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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地图送审的说法,正确的是( )。

发表时间:2024-07-22 16:48:15 来源:网友投稿

关于地图送审的说法,正确的是( )。

A 、直接使用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标准画法的地图,未对其地图内容进行编辑改动的应当送审,并在地图上注明地图制作单位名称

B 、直接使用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的标准画法地图,未对其地图内容进行编辑改动的应当送审,并在地图上注明地图制作单位名称

C 、直接使用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或省级测绘主管部]提供的标准画法的地图,未对其地图内容进行编辑改动的可以不送审,但应当在地图上注明地图制作单位名称

D 、直接使用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或省级测绘主管部门提供的标准画法的地图,未对其地图内容进行编辑改动的,使用单位自主决定是否送审

参考答案:

【正确答案:D】

直接使用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的标准画法地图,未对其地图内容进行编辑改动的,可以不送审,但应当在地图上注明地图制作单位名称。

根据地图管理条例,关于地图应该由谁负责送审

法律分析:出版地图的,由出版单位送审;展示或者登载不属于出版物的地图的,由展示者或者登裁者送审,进口不属于出版物的地图或者附着 图图形的产品的,由进口者送。出口不属于出版物的地图或者附着地图图形的产品的,由出口者送审,生产附着地图图形的产品的,由生产者送审。

法律依据:《地图管理条例》 第十六条 出版地图的,由出版单位送审;展示或者登载不属于出版物的地图的,由展示者或者登载者送审;进口不属于出版物的地图或者附着地图图形的产品的,由进口者送审;进口属于出版物的地图,依照《出版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出口不属于出版物的地图或者附着地图图形的产品的,由出口者送审;生产附着地图图形的产品的,由生产者送审。

送审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地图审核申请表;

(二)需要审核的地图样图或者样品;

(三)地图编制单位的测绘资质证书。

进口不属于出版物的地图和附着地图图形的产品的,仅需提交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材料。利用涉及国家秘密的测绘成果编制地图的,还应当提交保密技术处理证明。

下列有关地图的说法,正确的是(

)A.所有地图上方向判别的方法都是“上北下南、左西右东”B.地图三

在没有指向标和经纬网的地图上方向判别的方法是“上北下南、左西右东”,故A错误;

地图的三要素是方向、比例尺、图例和和注记,故B正确;

地图上表示城市名称、山脉高度的文字和数字叫注记,故C错误;

地图上表示河流、道路等的符号叫图例,故D错误.

故选:B.

地图审核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地图编制出版管理工作,保证公开出版的地图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图编制出版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国家测绘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负责地图审核工作。第二章 地图送审第三条 本办法规定送审的地图包括纸质地图、电子地图以及其它形式的地图。第四条 国家测绘局负责受理审核下列地图:

(一)绘有国界线的地图;

(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的地图;

(三)台湾、香港、澳门地区地图;

(四)历史地图、世界地图、时事宣传地图。

国家测绘局受理审核历史地图、世界地图和时事宣传地图,在没有明确的审核标准和依据时,转送外交部审核。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的地图是指以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为主区的地图。第五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辖测绘工作的部门负责受理审核下列地图:

(一)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的地方性地图;

(二)国家测绘局授权审核的绘有国界线的省、自治区地图。第六条 本办法第四条所列地图,公开出版的,其选题由出版单位送经国务院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后,报送国家测绘局审批;展示或者在电视、报刊、广告中使用的,由展示或者使用单位直接送国家测绘局审核。第七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的地方性地图,公开出版的,其选题由出版单位送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后,报送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审核;展示或者在电视、报刊、广告中使用的,由展示或者使用单位直接送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审核。

送审地图内容的表现地与出版或者展示单位所在地不属同一省份的,受理审核部门应当将送审地图内容表现地所属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协助审核。相邻两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在协助审核过程中对省级行政区域界线画法有争议的,由受理审核部门报国家测绘局审核。第八条 送审地图的出版单位,首先应当具备国务院出版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地图出版资格。第九条 出版或者展示未出版的专题地图,出版或者展示单位应当将试制样图的专业内容报送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第十条 受理审核部门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将审核决定通知送审单位;逾期未通知的,视为同意出版或者展示。协助审核的部门在规定期限内未反馈审核意见的,视为审核同意。第十一条 内地引进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出版机构出版的各种公开地图,由引进单位负责送审。未经地图审核部门审核批准,不得在内地销售。

进口在外国出版的有关中国的公开地图,由进口单位负责送审。未经地图审核部门审核批准,不得在国内销售。第十二条 已经审核同意出版的地图再版时,其界线画法无变化的,可不送审,但应当在印刷前将样图一式两份送有关地图审核部门备案。第十三条 图书、报刊、影视、广告、标牌等中使用的地图(含示意性地图),是使用中国地图出版社最新编制出版的系列比例尺标准地理底图填绘专题内容,而不改变国界线画法和重要岛屿表示的,可不送审,但应当在印刷或者展示前将样图一式两份送有关地图审核部门备案。重新描绘界线或者重新选取重要岛屿的,仍须按照本办法规定的审核程序送审。第十四条 送审地图时,送审单位应当向地图受理审核部门报送下列材料:

(一)送审单位的地图审核申请书;

(二)试制样图(彩色地图报彩色打样图,单色地图报原稿复印件)一式两份;

(三)送审电子地图,除报送软盘、光盘外,还须报送与软盘、光盘内容所表现的主要地理要素相同的纸质地图;

(四)编制试制样图所使用的底图资料说明。第十五条 国内出版单位送审地图,还须出示以下证明文件并附送证明文件副本:

(一)国务院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关于本单位地图出版范围的批准文件或者出版地图的单项批准文件;

(二)送审普通地图和直接测绘的专题地图的,须提交地图编制单位的测绘资格证书;

(三)送审全国性或者地方性中、小学教学地图的,须提交有关部门对送审教学地图教材审定的书面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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