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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材料设备采购合同属于买卖合同,其特点有( )。

发表时间:2024-07-22 16:41:46 来源:网友投稿

建设工程材料设备采购合同属于买卖合同,其特点有( )。

A 、出卖人与买受人订立合同,不以转移财产所有权为目的

B 、买卖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

C 、买卖合同以实物的交付为合同成立的条件

D 、出卖人转移财产所有权,可不以买受人支付价款为对价

参考答案:

【正确答案:B】

(工程材料)设备采购及安装合同的性质问题,是属于买卖合同,还是属于建设工程合同,或者其他?求指点

采购合同从字面上理解应当属于买卖合同,材料采购合同中经常包括检验、试验,甚至加工应用的内容,设备采购合同更是经常同设备安装工作捆绑在一块,纳入到合同中。工程建设中的材料、设备采购合同多数只能说是以买卖内容为主,兼带其他相关成份。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实施细则》对建筑工程分包范围有明确规定:

第二十四条 提倡对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禁止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

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可以将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一并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也可以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但是,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筑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单位。

第二十五条 按照合同约定,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由工程承包单位采购的,发包单位不得指定承包单位购入用于工程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或者指定生产厂、供应商。

扩展资料:

1、买卖合同是有偿合同。买卖合同的实质是以等价有偿方式转让标的物的所有权,即出卖人移转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方,买方向出卖人支付价款。这是买卖合同的基本特征,使其与赠与合同相区别。是有偿民事法律行为。

2、买卖合同是双务合同。在买卖合同中,买方和卖方都享有一定的权利,承担一定的义务。而且其权利和义务存在对应关系,即买方的权利就是卖方的义务,买方的义务就是卖方的权利。是双务民事法律行为。

3、买卖合同是诺成合同。买卖合同自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就可以成立,不以一方交付标的物为合同的成立要件,当事人交付标的物属于履行合同。

4、买卖合同一般是不要式合同。通常情况下买卖合同的成立、有效并不需要具备一定的形式,但法律另有规定者除外。

5、买卖合同是双方民事法律行为。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买卖合同

建筑工程合同的特点有哪些

建筑工程合同的标的有以下特征:

1、特殊性,仅限于基本建设工程。即主要作为基本建设工程的各类建筑物、地下设施附属设施的建筑,以及对线路、管道、设备进行的安装建设;

2、固定性;

3、不可替代性。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八十八条

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民法典》第七百九十条

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公开、公平、公正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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