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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付款的比例原则上( )。

发表时间:2024-07-22 16:29:01 来源:网友投稿

预付款的比例原则上( )。

A 、不高于合同金额的20%

B 、不低于合同金额的20%

C 、不高于合同金额的10%

D 、不低于合同金额的10%

参考答案:

【正确答案:D】

预付款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合同金额的1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30%。

技术服务预付款比例

技术服务类项目付款比例不低于百分之十。

根据查询相关公开信息,服务类项目不低于10%。

货物类项目预付款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合同金额的30%,服务类项目不低于10%。采购人要合理运用信用信息,对信用记录良好的供应商加大首付款或预付款比例。供应…

包工包料工程的预付款按合同拨付,原则上预付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额多少?

原则上预付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额的1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30%。

《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

第十二条工程预付款结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包工包料工程的预付款按合同约定拨付,原则上预付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额的1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30%,对重大工程项目,按年度工程计划逐年预付。计价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的工程,实体性消耗和非实体性消耗部分应在合同中分别约定预付款比例。

(二)在具备施工条件的前提下,发包人应在双方签订合同后的一个月内或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的7天内预付工程款,发包人不按约定预付,承包人应在预付时间到期后10天内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

发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按要求预付,承包人可在发出通知14天后停止施工,发包人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应付款的利息(利率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并承担违约责任。

(三)预付的工程款必须在合同中约定抵扣方式,并在工程进度款中进行抵扣。

(四)凡是没有签订合同或不具备施工条件的工程,发包人不得预付工程款,不得以预付款为名转移资金。

扩展资料

《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

第十三条工程进度款结算与支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工程进度款结算方式

1、按月结算与支付。即实行按月支付进度款,竣工后清算的办法。合同工期在两个年度以上的工程,在年终进行工程盘点,办理年度结算。

2、分段结算与支付。即当年开工、当年不能竣工的工程按照工程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支付工程进度款。具体划分在合同中明确。

(二)工程量计算

1、承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方法和时间,向发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发包人接到报告后14天内核实已完工程量,并在核实前1天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应提供条件并派人参加核实,

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参加核实,以发包人核实的工程量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发包人不按约定时间通知承包人,致使承包人未能参加核实,核实结果无效。

2、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报告后14天内未核实完工程量,从第15天起,承包人报告的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双方合同另有约定的,按合同执行。

3、对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含设计变更)范围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发包人不予计量。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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