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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HJ/T 92—2002,总S控制包括:

发表时间:2024-07-22 16:27:47 来源:网友投稿

依据HJ/T 92—2002,总S控制包括:

A 、TP

B 、SS

C 、

D 、TCr

参考答案:

【正确答案:C】

依据《水污染物排放总S监测技术规范》(HJ/T 92—2002),总量控制包括 COD、石油类、氨氮、氰化物、As、Hg、、Pb和Cd。

未检出的按检出限一半计算,是哪一条标准?

1、《水环境监测规范》(SL219-98)中规定“当测定结果低于分析方法的最低检出浓度时,用“<DL”表示,并按1/2最低检出浓度值参加统计处理”;

2、《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166-2004)中规定“低于分析方法检出限的测定结果以“未检出”报出,参加统计时按二分之一最低检出限计算”;

3、《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91-2002)中规定“当测结果在检出限(或最小检出浓度)以上时,报实际测得结果,当低于方法检出限时,报所使用方法的检出限,并加标志位L,统计污染总量时以0计”;

4、《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监测技术规范》(HJ/T92-2002)中规定“当某种污染物监测结果小于规定监测方法检出下限时,此污染物不参与总量核定”。

5、GB17378.1-2007《海洋监测规范》规定项目检出率占样品频数的1/2以上(包括1/2)或不足1/2时,未检出部分分别取检出限的1/2和1/4量参加统计运算。

6、《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规范(试行)》若样品浓度低于监测方法检出限时,则该监测数据应标明未检出,并以1/2最低检出限报出,同时用该数值参加统计计算。

7、HJ442-2008《近岸海域监测规范》监测数据产生后,在对数据准备性进行确认后进行必要的统计,其中未检出部门按检出限1/2量参加计算。

固定污染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2019

前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污水监测的相关技术要求,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污水手工监测的监测方案制定,采样点位,监测采样,样品保存、运输和交接,监测项目与分析方法,监测数据处理,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等技术要求。

本标准是对《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91-2002)中污水监测技术规范部分的修订。本标准首次发布于2002年,原标准起草单位为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本次为第一次修订,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增加了监测方案制定的内容

——增加了附录A,给出常用污水监测项目的采样和水样保存要求

——删除了建设项目污水处理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应急监测、资料整编等内容

——修改了适用范围、术语和定义中污水内容的相关表述

——完善了采样点位、监测采样、分析方法、监测数据处理、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等相

关内容。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91-2002)中涉及到污水监测的部分废止。

本标准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监测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江苏省南京环境监测中心、河南省环境监测中心、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生态环境部2019年12月24日批准。

本标准自2020年3月24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

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1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污水手工监测的监测方案制定,采样点位,监测采样,样品保存、运输和交接,监测项目与分析方法,监测数据处理,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等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采用手工方法对排污单位污水进行监测的活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15562.1环境保护图形标志——排放口(源)

GB/T4883数据的统计处理和解释正态样本异常值的判断和处理

GB/T6682分析实验室用水规格和试验方法

GB/T8170数据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

HJ168环境监测分析方法标准制修订技术导则

HJ630环境监测质量管理技术导则

HJ/T92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监测技术规范

HJ/T372水质自动采样器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HJ/T373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试行)

CJ/T3008.1城市排水流量堰槽测量标准三角形薄壁堰

CJ/T3008.2城市排水流量堰槽测量标准矩形薄壁堰

CJ/T3008.3城市排水流量堰槽测量标准巴歇尔量水槽

CJ/T3008.4城市排水流量堰槽测量标准宽顶堰

CJ/T3008.5城市排水流量堰槽测量标准三角形剖面堰

RB/T214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

工业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

1、根据城镇污水处理厂排入地表水域环境功能和保护目标,以及污水处理厂的处理工艺,将基本控制项目的常规污染物标准值分为一级标准、二级标准、三级标准。一级标准分为A标准和B标准。部分一类污染物和选择控制项目不分级。

2、一级A、一级B指的是《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 中的规定:

一级标准的A标准是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作为回用水的基本要求。当污水处理厂出水引入稀释能力较小的河湖作为城镇景观用水和一般回用水等用途时,执行一级标准的A标准。

2、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排入GB3838地表水Ⅲ类功能水域(划定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游泳区除外)、GB3097海水二类功能水域和湖、库等封闭或半封闭水域时,执行一级标准的B标准。

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排入GB3838地表水Ⅳ、Ⅴ类功能水域或GB3097海水三、四类功能海域,执行二级标准。

3、非重点控制流域和非水源保护区的建制镇的污水处理厂,根据当地经济条件和水污染控制要求,采用一级强化处理工艺时,执行三级标准。但必须预留二级处理设施的位置,分期达到二级标准。

扩展资料:

《山西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将水环境质量标准与行业排放标准进行有效衔接,把管理需求以地方法规形式予以确定。

目前我国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执行一级A排放标准,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三项主要指标分别为:50mg/L、5mg/L、0.5mg/L。依地表水V类标准,这三项主要指标分别为:40mg/L、2mg/L、0.4mg/L。

省生态环境厅有关负责人表示,按照标准制订有关规定,地方标准可以严于国家标准。我省作为北方地区,降水南北空间分布不均、又多集中在夏秋季,造成冬春季汾河等河流普遍缺乏生态基流。特别是冬春季城镇污水处理厂及工业企业排放入河的废水既是污染源又是河流水源,

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的排水,按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衡量仍是劣Ⅴ类。企业达标排放的污水入河后,因河道在冬春季无生态基流、

无自然净化能力导致国考断面水质仍为劣Ⅴ类,只有将城镇污水处理厂、工业企业排水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标严格要求到地表水Ⅴ类标准,才能确保河流达地表水Ⅴ类水质。

这是水环境管理体制改革的一大亮点和创新,是破解我省企业排水达标、地表水水质不达标难题的重大举措,是走出行业排放标准与环境质量标准不匹配困局的必然选择。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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