚第十八条 对贯彻执行本条例,在水库渔业资源保护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报请自治县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奖励。第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给予下列处罚:
(一)违反本条例第六条规定,可以处1000元至10000元罚款,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未依法取得《捕捞许可证》擅自进行捕捞,情节严重的,并处没收渔具和渔船;违反《捕捞许可证》关于作业类型、场所、时限和渔具数量的规定进行捕捞,情节严重的,并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涂改、买卖、出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捕捞许可证》的,吊销《捕捞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违反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并处1000元至10000元罚款。
(三)违反本条例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一条规定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非机动船并处500元至3000元罚款,机动船并处1000元至50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违反本条例第十条规定的,没收违法所得,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并可以处造成损失3至5倍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的,吊销《养殖证》;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六)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苗种和违法所得,并处5000元至20000元罚款。
(七)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未领取《养殖证》的,限期补办,逾期不补办的,处2000元至5000元罚款;未按照无公害水产养殖标准进行养殖生产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吊销《养殖证》,并处10000元至200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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