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属于城市道路交通组织规划编制程序的是( )。
不属于城市道路交通组织规划编制程序的是( )。
A 、分析城市交通状况、交通需求关系及交通问题产生的根本原因
B 、论证交通组织与交通控制方案的科学性和可实施性
C 、寻求通过交通组织解决交通问题的方案
D 、编制道路系统规划文字说明
参考答案:
【正确答案:D】
编制道路系统规划文字说明不属于城市道路交通组织规划编制程序。
道路规划哪个部门负责?
城市规划布局归哪个部门管
属于规划局管。
不过各地规划局机构设置不一样,有的也叫城乡规划局,如深圳、上海等实行大部门制的也叫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
道路改造规划属于哪个单位管
规划局交通局。其实看哪个单位牵头,编制的话得有规划资质。
公路上的交通标志,标线红绿灯设施建设是属哪个部门负责主管的?
公路交通标志、标线及交通信号灯管理若干问题在公路路政管理工作中,经常会遇到与公路交通标志、标线及交通信号灯有关的问题。但是由于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得不明确,再加上不同的管理主体对现有规定理解不一,处理起来往往颇费周折。 一、公路交通标志、标线问题 曾有报道称,郑汴快速路建成后半个小时可到达开封,荥阳、中牟融入大郑州后10多分钟即可到达,这标志着郑州的快速发展。但是曾有一段时间,相关部门不断接到一些司机的投诉,称在郑州市区的道路上行驶的速度为60公里,出了城区后道路宽阔了,却到处都是40公里的限速标志,交巡警也据此对超速司机进行罚款。之所以会发生这种情况,主要是因为《公路法》和《道路交通安全法》都没有明确规定公路交通标志的管理主体。 《国务院关于改革道路交通管理体制的通知》(国发[1986]94号)规定:公安机关对全国城乡道路交通依法管理,包括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交通指挥、维护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和车辆检验、驾驶员考核发牌发证、路障管理以及交通标志、标线等安全设施的设置与管理等。但《关于研究道路交通管理分工和地方交通公安机构干警评授警衔问题的会议纪要》(国务院办公厅国阅[1993]204号)中规定:公安部门将公路标志、标线的设置和管理连同原划拨的专项经费一并移交给交通部门。 所以交警部门是不可以任意设置包括限速标志在内的公路交通标志的。同时根据《公路法》及《路政管理规定》,任何单位未经交通主管部门或公路管理机构许可,也不得设置非公路标志。但是现实生活中却有大量的由公安部门设置的各种标志,且没有经过公路管理机构许可,很多地方是采取相对暧昧的态度来处理路政和交警的关系。这里面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修改《公路法》和出台《道路交通安全法》时都没有将国务院办公厅国阅[1993]204号会议纪要中关于公路标志、标线设置职权转移的内容给予立法上的明确。 另外对公铁立交路段的交通标志、标线的设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得也都不明确。目前只有2005年4月1日起施行的《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下穿铁路桥梁、涵洞的道路,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设置车辆通过限高标志及限高防护架。城市道路的限高标志,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当地人民 *** 指定的部门设置并维护;公路的限高标志,由公路管理部门设置并维护。限高防护架在铁路桥梁、涵洞、道路建设时设置,由铁路运输企业负责维护。”对限高标志以外的其它指示标志、警示标志以及立面标记等标线的设置都没有规定。而且铁路横跨公路的公铁立交桥下,往往设有桥墩及其防护墩,如果交通标志、标线设置不健全,更容易留下安全隐患。法律的不健全直接导致了铁路设施管理和公路管理职能划分不清,结果出现了标志、标线设置主体不一、设置标准不一的情况。 因此建议有关部门在修改相关法律法规时,明确规定交警部门是否负有标志标线的设置和管理义务,并进一步明确铁路设施的所有者与公路管理者在公铁立交路段的标志、标线及防护设施的设置和管理责任。 二、公路交通信号灯问题 随着公路事业的快速发展,交通信号灯这个原本在公路交通管理中并不十分显眼的问题逐渐凸显了出来。现在许多地方的公路平交道口因为交通流量大,亟需设置交通信号灯。但是关于公路交通信号灯的管理工作应当由哪个部门负责法律上却没有明确规定。有人认为《公路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公路服务设施”和第五十二条规定的“公路附属设施”应当包括公路交通信号灯。还有人认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既然由公安部门负责,......>>
城市道路与交通规划属哪个部门管理
各省的交通厅或者(直辖市)交通委员会 直属的交通规划管理处
城市道路规划归哪个部门管?
市政建设局
道路上规划车位是哪个部门
道路临时停车的应由业主单位进行划定,建设审批的主体是城市规划主管部门或监察部门进,而运营管理的主体是业主单位。
因为城市道路临时停车位一般包括商业区前的停车位、或者是大型公共设施门前的停车位,一般来说这种类型的停车位是由业主单位根据交通组织规划来划定的,因其不属于市政设施,故其管理也有业主单位负责。如社会停车场、公交停车场等则有相应部门进行管理、经营性的停车场则有建设方或承包方进行管理。
城市道路规划单行道归哪个部门负责?
市政
城市规划管理部门的职能是什么
加强规划宣传、参与拟定文件;负责沟通交流,做好协调联系;参与规划编制,完善规划绩系;负责 *** 接待,推行政务公示;负责项目报批,规范规划管理;承办市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农村公路建设归什么部门管理
这个问题有点复杂。村村通的项目一般是由当地的省交通厅立项的,然后由当地县级交通行政部门实施。经费一般是省里补贴一部分,地方自筹一部分,省里补贴的由省交通行政部门拨付,自筹部分由地方财政解决。有时地方自筹的部份由于当地财政的原因配套不上,项目也就实施不了。
哪个 *** 部门负责城市道路划线
交通画线?一般管理就是建设单位,管理局之类的。但是施工还是招标给施工单位。
哈尔滨市城市道路管理条例(2014修正)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道路管理,保障城市道路完好,发挥城市道路功能,促进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内的城市道路规划、建设、养护、维修和路政的管理。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城市道路,是指城市内供车辆、行人通行的,具备一定技术条件的道路、桥梁及其附属设施。
城市道路范围以已实施的规划道路红线为准;规划道路红线尚未实施的,以现状道路为准。
城市道路分为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第四条 城市道路管理实行统一规划、配套建设、协调发展和建设、养护、管理并重的原则。第五条 本条例由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市、区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下列规定履行职责:
(一)市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城市道路建设的管理工作;
(二)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城管部门)负责全市城市道路养护、维修和路政的管理工作,相关的日常工作由市道桥管理机构负责;
(三)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区城管部门)按照职责权限,负责辖区内城市道路养护、维修和路政的管理工作;
(四)集中行使城市管理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执法机关负责实施本条例规定的相关行政处罚;
(五)发展和改革、城乡规划、公安交通、财政等行政主管部门和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按照职责权限,负责城市道路管理的相关工作。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第六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市发展和改革、城乡建设、城乡规划、国土资源、财政、城管、公安交通、交通运输等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城市道路发展规划。
新建城市道路时,应当规划建设管线(含缆线,下同)共同沟等地下空间设施;改造城市道路时,具备条件的应当规划建设管线共同沟等地下空间设施。
规划建设管线共同沟的区域,同类管线应当纳入管线共同沟。第七条 市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市道路发展规划,编制城市道路建设年度计划,纳入年度城建计划实行统一管理。第八条 城市道路规划和建设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与铁路相交处建设立体交通设施;
(二)设计时速超过三十公里每小时的,设置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分离设施;
(三)建设无障碍设施;
(四)在快速路、主干路过街人流相对集中的区域建设人行过街设施;
(五)道路排水设施建设与防止道路内涝相适应。
具备条件的应当规划和建设公共交通专用道、港湾式公共交通停靠站台和公共停车场。第九条 建设城市道路应当依法履行建设审批程序。
建设单位应当依法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城市道路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第十条 城市道路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到市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注册手续,并提报下列材料:
(一)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的质量技术管理机构组成材料及相关人员岗位资质证书;
(二)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审查报告和行政审查批准书;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市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材料齐全后一个工作日内予以办理质量监督注册手续。第十一条 投资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道路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向市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申请领取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二)中标通知书;
(三)施工图审查批准书;
(四)质量监督注册表;
(五)安全技术措施备案登记表;
(六)备案的施工合同;
(七)备案工程监理委托合同。
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在材料符合要求后的四个工作日内予以颁发施工许可证。第十二条 城市道路的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活动,应当符合国家和省的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的规定。第十三条 建设单位组织城市道路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前,应当向城乡建设、城乡规划、城管、公安交通、环境保护等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城市道路建设工程的竣工认可申请,城乡建设、城乡规划、城管、公安交通、环境保护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出具是否认可或者准许使用的文件。
城市道路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共同验收,市政质量监督机构应当负责监督。
城市道路建设工程竣工后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市市政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办理竣工备案手续,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包括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分别签署的工程质量合格文件;
(二)城乡建设、城乡规划、城管、公安交通、环境保护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专项工程的认可和准许使用文件;
(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本溪市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管理,维护公共客运交通秩序,保护服务设施完好,保障乘客与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城市公共客运交通,是指利用在城区按照固定线路行驶、沿线设置停靠车站、供公众乘用的公共汽车(含小公共汽车)及服务设施从事城市公用事业客运经营的活动。
本办法所称的服务设施,是指车站、站牌、候车亭、保修场、站务用房等。第三条 在本市城区范围内,制定公共汽车客运发展规划,服务设施建设与保护,以及营运公共汽车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第四条 公共汽车客运的发展,应当遵循全面规划、统一管理、服务公众、安全运行、优先发展城市大公交的原则。第五条 本溪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是城市公共客运交通行业的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公交行政主管部门),其所属的城市客运交通管理机构负责公共汽车客运的日常管理工作。
计划、建设、公安、交通、工商、财政、物价等部门,应依照各自职责权限,配合公交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公共汽车客运的管理工作。第二章 规划管理第六条 市公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市发展需要,编制公共汽车客运发展规划及服务设施建设计划,经有关部门审核,纳入城市总体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第七条 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公共汽车停车场、车站、保修场等客运服务设施用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标准预留。未经有关法定程序批准不得改变其使用性质。第八条 新城区开发、旧城区改造,以及火车站、公路客运站、大型商业区、旅游景点、文化娱乐场所、体育场馆等工程项目在规划、建设时,必须同时规划、建设公共汽车站场设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施工和验收,其建设费用纳入工程总概算。
因城市建设确需迁移、拆除、占用公共客运交通设施的,建设单位应按照规划给予补建或经济补偿。第九条 公共汽车客运服务设施建设工程项目的设计和施工,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及技术标准。其设计方案建设单位应当征求公交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公共汽车客运服务设施建设工程项目竣工后,公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参与验收。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划建设公共汽车客运服务设施的,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不予验收,并责令限期补建。第十条 公共汽车营运线路设置和调整,应当符合公共汽车客运发展规划和城市道路交通规划。第三章 资质管理第十一条 对公共汽车客运经营活动实行资质审查制度。
申请从事公共汽车营运的,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相应的经营规模,符合技术标准的车辆;
(二)有完好的保修设备和合格的从业人员;
(三)有符合规定的服务设施和固定场所;
(四)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资金;
(五)有健全的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第十二条 申请从事公共汽车客运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公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公交行政主管部门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15日内对申请人进行资质审查,对符合第十一条规定的,发给《公共汽车客运经营资质证书》(以下简称资质证书)。申请人凭资质证书分别向工商、公安等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有关开业手续。第十三条 投入营运的公共汽车车辆,必须持有公交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印制的《城市公共客运交通营运证》。第十四条 公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资质证书、营运证实行年审制度。
未取得资质证书、营运证的,不得从事公共汽车营运。
禁止伪造、涂改、转借营运证。第十五条 从事公共客运交通经营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经营者)停业、歇业的,应提前3个月按照原审批程序办理。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停业、歇业。
经营者领取营业执照满3个月尚未经营或者擅自停止经营的,由公交行政主管部门收回资质证书。第十六条 非公共汽车营运车辆不得从事公共汽车营运业务。
非公共汽车营运车辆,不得在公共汽车线路沿途设置乘降点或在站(场)前后15米内停靠。
公路长途客运车辆不得沿公共汽车客运交通线路承载公交客运乘客。
单位职工通勤车必须到城市客运交通管理机构注册,并按公安机关指定的线路行驶。禁止从事经营性活动。
免责声明:本站发布的教育资讯(图片、视频和文字)以本站原创、转载和分享为主,文章观点不代表本网站立场。
如果本文侵犯了您的权益,请联系底部站长邮箱进行举报反馈,一经查实,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感谢您对本站的关注!
新励学网教育平台
海量全面 · 详细解读 · 快捷可靠
累积科普文章数:18,862,126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