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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索赔,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发表时间:2024-07-22 16:34:03 来源:网友投稿

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索赔,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 、发包人可以在索赔事件发生后暂不通知承包人,待工程结算时一并处理

B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出索赔,承包人无权要求发包人补充提供索赔理由和证据

C 、承包人在收到发包人的索赔资料后,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视为该索赔事件成立

D 、承包人未在索赔事件发生后的规定时间内发出索赔通知的,应免除发包人的一切责任

参考答案:

【正确答案:C】

承包人在收到发包人送交的索赔资料后30日内未与发包人协商、或未予答复或未向发包人提出进一步要求的,视为该项索赔已被承包人认可。

关于建设工程索赔程序的说法,正确的是( )。

【答案】D

【答案解析】考点:索赔的方法。 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索赔事件以后,或者承包人发现索赔机会,首先要提出索赔意向,即在合同规定时间内将索赔意向用书面形式及时通知发包人或者工程师,向对方表明索赔愿望、要求或者声明保留索赔权利。 FIDIC合同条件和我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O201都规定,承包人必须在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的28天内或经过工程师同意的其他合理时间内向工程师提交一份详细的索赔文件和有关资料。如果干扰事件对工程的影响持续时间长,承包人则应按工程师要求的合理间隔(一般为28天),提交中间索赔报告,并在干扰事件影响结束后的28天提交一份最终索赔报告。否则将失去该事件请求补偿的索赔权利。 因此正确选项是D。

关于建设工程索赔成立条件的说法,正确的是( )。

正确答案:C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施工合同的索赔。索赔成立的前提条件:

1.与合同对照,事件已造成了承包人工程项目成本的额外支出,或直接工期损失;

2.造成费用增加或工期损失的原因,按合同约定不属于承包人的行为责任或风险责任;

3.承包人按合同规定的程序和时间提交索赔意向通知和索赔报告。

工程索赔程序和依据有哪些?

关于建筑工程的索赔法律法规有:《民法总则》、《合同法》、《建筑法》等涉及工程索赔的条款,建设部发布的建设工程各种示范文本,也可以作为行业惯例,作为工程索赔的法律依据。《民法总则》规定了违约与侵权的原则性规定。《合同法》不仅有原则性规定,而且《合同法》第十六章建设工程合同,则对违约导致的索赔责任作了详细的规定,如:《合同法》第二百八十三条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第二百八十四条规定:“因发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的,发包人应当采取措施弥补或者减少损失,赔偿承包人因此造成的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搬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综上所述可以看出,工程索赔的法律依据和合同依据,都是相当复杂的。承包商必须要有专人研读合同、管理合同,和整理合同条款中的索赔依据,并利用这些依据合法地开展施工索赔,获得该得的利益或减少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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