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运工程施工监理机构的权利包括有权( )的会议。
水运工程施工监理机构的权利包括有权( )的会议。
A 、参加业主召开
B 、参加业主和承包人召开
C 、参加承包人召开
D 、参加业主和承包人召开的有关受监工程
参考答案:
【正确答案:D】
监理有什么权利
监理权利:
1、选择工程施工、设备和材料供应等单位的建议权。
2、对承包方选择的分包项目和分包单位的确认权和否认权。
3、协助发包方签订工程建设合同。
4、工程建设实施设计文件的审核确认权。只有经监理方审核确认并加盖公章的工程师图纸和设计文件,才能成为有效的施工依据。
5、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措施、施工计划和施工技术方案的审批权。
6、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认权,工程结算的复核确认和否认权。未经监理方签字确认,发包方不支付任何工程款项。
7、有权要求承包方撤换不称职的现场施工和管理人员。
8、有权要求承包方增加和更换施工设备,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方自己承担。
扩展资料:
监理工作内容
1、认真学习和贯彻有关建设监理的政策、法规以及国家和省、市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和规范,在工作中做到以理服人。
2、熟悉所监理项目的合同条款、规范、设计图纸,在专业监理工程师领导下,有效开展现场监理工作,及时处理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3、认真学习设计图纸及设计文件,正确理解设计意图,严格按照监理程序、监理依据,在专业监理工程师的指导、授权下进行检查、验收;掌握工程全面进展的信息,及时报告专业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
4、检查承包单位投入工程项目的人力、材料、主要设备及其使用、运行状况,并做好检查记录;督促、检查施工单位安全措施的投入。
5、复核或从施工现场直接获取工程计量的有关数据并签署原始凭证;
6、按设计图及有关标准,对承包单位的工艺过程或施工工序进行检查和记录,对加工制作及工序施工质量检查结果进行记录;
7、担任旁站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指出并向专业监理工程师报告;
8、记录工程进度、质量检测、施工安全、合同纠纷、施工干扰、监管部门和业主意见、问题处理结果等情况,做好监理日记和有关的监理记录;协助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监理资料的收集、汇总及整理,并交内业人员统一归档。
9、完成专业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交办的其它任务。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工程监理—监理
工程委托监理合同中赋予监理人的权利包括哪些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中规定的监理人的权利有哪些?
1.一般权利
(1)选择工程承包人的建议权。
(2)选择过程分包人的认可权。
(3)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包括工程规划、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使用功能要求,向委托人的建议权。
(4)对工程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酌原则,向设计人提出建议;如果拟提出的建议可能会增加工程造价,或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当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国家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标准或设计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时,建设工程监理人应当书面报告委托人要求设计人更正。
(5)审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按照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则,向承包人提出建议,并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
(6)主持工程建设有关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重要协调事项应当事先向委托人报告。
(7)征得委托人同意,建立人有权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但应当事先向委托人报告;如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告时,则应当在24h内向委托人作出书面报告。
(8)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有权通知承包人停止使用;对于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部分项工程和不安全施工作业,有权通知承包人停工整改、返工;承包人得到建设监理机构复工令才能复工。
(9)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超过工程施工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的签认权。
(10)在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格范围内,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认权,以及工程结算的复核确认权和否决权;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委托人不支付工程款。
(11)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的原因使工程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产生了附加工作或延长了持续时间,则建设监理人应当将此情况下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完成工程监理业务的时间相应延长,并得到附加工作的报酬;由于非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执行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执行监理业务的工作,应当视为额外工作,有权得到额外的报酬。
2.特别授权
建设监理人在委托人授权下,可对任何承包人合同规定的义务提出变更。如果出现严重影响了工程费用或质量、进度,则这种变更须经委托人事先批准。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告委托人批准时,监理人所做的变更也应尽快通知委托人。在监理过程中如发现工程承包入的人员工作不力,监理机构有权要求承包人调换有关人员。
3.调解权
在委托工程监理的工作范围内,委托人或承包人对对方的任何意见和要求(包括索赔要求),均必须首先提交给项目监理机构,由监理机构研究处置意见,再同双方协商确定。当委托人和承包人发生争议时,工程建设监理机构应当根据自己的职能,以独立的身份判断,公正地进行调解。当双方的争议由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或仲裁机关仲裁时,应当提供作证的事实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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