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期实施的疏浚工程按( )划分单位工程。
分期实施的疏浚工程按( )划分单位工程。
A 、工程量
B 、疏浚土质情况
C 、施工阶段
D 、工期长短
参考答案:
【正确答案:C】
谁有最新版的水运工程分部分项划分表
《水运工程质量检验标准》
(JTS 257-2008)
1.4 水运工程质量检验的划分
1.4.0.1 水运工程质量检验应按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和分项工程及检验批进行划分。
1.4.0.2 单位工程应按工程使用功能和施工及验收的独立性进行划分。
1.4.0.2.1 疏浚与吹填工程的单位工程可按下列规定划分:
(1)港口工程中的航道、港池、泊位和锚地的疏浚工程各为一个单位工程;
(2)内河航道整治工程中的疏浚工程按河段划分单位工程;
(3)长度较长的航道疏浚工程按合同标段或节点要求划分单位工程;
(4)分期实施的疏浚工程按施工阶段划分单位工程;
(5)陆域形成的吹填工程按合同或设计文件划分的区域划分单位工程。
1.4.0.2.2 码头工程的单位工程可按下列规定划分:
(1)码头按泊位或座划分单位工程;
(2)两侧靠船的栈桥或窄突堤码头按主靠船侧泊位划分单位工程;
(3)宽突堤码头的横头作为一个单位工程;
(4)长度超过500m 的附属栈桥或引堤作为一个单位工程。
1.4.0.2.3 防波堤和护岸工程的单位工程可按下列规定划分:
(1)防波堤、导流防砂堤和独立护岸按座或合同标段划分单位工程,长度较长时以
长度为1000~2000m 划分单位工程;
(2)兼做码头的防波堤和独立护岸,其码头部分按码头工程的规定划分单位工程;
(3)码头、船坞、船台和滑道等工程的附属护岸作为所属工程的一个分部工程。
1.4.0.2.4 堆场与道路工程的单位工程可按下列规定划分:
(1)港区堆场按设计单元划分单位工程;
(2)港区或厂区内的道路按设计单元划分单位工程;
(3)工程量较小的附属堆场与道路作为所属工程的一个分部工程。
1.4.0.2.5 码头配套接卸及输送系统构筑物的单位工程可按下列规定划分:
(1)翻车机房按座划分单位工程,翻车机房地下廊道作为一个单位工程;
(2)输送转运机房按座或系统划分单位工程;
(3)输送廊道、刚架和设备与支架的基础按系统、结构类别或转运区段划分单位工
程。
1.4.0.2.6 船闸工程的单位工程可按下列规定划分:
(1)船闸主体作为一个单位工程;
(2)上、下游引航道及导靠船建筑物各组成一个单位工程;
(3)闸阀门制作与安装和启闭机安装组成一个单位工程;
(4)船闸的电气与控制系统安装组成一个单位工程。
1.4.0.2.7 干船坞、船台与滑道的单位工程可按下列规定划分:
(1)干船坞、船台主体和独立滑道按座划分单位工程;
(2)坞门、防水闸门的制作与安装各组成一个单位工程;
(3)船坞、船台与滑道的设备安装工程各作为一个单位工程。
1.4.0.2.8 航道整治工程的单位工程可按下列规定划分:
(1)堤坝、护岸、固滩和炸礁工程按座或合同标段划分单位工程;
(2)较长的整治建筑物按合同标段或以长度2~5km 划分单位工程;
(3)分期实施的整治建筑物和炸礁工程按合同规定的施工阶段划分单位工程;
(4)长河段航道整治工程按单滩划分单位工程。
1.4.0.2.9 航标工程的单位工程可按下列规定划分:
(1)灯塔、塔型岸标、灯桩和海区导标按座划分单位工程;
(2)杆形岸标、内河导标和立标、浮标、标志牌、信号标志和航行水尺等各组成一
个单位工程;
(3)遥测监控系统按一个遥测监控中心及遥测终端组成单位工程。
1.4.0.2.10 码头设备安装工程的单位工程可按下列规定划分:
(1)起重、装卸设备按台划分单位工程;
(2)输送设备和管道工程等按类别和系统划分单位工程;
(3)电气、控制、消防和环保设备等按系统划分单位工程,当工作量较小时,组成
一个单位工程。
1.4.0.3 分部工程应按工程的部位进行划分。设备安装工程可按专业类别划分分部工程。
1.4.0.4 分项工程应按施工的主要工种、工序、材料、施工工艺和设备的主要装置等进
行划分。施工范围较大的分项工程宜将分项工程划分为若干检验批。检验批可根据施工
及质量控制和检验的需要按结构变形缝、施工段或一定数量等进行划分。
水利工程堤身填筑单元评定分层吗
一个水利水电工程的建成,由施工准备工作开始到竣工交付使用,要经过若干工序、若干工种的配合施工。而工程质量的形成不仅取决于原材料、配件、产品的质量,同时也取决于各工种、工序的作业质量。因此为了实现对工程全方位、全过程的质量控制和检查评定,按照工程形成的过程由点滴到局部再到整体的原则,考虑设计布局、施工布置等因素,将水利水电工程依次划分为单元工程、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单元工程是进行日常质量考核和质量评定的基本单位。
1、项目划分的概念
项目实施前为了便于对项目进行质量管理和质量评定,须对项目按照分类、分序、分块的原则进行划分,确定项目分类、分序、分块的质量评定对象,确定工程名称,这个确定项目质量评定对象的活动,称为项目划分。
2、项目划分层次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行业标准SL176—2007《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规定:
水利水电工程质量检验与评定应进行项目划分。
项目按级划分为单位工程、分部工程、 单元(工序)工程等三级(四级)。
水利工程中永久性房屋(管理设施用房)、专用公路、专用铁路、环境绿化等工程项目,可按相关行业标准划分和确定项目名称。
工程项目划分时,应按从大到小的顺序进行,这样有利于从宏观上进行项目评定的规划,不至于在分期实施过程中,从低到高评定时出现层次、级别和归类上的混乱。质量评定时应从低层到高层的顺序依次进行,这样可以从微观上按照施工工序和有关规定,在施工过程中把好施工质量关,由低层到高层逐级进行工程质量控制和质量检验。
水利工程一般可划分为若干个单位工程;每个单位工程可进一步划分为若干个分部工程;而每个分部工程又可划分为若干个单元工程;单元工程还可以划分工序。
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划分总的指导原则是:贯彻执行国家和水利水电行业的有关规定和标准,水利建筑安装工程以水利水电行业标准为主,其他行业标准参考使用;水利工程的房屋建筑安装工程以建筑行业标准为主,参考使用水利水电标准;对于其他工程,一般以水利水电行业标准为主,参考使用其他行业的标准。
单位工程
具有独立发挥作用或独立施工条件的建筑物。
分部工程
在一个建筑物内能组合发挥一种功能的建筑安装工程,是组成单位工程的部分。对单位工程安全、功能或效益起决定性作用的分部工程称为主要分部工程。
单元工程
在分部工程中由几个工序(或工种)施工完成的最小综合体,是日常质量 考核的基本单位。
关键部位单元工程
对工程安全、或效益、或使用功能有显著影响的单元工程。
重要隐蔽单元工程
主要建筑物的地基开挖、地下洞室开挖、地基防渗、加固处理和排水等隐蔽工程中,对工程安全或使用功能有严重影响的单元工程。
3、项目划分的责任主体与程序
按照SL176-3.3.1条规定,由项目法人组织监理、设计及施工等单位进行工程项目划分,并确定主要单位工程、主要分部工程、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和关键部位单元工程。
在工程建设正式开工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应与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共同研究具体项目划分方案。
项目法人在主体工程开工前将项目划分表及说明书面报相应质量监督机构确认。
按照SL176-3.3.2条规定,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收到项目法人单位项目划分书面报告后,应在14个工作日内对项 目划分进行确认并将确认结果书面通知项目法人。
3.3.3 条规定,工程实施过程中,需对单位工程、主要分部工程、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和关键部位单元工程的项目划分进行调整时,项目法人应重新报送工程质量 监督机构进行确认。
4、项目划分的原则
SL176-3.2.1 条规定,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划分应结合工程结构特点、项目区环境特点、施工部署、施工单位施工能力、施工资源配置实际以及施工合同要求进行项目划分,划分结果应有利于保证施工质量,有利于施工质量管理,合理安排施工。
5、项目划分的实施操作
针对项目质量管理,除了SL176有关于项目划分的大纲性规定以外,堤防工程,土石坝工程,混凝土工程等,还有对应的专业性规范,水利工程监理规范等,如SL223、SL260、SL288(监理规范)、SL239、SL631-637,( SL634已经替代SL239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水利工程土工试验规程、混凝土试验规程等规范性文件;
水利部于2012年9月新颁布了15项关于单元工程质量评定的新标准,其中,一般水利工程施工中项目质量管理中常用的有7个,即SL631至637-2012 。
(1)单位工程项目划分
单位工程通常可以是一项独立的工程,也可以是独立工程中的一部分,一般按设计和施工部署进行划分。
单位工程项目划分应按下列原则确定:
1)枢纽工程,一般以每座独立的建筑物为一个单位工程。当工程规模大时,可将一个建筑物中具有独立施工条件的一部分划分为一个单位工程。
2)堤防工程,按招标标段或工程结构(如堤身、堤岸防护、交叉联接建筑物和管理设施等)划分单位工程。规模较大的交叉联结建筑物及管理设施以每座独立的建筑物为一个单位工程。在仅有单项加高培厚或基础防渗处理等项目时,也可单独划分单位工程。如果堤防穿越不同行政区,按不同行政区组织建设的实际情况划分。
3)渠道(管道)工程,按招标标段、工程结构(如干、支渠管)或工程建设期划分单位工程。以一条干(支)渠管或同一建设期、标段为一个单位工程,大、中型引水(渠管道)建筑物以每座独立的建筑物为一个单位工程。
4)除险加固工程,按招标标段或加固内容,并结合工程量划分单位工程。除险加固工程因险情不同,其除险加固内容和工程量相差较大,应按实际情况进行项目划分。工程量大时以同一招标标段中的每座独立建筑物的加固项目为一个单位工程,当工程量不大时,也可以将一个施工单位承担的几个建筑物的加固项目划分为一个单位工程。
村镇饮水项目,应该按照枢纽、泵站、管道、区域、施工标段等划分单位工程。
(2)分部工程项目划分
分部 工程是指在一个建筑物内能组合发挥一种功能的建筑安装工程,是组成单位工程的各个部分。在分部工程中,将其对单位工程的安全、功能或效益起主要控制作用的分部工程称为主要分部工程。由于现行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等级评定标准是以优良个数占总数的百分率计算的。分部工程的划分主要是依据建筑物的组成特点及施工质量检验评定的需要来进行划分。划分是否恰当,对单位工程质量等级的评定影响很大。
分部工项目划分应按下列原则确定:
1)枢纽工程,土建部分按工程项目设计或施工的主要组成部分划分;金属结构及启闭机安装工程和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按组合发挥功能划分。
2)堤防工程,按施工部署、长度或功能划分。
堤防工程分部工程划分,应充分考虑项目区的环境实际进行项目划分。
3)引水(渠管道)工程中的河(渠管)道按施工部署、长度或功能划分。大、中型建筑物按设计结构主要组成部分划分。
4)除险加固工程,按加固内容或部位划分。
5)同一单位工程中,同类型(如几个混凝土分部工程)各个分部工程的工程量不宜相差太大,一般不宜超过50%;不同类型(如混凝土、砌石等分部工程)各个分部工程的投资不宜相差太大,一般不超过100%。
为了使单位工程的质量等级评定更为合理,每个单位工程中的分部工程数目,不宜少于5个。
(3)单元工程项目划分
单元工程是分部工程中由几个工种施工完成的最小综合体,是日常考核工程质量的基本单位,对不同类型的工程,有各自的单元工程划分办法。
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是依据设计结构、施工部署或便于进行质量控制和考核的原则,把建筑物划分为若干个层、块、段来确定单元工程。
单元工程划分原则:
水利部于2012年9月新颁布了15项关于单元工程质量评定的新标准,其中,一般水利工程施工中项目质量管理中常用的有7个。(原来使用的单元工程划分、评定规范为SL249-1988,SL239-1999)
按照2012年12月19日公布实施的《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标准-土石方工程》等七项新标准(SL631至637-2012) 的规定进行划分。
《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标准-土石方工程、混凝土工程、地基处理与基础工程、堤防工程、水工金属结构安装工程、水轮发电机组安装工程、水力机械辅助设备系统安装工程》(SL631至637-2012),这七项标准已出新版。
1)河(渠)道开挖、填筑及衬砌单元工程划分界限宜设在变形缝或结构缝处,长度一般不大于100m;
2)堤防工程单元工程划分宜按照分块、分层、分类的原则划分;划分的长度、层间厚度等应结合施工单位的资源配置,施工计划安排等因素;在实际工程建设中,对于堤身填筑断面较大的分层碾压的堤身填筑工程,通常以日常检查验收的每一个施工段的碾压层 作为一个单元工程。对于堤身断面较小的堤身填筑工程,一般按长度200-500m和工程量1000-2000m3来划分单元工程。
3) 混凝土浇筑、浆砌石建筑物单元工程划分应按照结构、浇筑仓位等因素划分;
4)管道安装工程应按照建筑物区间长度(单元工程划分长度不宜超过500米)、压水试验段划分,单体建筑物按照施工内容分类划分;
5)填筑工程单元工程项目划分按照分层、分段的原则进行划分。
6)地基开挖工程,按施工检查验收区、段划分,每一区、段为一个单元工程。
7)钢筋混凝土预制构件安装工程,按施工检查质量评定的根、套、组划分,每一根、套、组预制构件安装为一个单元工程。
8)河道疏浚工程,按设计或施工控制质量要求的段划分,每一个疏浚河段为一个单元工程。
9)金属结构、启闭机和机电设备安装,一般依据设备的复杂程度和专业性质或是以每一台(套)设备和某一主要部件的制作或安装作为一个单元工程。
10)地基灌浆工程,帷幕灌浆以同序相邻的10—20孔为一单元工程;固结灌浆按混凝土浇筑块、段划分,每一块、段的固结灌浆为一个单元工程。
11)接缝和回填灌浆工程,按设计或施工确定的灌浆区、段划分,每一灌浆区、段为一个单元工程。
12)防渗墙工程,每一槽孔为一个单元工程。
水利水电工程中的单元工程一般有三种类型:有工序单元工程,不分工序单元工程和由若干个桩(孔)组成的单元工程。
施工中的工序是指操作者利用一定的机械设备和工具,采取一定的技术方法,将投入工程施工中的原材料、半成品或零配件,以完成某一既定部分工程建设内容为条件的作业过程。工序可以是一个人、几个人或更多人集合在一起为完成同一部分工程建设内容所进行的作业过程。通常的单元工程或分部工程都是由一个或若干个工序组成。工序可视工程项目的规模及工作量的大小确定,如钢筋混凝土工程施工中的钢筋制作、钢筋绑扎(焊接)、模板预制、配件预制、模板支立、混凝土搅拌、混凝土振捣、养护、拆模、运输、吊装等均为一个工序。在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等级评定中,将钢筋混凝土单元工程并归为基础面或施工缝处理、模板制作安装、钢筋制作安装、埋件安装和混凝土浇筑5个工序。
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项目划分还应注意事项:
1)单元工程项目的划分应按日常验收的批(次)和便于质量控制与考核。
2)单元工程的划分要齐全,应全面覆盖项目施工全过程和全部建设内容,不得遗漏。同一类型的单元工程量或投资不宜相差太大,工程量一般不超过50%,投资一般不超过一倍。同一分部工程中的单元工程的划分数量要满足质量评定的要求,划分数量偏少、划分偏大不利于质量评定。一般不少于3个。各单元工程的质量等级评定结果均应单独参加分部工程的质量等级评定。
3)有工序的单元工程,应先评定各工序的质量等级,各工序的质量等级评定结果均应单独参加单元工程的质量等级评定。
4)防止在一个分部工程内,有的按层划分、有的按段划分等不一致的情况,避免混乱,影响分部工程的评定结果。
5)不论任何划分单元工程,都要有利于质量评定结果的准确,能够取得较完整的技术数据。
关于基本建设项目和大中型划分标准的规定的补充内容
国家计委关于补充、修订部分基本建设项目大中型划分标准的通知
1979年12月16日 国家计委
为了进一步整顿和加强基本建设的计划管理,正确反映项目规模,明确划分项目的管理权限,以及编制长期和年度基本建设计划的需要,根据有关地区和部门的建议,经商得国家建委、财政部同意,现对国家计委、国家建委、财政部计计〔1978〕234号文附件三“关于基本建设项目和大中型划分标准的规定”中的一部分内容,作如下补充、修订:
(一)补充一部分按建设规模(或工程效益)划分大中型项目的标准:
水产:容纳渔轮50艘以上(含50艘,下同)的 渔业基地;
冷藏并制冰能力各5000吨以上的水产冷库(或冷藏1万吨以上)
公路:长度1000米以上的独立公路大桥。
港口:年吞吐量100万吨以上新建、扩建的沿海 港口;
年吞吐量200万吨以上新建、扩建的内河港口。
邮电:长度在500公里以上的跨省区长途通信电缆;
长度在1000公里以上的跨省区长途通信微波。
物资: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的火炸药库。
粮食:库容1.5亿斤以上的粮食中转库。
学校:有3000名学员以上的新建高等院校。
卫生:有700张病床以上的新建医院、疗养院。
城建:日供水11万吨以上的独立水厂;
日供气30万立米的独立煤气厂(包括液化石油气厂)。
(二)调整一部分按总投资划分大中型项目的标准:
煤炭、化工、森工、建材、轻工、纺织、机械、邮电、广播、农业、林业、水产、城建等部门,凡按总投资划分大中型项目的部分,由原定800万元以上,调整为1000万元以上;
商业、粮食、外贸、物资、供销等部门的一般仓库和文教、卫生、计量、标准、设计、科研等部门,凡按总投资划分大中型项目的部分,由原定500万元以上,调整为1000万元以上;
修造船厂大中型项目的标准,与修船厂相同,为3000万元以上。
(三)明确一部分在国家统一下达的计划中不作为大中型项目安排的建设:
这类建设多属地区性的一般建筑工程,建成后产、供、销平衡问题不多,协作关系比较简单,可以通过年度计划中确定的投资、材料等指标来综合平衡、控制规模和安排建设,在国家统一下的基建计划中,不作为大中型项目。主要有:
(1)由基建投资兴办的分散零星的江河治理、国营农场、植树造林、草原建设等,不作为大中型项目;
原有水库加固,并结合进行加高大坝、扩大溢洪道和增修灌渠配套工程者,列入基建计划,除国家指定者外,不再作为大中型项目。
(2)分段整治、施工期长、年度安排有较大伸缩性的航道整治疏浚工程,可按总体规划、年度计划确定的投资和其他建设条件的可能,分年实施,不作为大中型项目。
(3)科研、文教、卫生、广播、体育、出版、计量、标准、设计等事业单位的建设(包括工业、交通和其它部门所属的同类事业单位),新建工程按大中型标准列入国家基建计划;原有事业单业的改、扩建工程,可以根据事业发展的需要和各项建设条件的可能,分年安排建设,缺什么,补什么,有多少钱,办多少事。除国家指定者外,不作为大中型项目(有大型科研装置的工程除外)。
新建项目的规模,是指经国家批准的计划任务书中规定的近期建设规模,而不是指远景规划所设想的长远发展规模。这类民用建筑,明确分期设计、分期建设的,应按分期规模来划分大中小型。
(4)城市的排水管网、污水处理、道路、立交、桥梁、防洪、环保等工程,应当结合市容整顿、城市维护与改造,在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下,分期、分段建设,不作为大中型项目;
城市的一般民用建筑,包括统建和集资建设的住宅群、办公和生活用房等,均由有关部门和省、市、区通过国家计划安排的年度投资,分配的建筑材料,开工和竣工的建筑面积等项指标和城市规划的有关要求,认真审定,加强计划管理,不作为大中型项目。
(5)名胜古迹、风景点、旅游区的恢复、修建工程,由各地从实际需要与可能出发,分期分批进行,都不作为大中型项目。
(6)施工队伍及地质勘探单位等独立的后方基地建设(包括厂矿企业的农副业基地建设),不作为大中型项目。但如果其中安排有工业企业项目时,这个工业项目本身,应按同类工业项目大中型划分标准,列入国家基建计划。
(四)明确一部分单独审批、单独下达、单独考核的项目,在国家统一下达的计划中,不列大中型项目。
必须建设的楼堂馆所,要严格按照规定,单独报批。
采取各种形式利用外资或国内资金兴建的旅游饭店、旅馆、贸易大楼、展览馆、科教馆等,由有关部门根据国家批准的协议、合同和建设内容、规模、进度等,编制建设计划,专项安排,专项下达,专项考核。
(五)原有企业改、扩建中几个界限划分问题:
(1)凡是利用更新改造资金,按规定内容安排的老企业挖潜、革新、改造、措施工程,不作为基本建设项目。
(2)凡是利用基建投资安排的老企业扩建工程,只要扩建部分达到或超过同类工业项目大中型标准的,按大中型项目列入国家计划(不包括改、扩建前已经形成的能力或完成的投资),小型项目分别列入部门或地方基建计划。从1980年起,在国家统一下达的计划中,不再单列基本建设大中型措施项目。
(六)凡是本通知中没有补充、修订和调整的大中型项目划分标准,一律仍按国家计委、国家建委、财政部计〔1978〕234号文附件三中的各项规定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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