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关于动火作业安全措施说法错误的是( )。
下列关于动火作业安全措施说法错误的是()。
A、动火期间在动火点5m范围内及动火点下方不应同时进行可燃溶剂清洗或喷漆等作业
B、动火期间距动火点30m内不应排放可燃气体
C、动火期间距动火点15m内不应排放可燃液体
D、作业完毕应清理现场,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
参考答案:
【正确答案:A】
动火期间距动火点30m内不应排放可燃气体;距动火点15m内不应排放可燃液体。在动火点10m范围内及动火点下方不应同时进行可燃溶剂清洗或喷漆等作业。
【知识点】动火作业安全管理
【考点】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要求
【难易程度】中等
【】
动火作业要求
动火作业的要求如下:
必须持有动火作业证;没有办理《动火作业许可申请》和审批,不得动火;一级动火作业中涉及到对使用或储存易燃易爆化学品设备、管道、容器进行动火作业时需对清洗,委托有资质的业者对可燃气体浓度进行检测,经评价达到安全要求后方可作业。
没有明确作业内容不得动火;现场没有安全防护措施不得动火;发现违章或不具备安全作业条件时,需立即终止动火作业;动火作业后应清理作业现场,解除相关的隔离设施。
关于动火作业的安全措施有以下几点:
作业前生产单位应进行如下工作:对设备、管线进行隔绝、清洗、置换,并确认满足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作业安全要求;对放射源采取相应的安全处置措施;对作业现场的地下隐蔽工程进行交底;腐蚀性介质的作业场所配备人员应急用冲洗水源;夜间作业的场所设置满足要求的照明装置。
在动火作业前需要有做的准备工作为:通常易燃易爆石化设备切割前需要做大量的准备工作,通常需要隔离、清洗、置换、检测残留等环节后才能进行切割作业,最为关键、最为复杂的是清洗置换环节。利用空气、惰性气体(氮气、氩气等)、水蒸汽、水等经过充分的吹扫、清洗、置换,然后经过专用仪器检测,残留值低于要求时,在进行切割作业。
取样与动火间隔不得超过多少分钟
第一条 为了明确公司生产区域动火作业分类、安全防火要求、动火分析要求、《动火作业安全许可证》的管理等。
第二章 适用范围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生产区域内的所有动火作业管理。
第三章 职 责
第三条 公司各部门应对自己所管辖区内的动火作业安全负责。
第四条 作业相关人员必须对整个动火作业过程负责。
第四章 制度内容
第五条 定义
动火作业:在禁火区或盛装过危化品的容器和管道进行焊接或切割作业及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赤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
第六条 动火作业分类
动火作业分为特殊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和二级动火作业三类。
特殊动火作业: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物的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他特殊危险场所的动火作业。
一级动火作业:指在易燃易爆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
二级动火作业:除特殊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
第七条 动火作业安全要求
1、动火作业必须进行动火作业风险分析并办理动火作业安全作业证。
2、动火作业前,应检查电、气焊工具,保证安全可靠,不准带病使用。
3、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护。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物品,或采取其他有效的安全防火措施,配备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
4、使用气焊焊割动火作业时,氧气瓶与乙炔瓶间距应不小于5米,二者与动火作业地点间距均应不小于10米,并不准在烈日下曝晒。
5、动火作业完毕应清理现场,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
第八条 动火分析
1、动火分析应由专职人员进行分析.凡在易燃易爆装置、管道、储罐等部位及其他应进行分析的部位动火时,动火作业前,必须进行动火分析。
2、动火作业的取样点,应由动火所在部门的现场管理人员提取,动火分析的取样点要有代表性。
3、取样与动火间隔不得超过30分钟;如超过间隔或动火作业中断时间超过30分钟时,必须重新取样分析。
第九条 《动火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1、《动火安全作业证》为两联。一级动火、二级动火安全作业证以一道斜红杠加以区分。
2、《动火安全作业证》的办理程序和使用要求
(1) 《动火安全作业证》由申请动火部门指定动火项目负责人办理。办证人应按《动火安全作业证》的有关安全措施项目逐项填写,不得空项,然后根据动火等级,按6.4规定的审批权限办理审批手续,最后将办理好的《动火安全作业证》交动火项目负责人。
(2)动火项目负责人持办理好的《动火安全作业证》到现场,检查动火作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确认安全措施可靠并向实施人和监护人交代安全注意事项后,将《动火安全作业证》交给动火实施人。
(3)一份《动火安全作业证》只准在一个动火点使用,动火前,由动火实施人在《动火安全作业证》上签字。
(4)《动火安全作业证》不准转让、涂改,不准异地使用或扩大使用范围。
(5)《动火安全作业证》一式两份。终审批准人和动火实施人各持一份存查。特殊危险《动火安全作业证》由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存查。
3、《动火安全作业证》的有效期限
(1)一级动火作业和特殊危险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的有效期不得高于24小时。
(2)动火作业超过有效期限,应重新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
4、《动火安全作业证》的审批
一级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由动火点所在部门领导初审签字后,报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终审批准。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一条 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六章 相关/支持文件、记录
1、动火作业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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