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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工程师享有的权利不包括()。

发表时间:2024-07-22 16:07:36 来源:网友投稿

监理工程师享有的权利不包括()。

A 、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

B 、使用注册监理工程师称谓

C 、依据本人能力从事相应的执业活动

D 、保证执业活动成果的质量,并承担相应责任

参考答案:

【正确答案:D】

监理工程师的义务和权利是什么

监理工程师一般享有下列权利:

(1)使用注册监理工程师称谓;

(2)在规定范围内从事执业活动;

(3)依据本人能力从事相应的执业活动;

(4)保管和使用本人的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

(5)对本人执业活动进行解释和辩护;

(6)接受继续教育;

(7)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

(8)对侵犯本人权利的行为进行申诉。

同时监理工程师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管理规定;

(2)履行管理职责,执行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

(3)保证执业活动成果的质量,并承担相应责任;

(4)接受继续教育,努力提高执业水准;

(5)在本人执业活动所形成的工程监理文件上签字、加盖执业印章;

(6)保守在执业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他人的商业、技术秘密;

(7)不得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注册证书或者执业印章;

(8)不得同时在2个或者2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9)在规定的执业范围和聘用单位业务范围内从事执业活动;(10)协助注册管理机构完成相关工作。

以上是小编为大家分享的关于监理工程师的义务和权利是什么的相关内容,更多信息可以关注建筑界分享更多干货

监理工程师的权利与义务

监理工程师的权利与义务

在生活中接触到一些岗位的地方越来越多。那么一些岗位职责的权力与义务,你掌握了吗?以下是我整理的监理工程师的权利与义务,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注册监理工程师享有下列权利:

(一)使用注册监理工程师称谓;

(二)在规定范围内从事执业活动;

(三)依据本人能力从事相应的执业活动;

(四)保管和使用本人的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

(五)对本人执业活动进行解释和辩护;

(六)接受继续教育;

(七)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

(八)对侵犯本人权利的行为进行申诉。

注册监理工程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管理规定;

(二)履行管理职责,执行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

(三)保证执业活动成果的质量,并承担相应责任;

(四)接受继续教育,努力提高执业水准;

(五)在本人执业活动所形成的工程监理文件上签字、加盖执业印章;

(六)保守在执业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他人的商业、技术秘密;

(七)不得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注册证书或者执业印章;

(八)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九)在规定的.执业范围和聘用单位业务范围内从事执业活动;

(十)协助注册管理机构完成相关工作。

拓展阅读:监理工程师岗位职责

1、能够编制监理规划中本专业部分及本专业监理实施细则;

2、按专业分工并与其它专业相配合对工程进行巡视、旁站、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负责本专业检验批、分项工程验收及隐蔽工程验收,并对本专业的分部工程验收提出验收意见;

3、负责审核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中的本专业部分;

4、负责审核承包单位提交的涉及本专业的计划、方案、申请、变更;

5、负责核查本专业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的原始凭证、检测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及其实物的质量情况;

6、审核本专业工程计量的数据和原始凭证。

7、按照工作分工,负责本专业的安全监理工作。

任职要求:

1、相关专业毕业,大专(含)以上学历,中级以上职称;

2、五年以上现场工作经验,有监理工作经验、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者优先;

3、熟悉本专业标准、规范、图集内容。

4、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身体健康。

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职责

(1)确定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分工及其岗位职责;

(2)组织编制监理规划,审批监理实施细则;

(3)根据工程进展及监理工作情况调配监理人员,检查监理人员工作;

(4)组织召开监理例会;

(5)组织审核分包单位资格;

(6)组织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

(7)审查工程开复工报审表,签发工程开工令、暂停令和复工令;

(8)组织检查施工单位现场质量、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建立及运行情况;

(9)组织审核施工单位的付款申请,签发工程款支付证书,组织审核竣工结算;

(10)组织审核和处理工程变更;

(11)调解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工程索赔;

(12)组织验收分部工程,组织审查单位工程质量检验资料;

(13)审查施工单位的竣工申请,组织工程竣工预验收,组织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参与工程竣工验收;

(14)参与或配合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15)组织编写监理月报、监理工作总结组织整理监理文件资料;

(16)督促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隐患进行整改;情况严重的,责令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通报建设单位;对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及时报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

(17)安排专人检查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情况。对人员配备不达标、擅自更换、不到岗、不按规定履行职责的,应责令其改正;对拒不改正的,及时报告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其质量安全监督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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