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各项中,关于航摄分区划分的原则叙述错误的是( )。
下列各项中关于航摄分区划分的原则叙述错误的是( )。
A 、分区内的地形高差不得大于三分之一航高
B 、当地面高差突变,地形特征差别显著时,可以破图幅划分航摄分区
C 、在地形高差许可且能够确保航线的直线性的情况下,航摄分区的跨度应尽量划大
D 、分区界线应与图廓线相一致
参考答案:
【正确答案:A】
分区内的地形高差不得大于三分之一航高,说法错误。
注册测绘师
注册测绘师考试大纲
(2009版)
国家测绘局组织编写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组织审定
测绘出版社
编写说明:
根据原人事部、国家测绘局发布的《注册测绘师制度暂行规定》和《注册测绘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规定,注册测绘师资格考试专家委员会受原人事部、国家测绘局委托,编写了《注册测绘师考试大纲》,并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组织专家审定通过。
注册测绘师资格考试是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测绘局共同组织实施的一项职业准入制度的重要环节。注册测绘师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的考试制度,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
《注册测绘师资格考试大纲》是注册测绘师资格考试的国家标准,是考试命题的依据,是应试人员的必备指南,其内容和范围体现了注册测绘师运用所学专业知识,完成测绘工作的基本能力。考试科目分为《测绘管理与法律法规》、《测绘综合能力》、《测绘案例分析》三个科目。应试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参加全部三个科目的考试并合格,方可获得注册测绘师资格证书。
我们将根据测绘工作新法律法规的颁布、新技术的发展和测绘专业岗位的实际需要,适时地修订和完善《注册测绘师资格考试大纲》。
注册测绘师资格考试专家委员会
二○○八年十二月
目录
第一科目 测绘管理与法律法规…………………(3)
第二科目 测绘综合能力…………………………(9)
第三科目 测绘案例分析…………………………(16)
考试样题……………………………………………(17)
第一科目 测绘管理与法律法规
【考试目的】
考察测绘专业技术人员在测绘项目的管理中,运用法律法规、技术规范、技术标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考试内容】
一、测绘法律法规考试基本要求
1.根据测绘法中有关测绘资质管理的规定、行政许可法有关规定,以及《测绘资质管理规定》、《测绘资质分级标准》,确认从事测绘活动单位的测绘资质证书的合法性和所从事测绘活动的合法性,确认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有关测绘资质管理义务的履行情况,并分析界定有关法律责任。
2.根据测绘法中有关测绘执业资格的规定以及《注册测绘师制度暂行规定》,确认测绘执业资格的合法性和注册测绘师义务的履行情况,确认从事测绘活动的合法性,并分析界定有关法律责任。
3.根据测绘法中有关外国组织或者个人来华测绘的规定,以及《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来华测绘管理暂行办法》,确认外国人来华从事测绘活动的合法性,确认与外国人合资合作测绘的合法性和履行义务的情况,正确处理涉外测绘活动的有关问题,并分析界定有关法律责任。
4.根据测绘法中有关测绘作业证件的规定以及《测绘作业证管理规定》,确认测绘作业证的合法性和测绘作业证持有人员义务的履行情况。
5.根据测绘法中有关测绘项目的规定,以及招标投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合同法和测绘收费的有关规定,确认测绘项目招标投标、承包发包的合法性和有关当事人义务的履行情况,确认测绘合同的合法性,并分析界定有关法律责任。
6.根据测绘法中有关测绘基准和测绘系统的规定,以及《建立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管理办法》,确认测绘项目采用的测绘基准(包括大地基准、高程基准、深度基准、重力基准)和测绘系统(包括大地坐标系统、平面坐标系统、高程系统、地心坐标系统、重力测量系统)的合法性,以及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的合法性和有关当事人义务的履行情况,并分析界定有关法律责任。
7.根据测绘法中有关测绘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规定、标准化法的有关规定,以及《测绘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确认测绘活动中采用的规范、标准的合法性。根据计量法以及《测绘计量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确认测绘计量检定人员资格和计量检定机构的合法性,确认测绘活动中的仪器设备及其他计量器具的合法性。
8.根据测绘法和测绘成果管理条例中有关测绘成果质量的规定,以及《测绘质量监督管理办法》、《测绘生产质量管理规定》,确认测绘单位保证测绘成果质量义务的履行情况,并分析界定有关法律责任。
9.根据测绘法和测绘成果管理条例中有关测绘成果汇交、保管的规定,以及《关于汇交测绘成果目录和副本的实施办法》、《测绘科学技术档案管理规定》,确认汇交、保管测绘成果的合法性和有关当事人义务的履行情况,并分析界定有关法律责任。
10.根据测绘法中有关国家秘密测绘成果的规定、保守国家秘密法的有关规定、测绘成果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家涉密基础测绘成果资料提供使用审批程序规定(试行)》,确认提供使用国家秘密测绘成果的合法性以及有关当事人保密义务的履行情况。
11.根据测绘法和测绘成果管理条例中有关测绘成果提供使用的规定,以及《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使用许可管理规定》、《基础测绘成果提供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确认提供和使用各类测绘成果的合法性和有关当事人义务的履行情况。
12.根据测绘法和测绘成果管理条例中有关重要地理信息数据的规定以及《重要地理信息数据审核公布管理规定》,确认重要地理信息数据的合法性和有关当事人义务的履行情况,并分析界定有关法律责任。
13.根据测绘法中有关国界线测绘的规定,确认所进行的国界线测绘活动的合法性。根据测绘法中有关行政区域界线测绘的规定和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中的有关规定,确认所进行的行政区域界线测绘活动的合法性。
14.根据测绘法中有关地籍测绘的规定、物权法中有关不动产登记的规定、土地管理法中有关地籍测绘的规定,确认所进行的地籍测绘(含权属界线测绘)活动的合法性,并依法解决实际问题。
15.根据测绘法中有关房产测绘的规定、物权法中有不动产登记的规定、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有关房屋所有权登记的规定,以及《房产测绘管理办法》,确认所进行的房产测绘的合法性,并依法解决实际问题。
16.根据测绘法中有关建立地理信息系统的规定,确认所进行的建立地理信息系统活动的合法性,并分析界定有关法律责任。
17.根据测绘法中有关地图的规定和地图编制出版管理条例,以及《地图审核管理规定》,确认地图表示内容和表示方法的合法性,确认公开出版地图的合法性和编制出版单位义务的履行情况,并分析界定有关法律责任。
18.根据测绘法中有关测量标志的规定和测量标志保护条例,确认建设、保管、拆迁、使用、检查维修,以及保护测量标志义务的履行情况,并分析界定有关法律责任。
二、测绘项目管理考试基本要求
1.根据测绘项目的内容、工期、技术与质量及安全生产等要求,分析判断需要投入的人员、设备等资源。
2.按照《测绘工程产品价格》和《测绘工程产品困难类别细则》(国测财字[2002]3号),根据测绘项目的工期、成果质量要求及投入的资源,计算成本和利润,分析项目的经济可行性。协商确定合同条款,签订正式合同,必要时签署保密协议。
3.按照测绘项目要求,根据《测绘技术设计规定》(CH/T1004-2005)及有关的技术规范、技术标准,制定项目设计书,提出各项精度指标,组织编写专业技术设计书,并判定其与项目设计书的符合性和可行性。细化分解项目目标,明确技术路线,合理调配资源,制订具有完整性、层次性和合理性的项目实施计划,确保各工序衔接顺畅。
4.按照测绘项目的专业类别、性质、难度,以及相关人员的技术背景和工作安排等,根据项目实施流程,确定参加项目的各工序技术和质量控制人员。
5.按照测绘项目的内容、工期、技术与质量要求,根据测绘仪器精度指标、性能等方面的区别,确定投入的测绘仪器设备的种类和数量、辅助的计算机及外部设备等的配备。
6.依据测绘项目要求,对各专业技术设计书的执行进行指导和监督,选择测量方案,确定测量手段,督促检定测绘仪器,明确质量检查方法。
7.依据《测绘作业人员安全规范》(CH1016-2008),根据测绘项目的作业现场环境,进行人员、仪器设备安全风险评估,确定必要的防护用品用具,制定安全生产方案。
8.根据测绘项目的性质、周期及有关法规,进行地理信息数据安全风险评估,确定必要的数据备份、异地存放等防护措施,必要时制定信息安全预案。
9.确定工序(流程)质量控制点,明确评审要素(时间、评审人、内容和结论),划分评审职责,组织实施阶段评审,提出质量管理体系运转报告。
10.根据《测绘技术总结编写规定》(CH/T1001-2005)及有关的技术规范、技术标准,撰写技术总结内容包括工期、成果精度指标、需要说明的问题等对技术问题的处理进行分析、评估、认定,明确结论。
11.按照《测绘产品检查验收规定》(CH1002-59)要求,督促《测绘生产质量管理规定》的落实,实行两级检查一级验收,经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后,对最终测绘成果质量负责,按照合同约定提交完整的测绘成果。
第二科目 测绘综合能力
【考试目的】
考察测绘专业技术人员运用测绘专业技术理论,分析、判断和解决测绘项目实施过程中专业技术问题的能力,以及处理测绘专业之间综合性问题的能力。
【考试内容】
一、大地测量考试基本要求
1.根据国家、区域和工程测量的不同需求,优化设计满足要求的卫星定位连续运行参考站网、卫星定位控制网、边角控制网、高程控制网和重力控制网等空间框架基准,并应充分考虑到对似大地水准面精化工作的要求。
2.根据不同作业区域的地质、环境、地物以及气象等情况,选择满足设计要求的点(站)址,并建造适合该区域的测量标志。
3.根据控制网的布设情况,编写实施方案,选择满足设计要求的仪器设备,进行相应的仪器设备检验,并依据设计的作业方法进行外业观测。对外业观测数据进行检核,获得合格的观测成果。
4.根据观测方法和工程项目的要求,选择经过验证、可靠的数据处理软件对外业观测数据进行处理,处理结果应符合设计的要求。
5.根据卫星定位控制网的特点,依据工程需要进行似大地水准面(或高程异常模型)的精化工作,完成卫星定位三维控制网的建设。
6.根据作业区域的坐标系统情况,进行坐标系之间的分析,确定不同等级、不同年代控制网间的相互关系。
二、工程测量考试基本要求
1.根据工程测量控制网建立的分类,选择布设方案,确定施测方法。
2.根据工程建设项目的需要,选择测图比例尺和基本等高(深)距,确定测图方法和生产流程。
3.根据规划的法律法规文件和相关的技术标准,制定城镇规划定线与拨地测量的实施方案。
4.根据市政工程的特点,确定测绘内容,选择测量方案。
5.根据精密工程的特点,对项目设计书的控制测量方案的可行性、合理性进行分析和评估。
6.根据线路工程的特点,确定工程初测和定测的方案。
7.根据地下管线工程项目要求,收集现状管线资料,实施现场调查程序,选择探测方法,确定探测仪器设备。
8.根据施工项目对施工测量的要求,选择施工测量方案,确定施工测量的方法和仪器设备。
9.根据隧道测量贯通精度,设计隧道测量的洞外和洞内控制测量方案。
10.根据工程项目的要求和分类,选择变形和形变的观测方案,确定观测的方法与操作规程及所使用的仪器设备。
11.根据竣工测量的要求,确定工程的测量技术方案。
三、摄影测量与遥感考试基本要求
l.根据项目要求确定的成图方法选择坐标系统和高程基准,确定分幅及编号方法,确定基本等高距,确定成图的平面和高程精度。
2.根据项目要求确定的测区,进行摄区划分,提出满足成图要求的影像质量要求及摄影比例尺,获取影像资料确定对影像资料进行辐射分辨率调整和整体匀色的技术要求,确定影像资料的处理方法。
3.根据项目要求和影像资料情况,实施航空摄影测量的航区划分、像控点布设、像控点选刺及测量和外业调绘等工作。
4.根据项目要求,对数字线划图、数字高程模型、数字正射影像图和数字栅格地图的生产提出成图技术要求,实施解析空中三角测量、内业测图和编辑等工作,并进行质量管理。
5.根据项目要求,确定在航空摄影测量中采用机载激光扫描、定位定向系统等技术的实施方案。
6.根据项目要求,选择合适的卫星传感器影像和影像波段、分辨率、覆盖范围。 7.根据项目要求,确定卫星影像的处理方法,确定影像融合及几何校正策略,确定控制点和检查点的精度指标,确定卫星影像的重采样、影像镶嵌和整体匀色方法,确定分幅裁切规则。
8.根据项目要求,确定各种产品的数据格式。
四、地图编制考试基本要求
1.根据项目要求,确定地图编制的方法和原则。
2.根据地图用途,收集并分析评价制图资料,合理利用确定地图投影、比例尺、地图内容以及制图综合原则等。
3.根据技术设计书,分析评价实验样图,确定样图的符合性分析评价制图过程和地图成果,评定地图质量。
4.根据不同产品形式,确定地图制图后续工作,进行电子地图及导航电子地图等的制作。
5.运用地图数据库和现代地图编制与出版一体化技术进行地图生产。
6.确定普通地图(集、册)、专题地图(集、册)和特种地图编制的方法和步骤。
五、地理信息系统工程考试基本要求
1.根据项目要求,进行需求调查与分析,确定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系统的建设原则、定位与时间基准,明确运行的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制订系统更新策略与管理机制。
2.根据项目要求进行数据库设计,完成概念设计、逻辑结构设计、物理设计、数据字典设计、符号库设计、元数据库设计和数据库更新设计等。
3.根据系统设计,进行平台选择、软件开发和集成,进行样例数据的小区试验和系统功能测试。
4.根据项目要求和条件,实施数据库构建,进行数据准备、数据库模式创建、数据入库和质量检验工作。
5.实施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系统的整体测试、部署、交付与评价,并进行系统的运行、管理与维护。
6.依据基础地理信息系统专业的理论和测绘的相关知识及有关规定和实践经验,对完成的基础地理信息系统项目过程文件、项目实施管理、系统测试及相关工作进行检查。
7.依据基础地理信息系统专业通用的标准、规范和规程,运用空间信息(数据)获取、处理、分析、表达以及应用的基本原理,对基础地理信息系统和工程设计、数据库运行和应用开发进行测试及评价,提出产品服务模式。
六、地籍测绘考试基本要求
1.根据地籍管理要求,确定地籍项目的测绘方案。
2.根据地籍测绘方案,运用不同类型控制网的作用,选择控制网布设方案,确定地籍控制施测方法。
3.根据地籍管理要求,选择用于地籍调查的基础图(调查工作底图)的种类和成图比例尺,确定成图方法。
4.根据地籍项目的测绘要求,选择地籍测绘方法,实施地籍(地形)要素测量。
5.根据地籍测绘项目要求,在正确的权属资料基础上,进行面积测算,明确权属范围,保证精度。
6.根据所测地籍要素明确现状,提供包括地籍图、宗地图、地籍簿册以及数据库在内的测绘成果。
7.根据地籍管理要求,提出地籍项目更新调查测绘方案。
七、界线测绘考试基本要求
1.根据界线测绘要求制定技术方案。
2.根据技术方案,选择测绘方法,实施界线测绘确定权属关系和确定方位。
3.根据界线分类整理测绘成果,确定检测和检查验收方法。
4.根据《省级行政区域界线勘界测绘技术规定》的要求,确定测绘界线的实施方法。
航摄分区与行政区划的关系
国内的航空摄影规范要求在进行航线设计以前先进行航摄区域的分区划分,然后再在每个分区内进行航线设计。
行政区划是国家为便于行政管理而分级划分的区域。行政区划亦称行政区域。国务院民政部门负责全国行政区划的具体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全国行政区划相关的管理工作。
根据航摄分区高差限值将航摄区域内多个图幅聚类形成一个或多个类组,每个类组中包括至少一个由图幅构成的分区,高差限值为航摄分区的高度差的容许最大值;在每个类组中,对相邻分区进行合并,合并包括:如果相邻分区中最高点和最低点的高程之差小于高差限值,则将相邻分区合并,重复这种基于高差限值的合并直到不能合并为止;合并还包括:如果相邻分区的基准面的高度的差值小于基准面容差阈值,则将相邻分区合并,重复这种基于基准面容差阈值的合并直到不能合并为止,基准面容差阈值为相邻的两个分区的基准面高度的差值的容许最大值。
系统分类
地质资料由于载体及表现形式的不同,分别在不同的库房中保存,如:原始地质资料在原本库,成果地质资料在复制本库,磁带在磁带库,岩心岩屑在实物资料库,缩微胶片也是单独的胶片库房。各馆藏机构对地质资料实施分库保管,不是杂乱无章地堆在一起,也不是大流水编号杂乱管理。
对原本地质资料、成果地质资料、实物地质资料、磁质数据资料等分别实施系统整理。它是在国家档案分类的基本原则指导下,按照不同群组,将其分成一定的类和属类。
在我国地质资料的分类中,原始地质资料和成果地质资料的分类是一致的,地震磁带是按区块与项目分类保存的,光盘独立存放,其光盘上所载的信息的分类从属于纸质文本。实物资料的岩心、岩屑等类,以单井为单位存放。
地质资料的分类主要目的是有序管理和便于检索利用。
国家档案分类规范主要有《中国档案分类法》、《中国档案主题词表》。我们用档案分类的目的去理解这些法律和规范,除有效地执行这些法律和规范的主旨外,同时也更有利于修改法律与规范,从而使这些法律与规范更加完善,服务于管理对象。
(一)国家对地质档案的分类
在《中国档案分类法》里,关于地质档案的分类也有专门篇章,NA地质类目分为八个二级类目,即:
NA11区域地质调查
NA12海洋地质调查
NA13矿产地质勘查
NA21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
NA31地球物理、地球化学、遥感地质勘查
NA41地质测绘
NA42地质工程技术及其他技术服务
NA5 地质科学研究
这八个二级类目,每个类目旗下可下设子类目,国家统一设置的类目止于四级,主表共设大小类目共534条,从五级类目开始,由相关地质档案资料馆自行扩展。
(二)地质行业的指导性分类
《地质行业地质科技档案工作条例》将地质档案分为:区域地质调查档案、固体矿产地质档案、石油地质档案、海洋地质档案、水文地质档案、工程地质档案、环境地质档案、物探地质档案、化探地质档案、遥感地质档案、地质测绘档案、实验测试档案、探矿工程档案、地质研究档案、地质灾害档案等。这里的地质档案是指原本地质资料,成果地质资料参照执行。
企业地质资料馆、资料室根据自己所属企业主要地质工作性质,如区域地质调查还是矿产勘探,在国家八个二级类目中找到自己的位置,制定自己的四级以下的分类类目。
1.1984年的海洋地质档案资料归档办法,将海洋地质研究、海洋矿产勘探开发产生的档案资料分为四类
海洋地质调查(代字:地)
海洋物探化探(代字:物)
海洋钻井地质(代字:钻)
海洋地质综合研究(代字:综)
这四类下面还有若干种属细化。
2.1984年的测绘地质档案资料归档办法,将测绘地质档案资料分为五类
设计书等文字报告(代字:文)
计算手簿和成果表(代字:表)
测绘图(代字:图)
观测手簿等(代字:观)
航摄片等(代字:片)
这五类下面也有若干种属细化。
3.1985年实验测试地质档案资料归档办法,将实验测试档案资料分为六类
岩矿测试(代字FX-岩矿测试)
岩矿鉴定(代字JD-岩矿鉴定)
选冶试验(代字XK-选矿)
岩(土)物化性能测试(代字WX-物性)
实验测试科学研究(代字KY-科研)
国家和部省定值的标准样品研制测试(代字BY-标样)
这六类下面也有若干种属细化。
4.1983年地质科技档案立卷归档办法,将地质科学研究档案资料分为六类
地质报告(代字:底)
地形资料(代字:测)
野外观测(代字:观)
物化探(代字:物)
实验测试(代字:样)
其他科技文件材料(代字:文)
这六类下面也有若干种属细化。
5.1984年的探矿工程档案立卷归档办法,将探矿工程地质档案资料分为五类
技术文件(代字:文)
钻探(代字:钻)
坑探(代字:坑)
表报(代字:表)
探矿工程专题研究成果(代字:研)
这五类下面也有若干种属细化。
6.1983年的石油地质档案归档办法,将石油勘探地质档案资料分为四类
石油地质调查(代字:地)
石油钻井地质(代字:钻)
石油物化探(代字:物)
石油地质综合研究(代字:综)
这四类下面也有若干种属细化。
以上举例六类地质行业的分类指导,出自于20世纪80年代。用于指导地质资料在不同的企事业单位资料馆、室的分类。20世纪90年代末,地质矿产部经过改制,与原国土局合并成为国土资源部,地质矿产部原下属矿产勘探队伍驳离出国家机关或事业单位,形成各种类型的矿产类企事业单位。这些企事业单位原来的勘探职能开始向下延伸,除了保留原有的勘探行为外,增加了矿产开发行为,于是地质资料分类出现变化。如2007年发布的石油天然气勘探与开发地质资料立卷归档办法,取代了1983年的石油地质档案归档办法,新办法将油气地质资料分类为以下八类:
综合类(代字/代号:综/01)
测绘类(代字/代号:测/02)
地质勘探类(代字/代号:地/03)
地球物理与地球化学勘探类(代字/代号:物/04)
油气田开发类(代字/代号:开/05)
单井类(代字/代号:井/06)
科学技术研究类(代字/代号:研/07)
实物地质资料类(代字/代号:实/08)
这种分类2008年后开始在中国石油、中国石化、中海油三大油公司的下属油田类企业中试运行。
其他如煤炭行业、有色金属行业、地质灾害防治研究、环境地质研究等单位,都修改或完善了自己的地质档案资料分类办法。不管如何分类,分几类,地质资料分类是在国家的统一分类目录下面,是受《中国档案分类法》指导的,结合行业的科研生产实际情况进行的分类。
(三)全宗内的分类
全宗单位三要素告诉我们:一个地质单位能独立地行使职权,设有会计单位或经济核算单位,有人事管理岗位和一定的人事任免权。除了单位全宗外,还有个人全宗(如:地质工程院士),这里不进行叙述了。
具备立档单位条件的矿产企事业单位资料馆、室,如何选择或建立自己分类标准呢?或者说,一个单位全宗内部的地质资料如何分类?它与行业指导性分类是什么关系?
在选择或建立自己的全宗分类标准时,应把握以下几点:
第一要符合本单位地质档案资料产生实际,不同行业群属的地质档案资料,采取不同的行业分类方法。
不同的地质、矿产和相关研究工作活动,其性质、任务与矿山建设和地质矿产研究工作程序不同,有不同的专业特点,形成侧重点不同种类的地质资料。相关的地质工作单位或矿产企业在制定行业分类标准时,要深入了解本单位或本企业的生产和科研特点,运用档案学分类的基本原则,选择相应的分类方法。比如地质理论研究工作单位,接受《地质科技档案立卷归档办法》指导,适应按课题性质分属类;煤炭矿产企业适宜本行业煤炭勘探开发和加工的生产特点分类;石油勘探开发类企业也有自己行业的生产和研究特点,有针对性地分析研究石油行业油田勘探和油气开发工作的特点,选择或制定分类标准,便于地质档案资料的管理和利用。又如岩心是一种特殊载体的实物地质资料,对它的分类必须考虑管理条件上的要求,不能因为它属于某一工程项目,而归类于某一项目成果进行管理,实践中根据岩心的特有“实物”属性,独立分为一类,按井名、分工程施工深度等环节产生的顺序排列管理。不同的单位或不同的企业,要灵活运用分类方法,不能机械地搬用,有时可采用综合的思维,确定本单位或本企业的分类框架。
第二同一行业地质档案资料管理体系中,采用的分类标准力求一致。
只有在同一行业地质档案资料管理体系中,对同一份地质档案或资料,无论是原本地质资料还是成果地质资料,区分类和属类时,划分类的依据是相同的。这样才会使地质档案资料层次明晰,条理清楚,避免行业内的类目混乱。
第三分类层次要简明扼要,不能过于复杂。所谓大道至简就是这个道理。何况当今利用计算机管理系统及搜索引擎发展使查寻已很方便,不需要太复杂就能检索出所需各类地质资料。
一个地质工作单位或矿产企业就形成一个档案全宗,全宗内的分类,接受行业分类的指导,形成自己的分类标准,地质档案资料管理部门,有了分类标准后,拿到一份具体的地质资料,就可以确定它的归类。
由于地质资料管理的特殊性,一个全宗单位的馆藏机构中可能保存或管理着多个资料全宗,如从外单位收集或购买来的地质资料,或接收兄弟单位移交、交换来源的地质资料,它不是本单位工作产生的地质资料,不属于本单位的全宗,但它确实需要本单位馆藏机构保管,而且其中一部分是通过购买成了单位的资产。
地质资料馆的馆藏资料是应该按全宗进行分类的。但不少基层资料室,将这些来源是外单位的地质资料从馆藏中单独划分出来,糅合在一起看成是一个全宗进行处理,其下再分属类。具体到“件”的资料归属哪一类,这属于地质资料的鉴定范畴。当然地质资料工作中的鉴定不仅仅于此。还包括确定保管期限和密级,剔除无保存价值的原始地质资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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