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不属于建设工程规划监督测量的是( )。
以下不属于建设工程规划监督测量的是( )。
A 、放线测量
B 、验线测量
C 、验收测量
D 、水准测量
参考答案:
【正确答案:D】
建设工程规划监督测量包括:放线测量、验线测量和验收测量。
项目工建设工程规划管理测量记录是用来办理什么业务之用
您好项目工建设工程规划管理测量记录是用来办理什么业务之用这个问题,您是想问这个项目工人经常拿着的建设工程规划管理测量记录本是用来干什么的是吧,如果是这样的话,那么问题的答案是有很多的个,下面我们就来看看吧。
这个建设工程规划管理测量记录呢是记录着关各种测量的重要数据的,因为这些数据决定着工程建设的成功与否,非常的重要。那么会哪些重要测量数据呢?
1、控制测量:工程控制测量控制网的布设,包括:测图控制网、施工控制网、 变形监测网、安装控制网等。
2、地形测量:工程项目的规划、初步设计阶段、工程建设阶段和运营阶段的地形测绘,生产的主要成果有:大比例尺地形图、专题图、断面图等。
3、规划测量:城乡建设规划管理测量,包括:
道路规划红线测量
土地审批用地位置、边界测量
规划管理中的日照分析测量
规划监督测量、规划放线测量、规划验线测量、规划验收测量。
4、建筑工程测量:建筑工程网布设、建筑基础测量放样、高层建筑高层测量、放样、土石方测量。
5、变形形变与精密测量:对变形体的变形现象进行持续观测和分析,包括:建(构)筑物变形监测、滑坡体滑动监测、地表沉降位移监测、工业设备安装精密测量。
6、市政工程测量:市政设计测量、施工测量、竣工测量、变形监测、带状地形图测绘。7水利工程测量各种比例尺的路线测量、横纵断面测量、沟渠和堤坝测量、水工构筑物放线、变形监测、清淤测量。
8、线路与桥隧测量:各大、中比例尺地形图测绘、断面图测量、变形监测、带状地形图测绘。9地下管线测量管线调查、测绘、管线数据库建设。
10、矿山测量:各大、中比例尺地形图测绘、断面图测量、变形监测、带状地形图测绘。
以上的数据就是建设工程里面所需要的,所以这些数据都得要很好的记录保存好,这些数据在检查工程的成功与否以及日后维修工作都会用到这些记录。以上就是我的回答以及一些扩展内容,希望能对你有帮助!
北京市建设工程规划监督若干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对建设工程的规划监督,确保《北京城市总体规划》的实施,根据《北京市城市规划条例》,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含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和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以下统称规划许可证件)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以下简称建设单位),必须严格依照规划许可证件批准的内容使用土地、进行建设。严禁未经取得规划许可证件进行建设。
确需变更规划许可证件批准的内容的,必须依法到原审批部门重新办理审批手续;属于建筑内部平面调整的,应当报原审批部门备案。第三条 市规划委员会主管本市建设工程的规划监督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本规定。区、县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照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规划监督工作。第四条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核发规划许可证件时,应当向建设单位一并发放《建设工程验线申请表》和《建设工程规划验收申请表》。
建设单位在施工前应当向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填写完整的《建设工程验线申请表》。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表后3个工作日内组织验线。经验线合格的,方可施工。第五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显著位置张挂规划许可证件的副本,公示规划许可证件正本及其附件、附图的内容。第六条 在工程建设期间,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工程建筑的总平面位置、层数和高度、配套设施、规定拆迁范围的拆迁情况等环境建设以及临时建设工程的建设情况进行检查。
规划监督检查人员在施工现场进行查验时,应当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建设单位和施工管理人员应当积极配合规划监督检查工作,如实提供情况和必要的资料。第七条 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申请规划验收,并填写、报送下列材料:
(一)《建设工程规划验收申请表》;
(二)建设工程竣工图及相关资料;
(三)由具有相应测绘资质等级的测绘单位编制的《建设工程竣工测量成果报告书》;
(四)规划规定的拆迁任务完成情况说明。
对符合条件的,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组织规划验收。第八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实施规划验收的内容应当与规划许可证件批准的内容一致,包括:
(一)建筑的总平面位置、层数、高度、立面、使用性质和建筑规模;
(二)用地范围内和代征地范围内应当拆除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的拆除情况;
(三)绿化用地的腾退情况;
(四)单体配套设施建设情况。
居住区(含居住小区、居住组团)的配套设施和环境建设应当与住宅建设同步完成。未能同步完成的,对相应的住宅建筑不予进行规划验收。第九条 建设工程经规划验收合格的,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规划许可证件附件上签章。
建设工程未经规划验收或者经规划验收不合格的,产权登记机关不予办理产权登记手续。第十条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建设单位守法情况档案。对未按照规划许可证件批准内容进行建设的,规划行政主管部门除依法予以处理外,还应当制作违法记录。有违法记录的建设单位再建的建设工程,应当作为规划监督的重点。
对遵守规划法规和严格按照规划许可证件批准内容进行建设的建设单位,市规划委员会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名录。经公布的建设单位再建的建设工程,可以由建设单位自行组织规划验收,规划验收的结果应当报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对建设单位自行组织规划验收的建设工程,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可以进行抽查。第十一条 本市实行建设工程规划监督公报制度。对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实施规划监督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市规划委员会应当定期发布公报,公布违法建设单位的名称、建设工程的名称及其所在位置、违法的时间和事实等。第十二条 对违反规划许可证件批准的内容进行建设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向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举报。第十三条 对未经验线进行建设的,由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分别对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予以警告,并责令限期补验。第十四条 对未按照规划许可证件批准内容进行建设,尚能及时纠正的,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不履行规划许可证件规定的要求的,责令限期履行;构成违法建设的,依照《〈北京市城市规划条例〉行政处罚办法》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建筑工程必须进行专项检测的项目有哪些
一)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基坑支护工程是指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并采用支护结构施工的工程;或基坑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复杂、地下水位在坑底以上等工程。
(二)土方开挖工程
土方开挖工程是指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
(三)模板工程
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大模板等;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及特殊结构模板工程。
(四)起重吊装工程
(五)脚手架工程
1、高度超过24m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
2、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包括整体提升与分片式提升;
3、悬挑式脚手架;
4、门型脚手架;
5、挂脚手架;
6、吊篮脚手架;
7、卸料平台。
(六)拆除、爆破工程
采用人工、机械拆除或爆破拆除的工程。
(七)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1、建筑幕墙的安装施工;
2、预应力结构张拉施工;
3、隧道工程施工;
4、桥梁工程施工(含架桥);
5、特种设备施工;
6、网架和索膜结构施工;
7、6m以上的边坡施工;
8、大江、大河的导流、截流施工;
9、港口工程、航道工程;
10、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可能影响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已经行政许可,尚无技术标准的施工。
每个地区以及各个公司的要求不同。我们还要求的有:
1、安全施工组织设计
2、三宝四口及临边围护专项方案
3、塔吊安装、拆除专项方案(包括基础计算)
4、井架或施工电梯拆装施工方案
5、井架(施工电梯)的出料平台计算方案
6、各类应急预案
7、防坠棚搭设方案
8、悬挑钢平台设计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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