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工程建筑安装工程费用中暂列金额是由( )确定的。
国际工程建筑安装工程费用中暂列金额是由( )确定的。
A 、工程师
B 、承包商
C 、业主的咨询工程师
D 、工程监理师
参考答案:
【正确答案:C】
建安工程费里面,其他项目费中的暂列金额和暂估价是什么区别?是并列的关系吗?还是包含的关系?
区别如下:
1、暂列金额定义: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款中的一笔款项。
2、暂估价定义: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的单价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
3、暂列金额的性质:包括在合同价之内,但并不直接属承包人所有,而是由发包人暂定并掌握使用的一笔款项。
4、“暂估价”为08清单新增术语,是在招标阶段预见肯定要发生,只是因为标准不明确或者需要由专业承包人完成,暂时又无法确定具体价格时采用的一种价格形式。
5、暂列金额的用途:由发包人用于在施工合同协议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在施工过程中所需材料、设备、服务的采购,以及施工过程中合同约定的各种工程价款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工程价款调整以及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的费用。
对比可知其区别。
扩展资料:
暂列金额一般不得超过估算总造价的20%。10版定额的暂列金额为税金外的全部费用。工程结算时暂列金额应予取消,另根据工程实际发生项目增加费用。
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暂列金额按招标文件编制,列入其他项目费。采用工料单价计价的工程,暂列金额单独列项计算。暂列金额是业主方的备用金,这是由业主的咨询工程师事先确定并填入招标文件中的金额。
暂列金额应由监理人报发包人批准后指令全部或部分地使用,或者根本不予使用。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暂列金额
建筑合同中的暂列金额和暂估价的区别
暂列金额和暂估价作为工程项目两个相似的概念,都是暂未确定的费用,发包人与承包人往往会因为概念不清楚发生一些争议和纠纷。暂列金额与暂估价的区别主要有以下几点:
1.概念不同。
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暂列金额(provisionsum)是指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款中的一笔款项。用于施工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工程价款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的费用。
暂估价(provisionalestimate)是指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的材料的单价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
2.发生可能性不同。
暂列金额是包含在合同价里面的一笔费用,用来支付在施工过程中可能产生的、也可能不会产生的项目,也就是说暂列金额不一定会发生,具有不可遇见性;而暂估价是包含在合同必然发生的。
3.使用方式不同。
暂列金额属于工程量清单计价中其他项目费的组成部分,包括在合同价之内,但并不直接属承包人所有,而是由发包人暂定并掌握使用的一笔款项,是发包人在做工程测算时,对于工程建设过程中可能出现的费用增加而预先预留的费用,此费用主要用于工程变更增加、人材机费用的调增以及其他不可预测费用的增加。
如果项目施工完成后,没有变更增加、人材机调增等费用的话,那么暂列金额的费用由发包人收回,如果有以上费用增加的话,则从暂列金额的费用中调拨。在承包人做竣工结算报价时,不可将此项费用列入结算报价。暂列金额一般多用于政府出资或合资的工程。
暂估价作为标准不明确或者需要由专业承包人完成,暂时又无法确定具体价格时采用的一种价格表现形式。《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中将暂估价分为材料暂估价和专业工程暂估价。发包人在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暂估价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应通过招标确定价格,并以此取代暂估价,调整合同价款;不属于招标的,应由承包人按照合同采购,经发包人确认单价后取代暂估价,调整合同价款。暂估价部分在竣工结算时会根据市场实际价格进行调整。
扩展资料
一、暂列金额
是指包括在合同中,供工程任何部分的施工,或提供货物、材料、设备、或服务,或提供不可预料事件之费用的一项金额。暂列金额是业主方的备用金,这是由业主的咨询工程师事先确定并填入招标文件中的金额。
暂列金额是指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款中的一笔款项。用于施工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工程价款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的费用。
暂列金额是工程发包方估计对可能发生的变更、签证,不可预见等费用,暂时估计一项费用,如暂列金额50万元,列入工程总价中,到工程结算时,按实际发生给承包方计算,可能多也可能会少;暂估价是工程招标时对材料或设备,以及专业工程暂定的价格,工程结算时可以根据实际价格调整。如水泥暂估价420元/吨,工程施工实际使用平均价为430元/吨,就可以调整10元材料价差;计日工也是可能在工程中可能发生的零星用工,结算时按签证计算。
二、暂估价
是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的材料的单价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暂估价分材料暂估价及专业工程暂估价。
“暂估价”是指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工程设备的单价、专业工程以及服务工作的金额。招标投标中的暂估价是指总承包招标时不能确定价格而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暂时估定的工程、货物、服务的金额。
暂估价是指总承包招标时不能确定价格而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暂时估定的工程、货物、服务的金额。以暂估价形式包括在总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货物、服务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范围且达到国家规定规模标准的,应当依法进行招标。
总承包招标文件中设立暂估价是国际、国内工程实践中的常见做法。设立暂估价原因包括:
1、招标人对功能需求没有最终明确,对一些专业工程或设备材料无法提出具体的标准和要求,无法纳入投标竞争;
2、因设计深度不够,招标时部分工程、货物或者服务的技术标准和要求不明确,无法纳入竞争;
3、部分专业工程必须由专业承包人设计才能保证质量、使用功能和可建造性;
4、部分对项目质量、使用功能和设计美学非常关键的工程需要由经验丰富的专业承包人完成;
5、一些重要材料设备价格因品牌和质量差异很大,且对工程使用功能非常重要,为防止过度竞争而降低品质,也设为暂估价,以便在履约过程中以专项采购方式给予适度的控制。
包括在总承包范围内的暂估价事实上并没有经过竞争,如果应当招标而不招标,将在事实上构成规避招标。必须招标的条件是“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范围且达到国家规定规模标准”,不是所有暂估价项目都必须进行招标。
暂估价项目招标在实践中主要有三种做法:
一是总承包发包人(即总承包招标人)和总承包人共同招标;
二是总承包发包人招标,给予总承包人参与权和知情权;
三是总承包人招标,给予总承包发包人参与权和知情权。上述三种做法的核心均是共同招标。
工程中,暂定金、暂估价、暂列金额分别指什么,他们的区别?
一、区别如下:
1、暂列金额的暂列工程,可能会发生,也可能不会发生。暂列金额一般不得超过估算总造价的20%。
2、暂估价的工程是一定有的,只是暂时的单价或工程量,尚不十分确定。
3、暂定金,常用于计划以外的突发事件开支和市场短期变动增加的开支
二、名词解释
1、暂列金额:暂列金额是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款中的一笔款项。用于施工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工程价款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的费用。
2、暂估价:暂估价(包括材料暂估价、专业工程暂估价)是指招标阶段直至签订合同协议时,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要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以及需另行发包的专业工程金额。
3、暂定金额:暂定金额。是业主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了数额的一笔资金,标明用于工程施工,或供应货物与材料,或提供服务,或以应付意外情况。此金额在施工过程中会根据实际情况有所变化。故称为暂定亦称待定金额或备用金。
扩展资料:
暂定金简单的说就是一个工程由人定下给的定金
暂定金也叫(不可预见费)就是预留一笔费用,按项目的复杂程度不同,一般在10%左右,常用于计划以外的突发事件开支,和市场短期变动增加的开支。在文件中都按工程总经额的一定比例计算。
由于暂估价为《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的新增术语,发包人与承包人在采用之前的标准(或示范)文本签订合同之后,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往往会发生一些争议和纠纷。
因适用暂估价的主动权和决定权在发包人,发包人可以利用有关暂估价的规定,在合同中将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工程设备和专业工程以暂估价的形式确定下来,并在实际履行合同过程中及时根据合同中所约定的程序和方式确定适用暂估价的实际价格,如此可以避免出现一些不必要的争议和纠纷。
(1)对发包人给定暂估价的材料、工程设备和专业工程,需要招标的,通过招标确定供应商或分包人,中标金额与暂估价之间的差额以及相应的税金等其他费用列入合同价格;
(2)对发包人给定暂估价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不需要招标的,由承包人负责提供,给定暂估价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价格由监理人确认,监理人确认的价格与暂估价之间的差额以及相应的税金等其他费用列入合同价格;
(3)对发包人给定暂估价的专业工程,不需要招标的,由监理人按照通用条款第15.4款(变更的估价原则)进行估价,或者按照专用合同条款中的“另有约定”来进行估价,经估价的专业工程的价格与暂估价之间的差额以及相应的税金等其他费用列入合同价格。
暂列金额一般不得超过估算总造价的20%。10版定额的暂列金额为税金外的全部费用。工程结算时暂列金额应予取消,另根据工程实际发生项目增加费用。
暂列金额应由监理人报发包人批准后指令全部或部分地使用,或者根本不予使用。
对于经发包人批准的每一笔暂列金额,监理人有权向承包人发出实施工程或提供材料、工程设备或服务的指令。这些指令应由承包人完成,监理人应根据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15.4变更的估价原则条款约定的变更估价原则和第15.7款的规定,对合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当监理人提出要求时,承包人应提供有关暂列金额支出的所有报价单、发票、凭证和账单或收据,除非该工作是根据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列明的单价或总额价进行的估价。
工程的主要依据是数学、物理学、化学,以及由此产生的材料科学、固体力学、流体力学、热力学、输运过程和系统分析等。依照工程对科学的关系,工程的所有各分支领域都有如下主要职能:
(1)研究:应用数学和自然科学概念、原理、实验技术等,探求新的工作原理和方法。
(2)开发:解决把研究成果应用于实际过程中所遇到的各种问题。
(3)设计:选择不同的方法、特定的材料并确定符合技术要求和性能规格的设计方案,以满足结构或产品的要求。
(4)施工:包括准备场地、材料存放、选定既经济又安全并能达到质量要求的工作步骤,以及人员的组织和设备利用。
(5)生产:在考虑人和经济因素的情况下,选择工厂布局、生产设备、工具、材料、元件和工艺流程,进行产品的试验和检查。
(6)操作:管理机器、设备以及动力供应、运输和通信,使各类设备经济可靠地运行。
(7)管理及其他职能
在完成监理和施工招标、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做好现场的“三通一平”后,项目管理就正式进入现场的施工管理阶段,根据项目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在施工现场建立相适应的项目管理部,作为建设方或者是总承包方,在建立项目管理部时需要做以下两个方面的工作。
1)项目部人员配备:我们可以根据建设项目大小和复杂程度合理配备项目管理人员,一般的项目部是由一个项目经理和若干专业技术人员组成,我个人认为不论建设项目大小和复杂程度如何,项目经理是必须明确和必不可少的。
2)制定规章制度:制定各种基本的项目部规章、制度,明确项目成员权责,以免在工作中产生混乱,影响工程项目管理任务的实施。
因此在项目经理(管理)部成立后,公司可以责成项目经理根据公司的规章、制度和要求组织制定各种基本的项目部规章、制度,划分项目各成员的权责。这样项目管理者才有可能发挥每一个成员的创造性和积极性,充分地发挥团队精神,为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创造一个良好的内部环境。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暂列金额 百度百科-暂估价 百度百科-暂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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