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标准化法》,下列代码中,表示行业标准的是( )。
根据《标准化法》,下列代码中,表示行业标准的是( )。
A 、GD
B 、GB/T
C 、CH/T
D 、GBJ
参考答案:
【正确答案:C】
CH/T表示推荐性测绘行业标准。
行业标准是什么
概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的规定:由我国各主管部、委(局)批准发布,在该部门范围内统一使用的标准,称为行业标准。例如:机械、电子、建筑、化工、冶金、经工、纺织、交通、能源、农业、林业、水利等等,都制定有行业标准。 在全国某个行业范围内统一的标准。行业标准由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当同一内容的国家标准公布后,则该内容的行业标准即行废止。 行业标准由行业标准归口部门统一管理。行业标准的归口部门及其所管理的行业标准范围,由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报告,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确定,并公布该行业的行业标准代号。[1]
行业标准分类
行业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 下列标准属于强制性行业标准: (一)药品行业标准、兽药行业标准、农药行业标准、食品卫生行业标准; (二)工农业产品及产品生产、储运和使用中的安全、卫生行业标准; (三)工程建设的质量、安全、卫生行业标准; (四)重要的涉及技术衔接的技术术语、符号、代号(含代码)、文件格式和制图方法行业标准; (五)互换配合行业标准; (六)行业范围内需要控制的产品通用试验方法、检验方法和重要的工农业产品行业标准。 行业标准出版一览表 序号 标准类别 标准代号 批准发布部门 标准组织制定部门 出版单位
1 安全生产 AQ 国家安全生产管理局
煤炭工业出版社
2 包装 BB 国家发改委 中国包装工业总公司 中国标准出版社
3 船舶 CB 国防科学工业委员会 中国船舶工业总公司 中国船舶集团公司综合研究所
4 测绘 CH 国家测绘局 国家测绘局 中国测绘出版社
5 城镇建设 CJ 建设部 建设部 中国标准出版社
6 新闻出版 CY 国家新闻出版总署 国家新闻出版总署 印刷工业出版社
7 档案 DA 国家档案局 国家档案局 中国标准出版社(部分)
8 地震 DB 中国地震局 中国地震局 地震出版社
9 电力 DL 国家发改委 国家发改委 中国电力出版社
10 地质矿产 DZ 国土资源部 国土资源部 中国标准出版社
11 核工业 EJ 国防科学工业委员会 中国核工业总公司 核工业标准化所
12 纺织 FZ 国家发改委 中国纺织工业协会 中国标准出版社
13 公共安全 GA 公安部 公安部 中国标准出版社
14 建工国标5万号以上 GBJ 国防科工委
15 供销 GH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 中国标准出版社
16 国军标 GJB
17 广播电影电视 GY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国家广电总局标准化规划研究院
18 航空 HB 国防科学工业委员会 中国航空工业总公司 中国航空集团公司301所
19 化工 HG 国家发改委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化学工业出版社
20 环境保护 HJ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
21 海关 HS 海关总署 海关总署 海关总署出版社
22 海洋 HY 国家海洋局 国家海洋局 中国标准出版社
23 机械 JB 国家发改委 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 中国机械工业出版社
24 建材 JC 国家发改委 中国建筑材料工业协会 中国建材出版社
25 建筑工业 JG 建设部 建设部 中国标准出版社
26 建工行标 JGJ
27 金融 JR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金融出版社
28 交通 JT 交通部 交通部 人民交通出版社
29 教育 JY 教育部 教育部 语文出版社
30 旅游 LB 国家旅游局 国家旅游局 中国标准出版社
31 劳动和劳动安全 LD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中国劳动保障出版社
32 粮食 LS 国家粮食局 国家粮食局 中国标准出版社
33 林业 LY 国家林业局 国家林业局 中国标准出版社
34 民用航空 MH 中国民航管理总局 中国民航管理总局 中国民航出版社
35 煤炭 MT 国家发改委 中国煤炭工业协会 煤炭工业出版社(部分)
36 民政 MZ 民政部 民政部 中国社会出版社
37 农业 NY 农业部 农业部 中国农业出版社
38 轻工 QB 国家发改委 中国轻工业联合会 中国轻工出版社
39 汽车 QC 国家发改委 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 计划出版社
40 航天 QJ 国防科学工业委员会 中国航天工业总公司 中国航天集团公司708所
41 气象 QX 中国气象局 中国气象局 中国标准出版社
42 国内贸易 SB 商务部 商务部 中国标准出版社
43 水产 SC 农业部 农业部 中国农业出版社
44 石油化工 SH 国家发改委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中国石化出版社
45 电子 SJ 信息产业部 信息产业部 人民邮电出版社
46 水利 SL 水利部 水利部 中国水利出版社
47 商检 SN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标准出版社
48 石油天然气 SY 国家发改委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石油工业出版社
49 海洋石油天然气 SY(10000号以后) 国家发改委 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 石油工业出版社
50 铁道 TB 铁道部 铁道部 铁道出版社
51 土地管理 TD 国土资源部 国土资源部 中国标准出版社
52 铁道交通 TJ 铁道部标准所
53 体育 TY 国家体育总局 国家体育总局 中国标准出版社
54 物资管理 WB 国家发改委 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 中国标准出版社
55 文化 WH 文化部 文化部 文化部印刷厂
56 兵工民品 WJ 国防科学工业委员会 中国兵器工业总公司 中国兵器标准化所
57 外经贸 WM 外经贸部科技司
58 卫生 WS 卫生部 卫生部 中国标准出版社
59 文物保护 WW 国家文物局
60 稀土 XB 国家发改委稀土办公室 国家发改委会稀办公室 中国标准出版社
61 黑色冶金 YB 国家发改委 中国钢铁工业协会 冶金工业出版社
62 烟草 YC 国家烟草专卖局 国家烟草专卖局 中国标准出版社
63 通信 YD 信息产业部 信息产业部 人民邮电出版社
64 有色冶金 YS 国家发改委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 中国标准出版社
65 医药 YY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中国标准出版社
66 邮政 YZ 国家邮政局 国家邮政局 人民邮电出版社
67 中医药 ZY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中国中医药出版社
注:行业标准分为强制性和推荐性标准。表中给出的是强制性行业标准代号,推荐性行业标准的代号是在强制性行业标准代号后面加“/T”,例如农业行业的推荐性行业标准代号是NY/T。 例: 46 建筑工业 JG 建设部 建筑行业 建设部 JG 替代原建筑工程部标准,曾用“建规、BJG、JZ” 建筑行业 建设部 JGJ 工程建设标准 建筑行业 建设部 JGJ/T 工程建设推荐性标准 建筑行业 建设部 BJG 工程建设标准 建筑行业 建设部 CJJ(CJ) 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工程建设标准
请高手谈谈国家标准GB和行业标准SN
我国古代的标准化源远流长,基中最著名的是秦代对文字、轨距、度量衡等的统一化以及北宋活字印刷术的发明,成功地运用了标准件、互换件、分解组合等标准化的方法和原理。
中国近代标准化约在20世纪30年代开始起步,1931年成立了工业标准委员会,并编写标准,1946年颁布《标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先后设立了标准化规格化处、标准局、国家标准计量局、国家标准总局、国家技术监督局、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等标准化行政管理机构,以及成立了各类标准化研究院所、标准化协会等。1988年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随着中国经济建设事业的开展,标准化工作得以快速发展,目前已发布各类标准化管理办法几十项,发布国家标准约2万余项,行业标准约3万多项。
一、标准基本情况
从总体上来看,截止2003年底,我国省、市级标准化管理部门有85家;从事标准化研究的科研院所有112所;标准化协会97家;各类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247个,分技术委员会328个,委员总数达1.6万人。从制定的标准数量和规模来看,截止2002年底,我国已经发布国家标准20206项,其中强制性能国家标准2789项,占13.8%;行业标准33000多项;地方标准化5300多项;企业标准近100万项。这些标准对于提高我国产品质量、降低生产成本和促进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标准级别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将标准划分为四个层次,既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各层次之间有一定的依从关系和内在联系,形成一个覆盖全国又层次分明的标准体系。
(1) 国家标准。对需要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应当制定国家标准。国家标准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编制计划、审批、编号、发布。国家标准代号为GB和GB/T,其含义分别为强制性国家标准和推荐性国家标准。
(2)行业标准。对没有国家标准又需要在全国某个行业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可以制定行业标准,作为对国家标准的补充,当相应的国家标准实施后,该行业标准应自行废止。行业标准由行业标准归口部门编制计划、审批、编号、发布、管理。行业标准的归口部门及其所管理的行业标准范围,由国务院行政主管部门审定。部分行业的行业标准代号如下:汽车——QC、石油化工——SH、化工——HG、石油天然气——SY、有色金属——YS、电子——SJ、机械——JB、轻工——QB、船舶——CB、核工业——EJ、电力——DL、商检——SN、包装——BB。推荐性行业标准在行业代号后加“/T”,如“JB/T”即为机械行业推荐性标准,不加“T”为强制性标准。
(3)地方标准。对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而又需要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统一的要求,可以制定地方标准。地方标准的制定范围有:工业产品的安全、卫生要求;药品、兽药、食品卫生、环境保护、节约能源、种子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地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编制计划、组织制定、审批、编号、发布。地方标准也分强制性与推荐性。
(4)企业标准。是对企业范围内需要协调、统一的技术要求、管理要求和工作要求所制定的标准。企业产品标准其要求不得低于相应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要求。企业标准由企业制定,由企业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授权的主管领导批准、发布。企业产品标准应在发布后30日内向政府备案。 另外为适应某些领域标准快速发展和快速变化的需要,于1998年规定在四级标准之外,增加一种“国家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作为对国家标准的补充,其代号为“GB/Z”。指导性技术文件仅供使用者参考。
三、标准种类
根据标准管理的需要,标准种类一般按行业、性质、功能分类。
(1)按行业分类
目前我国按行业归类的标准已正式批准了57大类,行业大类的产生过程是:由国务院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其所管理的行业标准范围的申请报告,经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目前是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审查确定,同时公布该行业的标准代号。
(2)按标准性质分类
通常按标准的专业性质,将标准划分为技术标准、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三大类。 在标准化领域中,对需要统一的技术事项所制定的标准称为技术标准;而对需要协调统一的管理事项所制定的标准叫管理标准;为实现工作(活动)过程的协调,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对每个职能和岗位的工作制定的标准为工作标准。
(3)按标准的功能分类
基于社会对标准的需求,为了对常用的量大面广的标准进行管理,通常将重点管理的标准分为:基础标准、产品标准、方法标准、安全标准、卫生标准、环保标准、管理标准。
四、标准化法律法规
我国的标准化法规体系由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是标准化法规体系的顶层法律,体系中的所有法规和规章均以该法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是国务院依据《标准化法》颁布的有关该实施的行政法规。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标准化法》和《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制定了24个与之配套的部门规章,初步形成了较为齐全的标准化法规体系。
五、标准制修订程序
国家标准的制定有一套正常程序,每一个过程都要按部就班地完成。同时为适应经济的快速发展,缩短制定周期,除正常的制定程序外,还可采用快速程序。
(1)制定国家标准的正常程序 我国依据ISO/IEC导则第一部分:技术工作程序(1995年版)颁发了国家标准GB/T 16733-1997《国家标准制定程序的阶段划分及代码》,该标准将国家标准的制定程序划分为九个阶段:
a. 预阶段 该阶段的主要任务就是在充分研究和论证的基础上,提出新工作项目建议。
b. 立项阶段 对新工作项目建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充分论证、审查和协调的基础上,提出新工作项目。
c. 起草阶段 标准起草阶段是制定标准的关键阶段,该阶段的主要工作内容是:编制标准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和有关附件。
d. 征求意见阶段 向标委会委员和有关单位发送标准征求意见稿,通过各种方式广泛征求意见。标准起草工作组根据收集到的反馈意见对征求意见稿进行修改,并在此基础上编制标准送审稿、回函意见处理汇总表。
e. 审查阶段 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会审或函审的形式对标准送审稿进行审查、表决,一般同意票数在全体委员的三分之二以上方可通过。通过的送审稿根据审查意见进行修改并编制报批稿。对于难度较大和争议较多的标准送审稿一般采用会议审查方式。
f. 批准阶段 对标准报批稿进行审查、批准和编号,并提供标准出版稿
g. 出版阶段 由出版社印刷出版正式标准。
h. 复审阶段 按规定定期对标准进行复审。
i. 废止阶段 根据复审结果,通过一定形式宣布某标准废止。
(2)制定国家标准的快速程序 国家技术监督局于1998年发布了《采用快速程序制定国家标准的管理规定》。快速程序是在正常标准制定程序的基础上省略起草阶段或省略起草阶段和征求意见阶段的简化程序。凡符合下列之一的项目,均可申请采用快速程序:
a. 等同采用或修改采用国际标准制定国家标准的项目;
b. 等同采用或修改采用国外先进标准制定国家标准的项目;
c. 现行国家标准的修订项目;
d. 现行其他标准转化为国家标准的项目。 采用快速程序的项目,按《国家标准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GB/T 16733的要求进行管理。制定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程序与国家标准差不多,企业标准的制定程序可适当减化。
六、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概况
采用国际标准是我国的一项重要技术政策,为此,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了《采用国际标准管理办法》,规定了采用原则、采用程度、表示方法和有关措施。
(1)采标表示方法采用国际标准分为:等同采用(idt或IDT)、修改采用(mod或MOD)和非等效采用(neq或NEQ)三种。等同采用:GB/T ××××-××××(ISO ××××:××××,IDT)修改采用:GB/T ××××-××××(ISO ××××:××××,MOD)对于等同、修改采用国际标准(包括即将制定完成的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不包括国外先进企业标准)编制的我国标准,在标准封面上必须注明采用标准和采用程度;在标准前言中,写明被采用标准的组织、国别、编号、名称、采用的程度和简要说明我国标准同被采用标准的主要差别。非等效采用编制的我国标准,则不需在封面上标注,也不算是采标。但在前言中应说明“本标准与ISO ××××:××××标准的一致性程度为非等效”。
(2)我国标准采用国际标准情况到2001年末国家标准总数为:
1、9744项,其中采用ISO标准4453项(等同采用1091项;等效采用1744项;非等效采用1618项);采用IEC标准1911项(等同采用979项;等效采用479项;非等效采用453项);采用其他标准2502项(等同采用109项;等效采用705项;非等效采用1688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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