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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以信件或者电报做出的,承诺期限自()开始计算。

发表时间:2024-07-22 15:59:17 来源:网友投稿

要约以信件或者电报做出的,承诺期限自()开始计算。

A 、信件或者电报到达之日

B 、信件载明的日期或者电报交发之日

C 、信件或者电报交发之日

D 、信件邮寄的日期或者电报到达之日

参考答案:

【正确答案:B】

附期限的承诺是什么样的

承诺是不可以附期限的。承诺属于依其性质不得附期限的意思表示。但是要约中可以约定承诺的期限,而承诺需要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否则会构成承诺迟延。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八十一条

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

要约没有确定承诺期限的,承诺应当依照下列规定到达:

(一)要约以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即时作出承诺;

(二)要约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承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到达。

第四百八十二条

要约以信件或者电报作出的,承诺期限自信件载明的日期或者电报交发之日开始计算。信件未载明日期的,自投寄该信件的邮戳日期开始计算。要约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快速通讯方式作出的,承诺期限自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开始计算。

第四百八十三条

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要约的有效期是多久

要约有效期限由要约人决定,如果要约人没有明确规定,则只能以要约的具体情况来确定合理期限,具体情况如下:

1.以口头形式发出的要约,如果要约中没有规定承诺期限,那么只有在受要约人立即作出承诺的时候,才能对要约人产生约束力。

2.以书面形式发出的要约,如果要约人在要约中具体规定了存续期限,则该期限为要约的有效存续期限。如果要约中没有规定存续期限,则应当确定一段合理时间作为要约存续的期限。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八十二条,要约以信件或者电报作出的,承诺期限自信件载明的日期或者电报交发之日开始计算。信件未载明日期的,自投寄该信件的邮戳日期开始计算。要约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快速通讯方式作出的,承诺期限自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开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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