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债发生的最主要的依据是( )。
建设工程债发生的最主要的依据是( )。
A 、侵权
B 、合同
C 、不当得利
D 、无因管理
参考答案:
【正确答案:B】
建设工程债的常见种类有哪些
建设工程债的常见种类有合同、侵权、无因管理、不当得利1.合同(交易买卖)——合同之债,债发生的最主要、最普遍的依据如建设工程中,施工合同的订立,买卖合同订立2.侵权——侵权之债如建设工程中,施工现场的施工噪声(1)建筑物、构筑物及搁置物、悬挂物脱落、坠落——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承担侵权责任。
(2)建筑物、构筑物倒塌——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3)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坠落伤人,难确定侵权人——有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3.无因管理——无因管理之债无法律义务,自觉为他人服务,与受益人之间的债关系4.不当得利——不当得利之债无法律或合同依据,如施工支付汇款错误5.建设工程债的常见种类:施工合同之债、买卖合同之债、侵权之债
债发生的主要依据
根据《民法通则》以及相关的法律规范的规定,能够引起债的发生的法律事实,即债的发生根据。主要有以下几种:
合同是指民事主体之间关于设立、变更和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合同是引起债权债务关系发生的最主要、最普遍的根据。
侵权行为 ,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不法侵害他人的财产权或人身权的行为。
不当得利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或合同根据,有损于他人而取得的利益。它可能表现为得利人财产的增加,致使他人不应减少的财产减少了;也可能表现为得利人应支付的费用没有支付,致使他人应当增加的财产没有增加。不当得利一旦发生,不当得利人负有返还的义务。因而这是一种债权债务关系。
无因管理无因管理,是指既未受人之托,也不负有法律规定的义务,而是自觉为他人管理事务的行为。无因管理行为一经发生,便会在管理人和其事务被管理人之间产生债权债务关系,其事务被管理者负有赔偿管理者在管理过程中所支付的合理的费用及直接损失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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