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关于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修政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下列关于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修政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 、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后不得修改其投标文件
B 、投标人可以利用评标过程中对投标文件澄清的机会修改其投标文件,且修改内容应当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C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修改,可以使用单独的文件进行密封、签暑并提交
D 、投标人修改投标文件的,招标人有权接受较原投标文件更为优惠的修改并拒绝对招标人不利的修改
参考答案:
【正确答案:C】
《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之前,可以补充与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人,补充与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提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下列关于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的说法,正确的有( )。
正确答案为:A,D选项
答案解析:
《招标投标法》规定,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允、修改或者撤同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进一步规定,投标人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书面通知招标人。
下列关于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答案】B、E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的是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按《招标投标法》第23条规定,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28条规定,对政府采购项目投标和开标截止时间的修改,至少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3日前进行,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收受人。
关于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正确答案:A解析:按照《招标投标法》第23条规定,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按《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21条、第22条规定,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目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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