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特种设备应当向进口地负责()履行提前告知义务。
进口特种设备应当向进口地负责()履行提前告知义务。
A、国务院
B、海关
C、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D、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参考答案:
【正确答案:D】
《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一条规定,进口特种设备,应当向进口地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履行提前告知义务。
【知识点】特种设备
【考点】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
【难易程度】中等
【】
《特种设备安全法》关于特种设备销售单位的义务规定有哪些
主要有:
特种设备安全法
第三节 经营
第二十七条特种设备销售单位销售的特种设备,应当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的要求,其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护保养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应当齐全。
特种设备销售单位应当建立特种设备检查验收和销售记录制度。
禁止销售未取得许可生产的特种设备,未经检验和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或者国家明令淘汰和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
第二十八条特种设备出租单位不得出租未取得许可生产的特种设备或者国家明令淘汰和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以及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维护保养和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
第二十九条 特种设备在出租期间的使用管理和维护保养义务由特种设备出租单位承担,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十条 进口的特种设备应当符合我国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并经检验合格;需要取得我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的,应当取得许可。
进口特种设备随附的技术资料和文件应当符合本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其安装及使用维护保养说明、产品铭牌、安全警示标志及其说明应当采用中文。
特种设备的进出口检验,应当遵守有关进出口商品检验的法律、行政法规。
第三十一条 进口特种设备,应当向进口地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履行提前告知义务。
无维保合同电梯适用于哪条处罚条款?
适合《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条例》来处罚。如没有《电梯使用标志》,由于这个标志和电梯是1对1的,每个电梯也只有一份,所以为了避免标志丢失很多单位会在电梯里面张贴一张复印件,这张复印件和原件具有同等效力。如果电梯没有维保,就等于车辆无牌无证上路行驶。如果发现无维保,可以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条例》来处罚。
法律分析
电梯作为一种特种设备,必须有厂家和专业的维修单位,专业的维修人员进行维护和保养。如果电梯没有《电梯使用标志》的标签,这个标志同时也是证明电梯通过年检的凭证,上面记录着电梯下次检验日期,如果逾期没有年检,那就意味着这个电梯已经处于非法运行状态,应当禁止使用。当然由于这个标志和电梯是1对1的,每个电梯也只有一份。如果电梯没有维保,就等于车辆无牌无证上路行驶。如果发现无维保,市民可拨打投诉电话进行投诉。监管部门一旦受理,监管部门会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条例》中相关规定进行相关处罚。维保合同至少包括以下内容:(一)维保的内容和要求。(二)维保的时间频次与期限。(三)维保单位和使用单位双方的权利、义务与责任。电梯分公司必须取得相应电梯维修项目许可,如果没有,必须有总公司来签合同,分公司授权进行维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第八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经营的特种设备,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一)销售、出租未取得许可生产,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的;
(二)销售、出租国家明令淘汰、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或者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维护保养的特种设备的。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销售单位未建立检查验收和销售记录制度,或者进口特种设备未履行提前告知义务的,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特种设备生产单位销售、交付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的,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处罚;情节严重的,吊销生产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怎么办理
特种设备制造许可包括申请、受理、产品试制和型式试验、鉴定评审、审批、发证等程序:
( 一 ) 取证条件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已取得所在地合法注册具备与制造产品相适应的注册资金、人员条件、生产场地、加工设备、技术力量、检测手段等条件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并能有效运转保证产品安全性能符合国家安全技术规范的基本要求。
注:具体条件见国家质检总局《锅炉压力容器制造监督管理办法》、《机电类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规则(试行)》、《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单位安全注册与管理办法》。
( 二 ) 申请
申请单位持以下申请材料, 邮寄或报送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一楼特种设备行政审批窗口:
1 、《特种设备制造许可申请书》 4份
2、申请单位情况介绍(申请报告) 1份
3、申请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1份;
4、申请单位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1份;
5、申请单位已获得的认证或认可证书复印件 1份
6、申请单位《质量管理手册》 1份
7、其他必要的补充资料(委托检验、检测协议) 1份。
换证单位还需提交:
1、取证以来的工作总结
2、质量事故处理情况;
3、原《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复印件。
( 三 ) 受理
1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受理:
(1) 申请材料不全或不能达到规定条件的
(2) 申请材料不属实并且不能达到规定条件的
(3) 提出本次申请前, 两年内曾出现违反规定情况的
(4) 处于对办理《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有不利影响的法律诉讼等司法纠纷或正在接受有关司法限制与处罚的
(5) 从事相关特种设备型式试验、监督检验、定期检验或评审工作的。
2 、凡不属于上述情况的, 省质监局特种设备处予以受理,并将签署受理意见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申请书》(2份)返还申请单位(邮寄或由行政审批窗口通知企业领取)。
3、不予受理的,发文通知申请单位,并说明不受理原因。
( 四 ) 评审
申请单位的申请被受理后,约请经国家质检总局确定的鉴定评审机构进行许可条件评审。
(五)审查
省质监局特种设备处接到鉴定评审机构的评审记录和《评审报告》等鉴定评审材料后, 应根据相关规则规定进行审查, 并作出是否颁发《许可证》的决定。审查合格的报国家质检总局打印证书。
(六)发证
省质监局特种设备处接到国家质检总局打印的证书后,由行政审批窗口通知企业领取。
扩展资料:
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类型
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厂内机动车辆类制造许可;
客运索道制造许可;大型游乐设施许可;大型游乐设施类制造许可
起重机械类制造许可;电梯类特种设备制造许可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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