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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关于国家赔偿的说法错误的是 ()。

发表时间:2024-07-22 16:09:12 来源:网友投稿

以下关于国家赔偿的说法错误的是 ()。

A 、国家赔偿以支付赔偿金为主要方式

B 、能够返还财产或恢复原状的,予以支付赔偿金

C 、应当返还的财产灭失的付相应的赔偿金

D 、不能恢复原状的,按照损害程度给付相应的赔偿金

参考答案:

【正确答案:B】

国家赔偿以支付赔偿金为主要方式。能够返还财产或恢复原状的,予以返还财产或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按照损害程度给付相应的赔偿金;应当返还的财产灭失的,给付相应的赔偿金。

国家赔偿法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前三年职工日平均工资计

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前三年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以上说法是错误的。

《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三条 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

请帮忙做一下行政法学的题目,感激!(如有的题不确定的或是凭感觉做的,麻烦注明,谢谢)

一)行为主体的行为已构成行政违法

前面已提到行政违法是行政责任的前提,如果行为主体的行为尚未构成行政违法,行政责任就没法产生。这就是说并非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的所有行为都产生行政责任,只有有行政违法存在时行政责任才会产生。

(二)承担行政责任有法律依据

现代法治社会,不仅要求权力(权利)、职责(义务)的法定,而且要求对责任的承担也必须有法律依据。因此承担行政责任的方式、内容等都应当由法律规定。否则承担责任就很难做到。

(三)行为主体具有法定的责任能力

行为主体不具有法定的责任能力,即使其行为构成了行政违法,也不被追究或者承担行政责任。对行政主体来说其责任能力的确认没有特殊的要求,只要是国家行政机关或者是被法律、法规授权具有行政主体资格就行;而对行政相对人中的公民而言,法定责任能力的认定,必须是达到法定的年龄、具有正常的智力等,否则即使有行政违法行为存在也不能追究行政责任。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有对行政相对人中公民责任能力的规定。

(四)行为主体主观上有过错

行为的作出是主观和客观的统一,行为主体不承担主观上无过错的行为的责任。如正当防卫。

关于国家赔偿的一些问题。 行政机关违法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的,应当赔偿其停产停业期间的必

此种说法正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第四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

(二)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三)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

(四)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第三十六条 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权造成损害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六)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的,赔偿停产停业期间必要的经常性费用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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