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新励学网 > 建筑专业 > 关于矿山伤亡事故发生时的应急措施,不正确的是( )。

关于矿山伤亡事故发生时的应急措施,不正确的是( )。

发表时间:2024-07-22 17:09:07 来源:网友投稿

关于矿山伤亡事故发生时的应急措施,不正确的是( )。

A 、首先是确定可能的事故责任人

B 、保护事故现场,一直到事故结案后

C 、组织调查组,对事故开展客观、公正的调查

D 、抢救伤员和排除险情,采取措施防止事故蔓延扩大

参考答案:

【正确答案:A】

关于矿山的安全知识有哪些

近年来矿山安全问题已经成为一大社会焦点问题,提高矿山 安全知识 工作刻不容缓。以下是由我整理关于矿山安全知识的内容,提供给大家参考和了解,希望大家喜欢!

矿山安全知识【1-20】

1、什么是 安全生产 ?

答:安全生产是指在劳动生产过程中,要努力改善劳动条件,克服不安全因素,防止伤亡事故的发生,使劳动生产在保证劳动者安全健康和国家财产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前提下顺利进行。

2、什么是劳动保护?

答:劳动保护是指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依靠技术进步和科学管理,采取组织 措施 和技术措施,消除危及人身安全健康的不良条件和行为,防止事故和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其内容包括:劳动安全、劳动卫生、女工保护、未成年工保护、工作时间与休假制度。

3、什么是职业安全?

答:职业安全是指人们进行生产过程中没有人员伤亡、职业病、设备损坏或财产损失发生的状态,是一种带有特定含义和范畴的“安全”。

4、什么是安全生产方针?

答:我国的安全生产方针,又称劳动保护方针,在1952年第二次全国劳动保护工作会议上提出了劳动保护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生产的方针。在1987年全国劳动检查会议上又进一步规定为“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并一直沿用至今。

5、什么是企业职工伤亡事故?

答: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是指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即职工在本岗位劳动,或虽不在本岗位劳动,但由于企业的设备和设施不安全、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不良、管理不善,以及企业领导指派到企业外从事本企业活动,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即轻伤、重伤、死亡)和急性中毒事故。

6、什么叫轻伤?

答:轻伤是指造成职工肢体伤残,或某些器官功能性或器质性轻度损伤,表现为劳动能力轻度或暂时丧失的伤害。一般指受伤职工歇工在一个工作日以上,但够不上重伤者。

7、什么叫重伤?

答:重伤是指造成职工肢体残缺或规范、听觉等器官受到严重损伤一般能引起人体长期存在功能障碍,或劳动能力有重大损失的伤害,重伤失能损失超过105个工作日。

8、什么是职业病?

答:职业病是职业危害因素作用于人体的强度和时间超过一定限度,导致人体功能性与器质性病理改变,从而出现的相应的临床症状,这类疾病称为职业病。

9、什么叫责任事故?

答:是指因有关人员的过失而造成的事故。

10、什么叫非责任事故?

答:是指由于自然界的因素而造成不可抗拒的事故,或由于当前科学技术条件的限制而发生的难以预料的事故。

11、什么叫破坏事故?

答:是指为达到一定目的而蓄意制造的事故。

12、什么叫暂时性失能伤害?

答:暂时性失能伤害是伤害及中毒者暂时不能从事原岗位的伤害。

13、什么叫永久性部分失能伤害?

答:永久性失能伤害是指伤害及中毒者肢体或某些器官功能不可逆的丧失的伤害。

14、企业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因病导致伤亡,能否按工伤事故处理?

答:企业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因病导致伤亡,经县级以上医院诊断和劳动部门的调查,确认系职工本人疾病造成的,不按职工伤亡事故处理。

15、什么叫直接经济损失?

答:指因事故造成人身伤亡及善后处理支出的费用和破坏财产的价值。

16、什么叫间接经济损失?

答:指因事故导致产值减少、资源破坏和受事故影响而造成 其它 损失的价值。

17、有易燃、易爆气体的场所,应用什么电气设

答:防爆型电气设备。

18、工矿企业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是指?

答:死亡1人或重伤3人以上事故。

19、什么叫安全生产“五同时”?

答:在计划、布置、检查、 总结 、评比生产的同时必须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生产工作。

20、对事故的“四不放过”原则是指什么?

答: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未处理不放过,群众没有受到 教育 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

矿山安全知识【21-40】

21、企业职工安全上要做到哪几条?

答:积极参加安全生产活动,严禁酒后上班,不得在禁烟火区吸烟动火,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不得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对各种防护装置、防护设施和警告、安全标志等不得任意拆除和随意挪动。

22、生产用三相电压是多少伏?安全电压是指几伏电压?

答:三相电压是380伏,按国家标准规定,安全电压是指42伏、36伏、24伏、12伏、6伏,特别潮湿和容器内施工应使用12伏。

23、我国目前的安全管理体制是什么?

答: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社会监督支持。

24、发生工伤事故的应急原则是?

答:抢救伤员,保护事故现场,迅速 报告 有关部门。

25、安全生产主要体现在生产过程中哪两个方面?

答:人身安全,设备安全。

26、使用移动电器设备应配备哪些保护措施?

1、:

1、隔离变压器或触电保护器。

27、起重设备的三大安全构件是指?

答:吊钩、钢丝绳、制动器。

28、班组安全检查的三个有效时间形式是?

答:班前查、班中查、班后查。

29、各类安全生产制度的核心是?

答:安全生产责任制。

30、发现和消除不安全因素的重要环节是什么?

答:安全检查。

31、企业的安全第一责任人是谁?

答:法定代表人。

32、安全色规定哪几种颜色,各代表什么?

答:红:禁止、停止蓝:指令黄:警告绿:安全。

33、电气事故包括?

答:电流伤害事故、电磁场伤害事故、雷电事故、静电事故、电路故障事故。

34、企业新职工上岗前必须经过什么教育?

答:应按规定通过三级 安全教育 ,包括厂部、车间、班组,并经考试合格后才可上岗。

35、从事特种行业人员上岗前经过安全知识培训就能上岗吗?

答:还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知识与安全操作技能培训,并经过考核,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上岗工作。

36、强令工人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几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几年以上几年以下有期徒刑?

答:强令工人冒险作业,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37、爆破工在什么情况下有权拒绝放炮?

答:作业地点有下列情况之一时,爆破工有权拒绝放炮:

(1)支架、充填(或放顶)、采高(或采剥段高)、炮眼布置不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或有冒顶(或边坡滑落)的危险。

(2)瓦斯超限。

(3)工作面有透水后瓦斯突出征兆,或炮眼内温度异常。

(4)电缆或其它设备未加保护。

(5)未设警戒。

38、为什么入井要佩带完好的矿灯?

答:矿灯是入井人员的眼睛,每个入井人员多要佩带一盏完好的矿灯,否则不准入井。

检查矿灯(1)电池灯盒子是否破裂或有漏液现象(2)灯头有没有破损,灯圈是否松动,灯头玻璃是否破裂(3)灯线是否破损折断,灯线和灯头及电池盒字的联接是否牢固

,接线是否完好(4)灯锁的闭锁是否可靠,是否松动失效(5)灯光亮度如何(6)灯头开关是否灵敏可靠。

发现有上述问题的矿灯,要立即更换,否则不仅起不到井下照明作用作用,影响作业,甚至由此而造成重大事故。

领灯后经检查完好就应带好,不要提在手里、背在肩上,不准带备用灯泡,在井下绝对禁止打开矿灯电池盒或打开灯头,下班后要马上将灯交回,立即上架充电或检修备用,不准将灯带回做它用或锁在更衣箱内。

39、怎样扑救气体火灾?

答:扑救气体火灾,通常不要匆忙灭火,而是应先设法关闭阀门,切断气源。只要气体停止向外泄漏,火会自行熄灭。如阀门已经损坏,一时难已切断气源,则宁可让火焰继续燃烧,同时设法采取其它切断气源的措施,切不可仓促灭火,以免引起爆炸。扑灭气体火灾最有效的灭火剂是干粉。

40、电梯为何要检验?间隔多少时间应该检验?

答:做好电梯检验工作是预防事故,保障人身、设备安全的重要措施。电梯安全定期监督检验每年进行一次。

矿山安全知识【41-60】

41、特种作业人员上岗有何规定

答:特种作业人犀必须按《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及有关规定,标准进行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证后,方可独立操作。

42、我国法定的职业病共分几类?有几种?

答:共分9类,有99种。

43、任何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生产劳动者都不得录用不满多少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生产劳动

答:未满16周岁。

44、建筑工人安全三个宝是什么?

答: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

45、全国总工会颁发了哪三个劳动保护条例?

答:一九九九年全国总工会重新颁发了《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工作条例》、《基层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工会小组劳动保护检查员工作条例》。

46、在生产过程中发现咀显重大事故隐患和严重职业危害,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下,基层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委员)应履行什么职责?

答:应向企业行政或现场指挥人员要求采取紧急措施,立即从危险区内撤出作业人员。如无效即应支持或组织职工采取必要的避险措施并立即报告。

47、国家对矿山产尘作业点的防尘是怎样规定的?

答:国家规定:矿山各产尘作业点,必须采取密闭除尘喷雾洒水、湿式作业等综合防尘措施,空气含尘浓度不得超过国家卫生标准,产尘作业点的人员都必须按照规定佩戴个人防尘护具。

48、爆破时,何时设爆破警戒?如何设?

答:依据GB6722-86《爆破安全规程》规定:爆破工开始前,必须确定危险区的边界,并设置明显的标志。地下爆破应在有关的通道上设置岗哨。回风巷应使用木板交叉钉封或设支架路障,并挂上“爆破危险区,不准人内”的标志牌。爆破结束巷道经过充分通风后,方可拆除回风巷的木板及标志牌。煤矿在爆破空气冲击波危险范围外的回风巷道设置岗哨,必须经矿山总工程师批准。岗哨应配带自救器。

49、《矿山安全法》的执法主体是哪个机关?

答:《矿山安全法》的执法主体是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的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

50、矿山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享有哪些权利?

答:有权对危害职工安全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参加民主管理,对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依法享受劳动保护依法享受劳动 保险 。

51、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包含哪些主要内容?

答:矿山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包含下列主要内容:

(1)各级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

(2)各职能机构、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3)各工种、岗位工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52、《矿山安全法》对职工安全教育和培训有什么规定?违反规定如何处罚?

答:《矿山安全法》第26条规定:“矿山企业必须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未经安全教育、培训的,不得上岗作业。”根据《矿山安全法》第40条规定:“未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分配职工上岗作业的。”由劳动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决定停产整顿,对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53、安全教育与培训应达到哪些要求?

答:对不同职务和职责的接受教育、培训的人员,在教育、培训结束后应使他们达到如下要求:

(1)矿山行政领导和技术负责人:

1)懂得安全生产技术的基本理论和有关法规例的具体规定及制定的依据

2)能制定和审查灾害预防处理计划和实施措施,能正确组织、指挥抢救事故

3)具有检查、处理事故隐患、分析安全情况和提高改善安全措施的能力。

(2)工程技术人员及安全监督人员:

1)能依据安全规程指挥生产和编制审查作业规程、操作规程

2)会检查判断事故预兆、排除事故隐患,发生事故后能采取应急措施,组织工人处理事故和避灾脱险。

(3)班组长和特种作业人员:

1)熟悉本工种的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

2)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技术

3)掌握职责范围内的设备、仪器、仪表的性能、原理、构造,会熟练地使用和排除故障。

(4)招用的新工人、调换工作和采用新工艺作业的人员:

1)懂得国家有关法规的规定

2)熟悉操作规程的规定

3)会熟悉地使用和操作职责范围内的设备、仪器,并能排除故障

4)懂得本岗位作业可能出现的事故隐患,并能排除

5)新招用的工人要经现场实习,考试合格方能上岗作业。

54、关于向矿山企业职工发放劳动防护用品方面,国家有哪些规定?违反规定如何处罚?

答:根据《矿山安全法》第28条规定:“矿山企业必须向职工发放保障安全生产所需的劳动防护用品。”根据《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gt行政处罚办法}第9条规定:用人单位未向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劳动保护设施。应责令改正并可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55、矿山企业应向工人发放哪些劳动防护用品?

答:矿山企业应向工人发放安全帽、安全带、防护鞋、防护靴、防护服、防尘口罩等防护用品。

56、矿山企业如何对待在矿山事故中伤亡的职工?

答:根据《矿山安全法》第38条规定:“矿山企业对矿山事故中伤亡的职工按照国家规定给予抚恤或者补偿。

57、向保险公司投保的矿山职工,在矿山事故中死亡或致残在领取保险金后还能否享受劳动保险待遇?

答:在矿山事故中死亡或者致残的职工,如果已投保了人身保险,或者矿山企业已为其投保了意外伤害保险,除按照保险公司的规定从保险公司、领取保险金外,仍可依照国家规定享受劳动保险待遇。

58、常用的灭火机有哪几种?

答:酸碱、泡沫、干粉、二氧化碳、1211。

59、灭火的基本 方法 有哪几种?

答:冷却法、隔离法、窒息法、抑制法。

60、油类发生火灾用什么灭火机扑救?

矿山企业的安全管理知识点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

《矿山安全法》第二十条规定:“矿山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矿长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依照《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规定,矿山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行政领导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职能机构安全生产责任制、岗位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矿长(含矿务局局长、矿山公司经理)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矿山安全法》和本条例以及其他法律、法规中有关矿山安全生产的规定

(2)制定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3)根据需要配备合格的安全工作人员,对每个作业场所进行跟班检查

(4)采取有效措施,改善职工劳动条件,保证安全生产所需要的材料、设备、仪器和劳动防护用品的及时供应

(5)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6)制定矿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计划

(7)及时采取措施,处理矿山存在的事故隐患

(8)及时、如实向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和管理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报告矿山事故。

(二)矿山安全的内部监督

为了加强安全管理和企业内部监督,法律通过授权职代会、职工和工会的监督来形成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的内部管理机制。

1.职代会的监督

《矿山安全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矿长应当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报告安全生产工作,发挥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作用。”《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矿长应当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报告下列情况,接受民主监督:

(1)企业安全生产重大决策

(2)企业安全技术措施及其执行情况

(3)职工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及其实施情况

(4)职工提出的改善劳动条件的'建议和要求的处理情况

(5)重大事故处理情况

(6)有关安全生产的其他事项。

2.职工的监督

《矿山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矿山企业职工有权对危害安全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矿山企业职工享有下列权利:

(1)有权获得作业场所安全与职业危害方面的信息

(2)有权向有关部门和工会组织反映矿山安全状况和存在的问题

(3)对任何危害职工安全健康的决定和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工会的监督

《矿山安全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矿山工会依法维护职工生产安全的合法权益,组织职工对矿山安全工作进行监督。”第二十五条规定:“矿山企业工会发现企业行政方面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或者生产过程中发现明显重大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有权提出解决的建议发现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情况时,有权向矿山企业行政方面建议组织职工撤离危险现场,矿山企业行政方面必须及时做出处理决定。”

(三)安全培训

1.全员培训

《矿山安全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矿山企业必须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未经安全教育、培训的,不得上岗作业。”依照《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矿山企业对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矿山安全法》及本条例赋予矿山职工的权利与义务

(2)矿山安全规程及矿山企业有关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

(3)与职工本职工作有关的安全知识

(4)各种事故征兆的识别、发生紧急情况时的应急措施和撤退路线

(5)自救装备的使用和有关急救方面的知识

(6)有关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

2.特种作业人员培训

矿山企业的特种作业人员主要有瓦斯检查工、爆破工、通风工、信号工、拥罐工、电工、金属焊接(切割)工、矿井泵工、瓦斯抽放工、主扇风机操作工、主提升机操作工、绞车操作工、输送机操作工、尾矿工、安全检查工和矿内机动车司机等。《矿山安全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专门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书的,方可上岗作业。”

3.矿长培训

《矿山安全法》要求矿长必须经过考核,具备安全专业知识,具有领导安全生产和处理矿山事故的能力。矿山企业安全工作人员必须具备必要的安全专业知识和矿山安全工作经验。对矿长安全资格的考核,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矿山安全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及矿山安全规程

(2)矿山安全知识

(3)安全生产管理能力

(4)矿山事故处理能力

(5)安全生产业绩。

(四)未成年人和女工的保护

《矿山安全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矿山企业不得录用未成年人从事矿山井下劳动。矿山企业对女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实行特殊保护,不得分配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劳动。”

(五)矿山事故防范和救护

《矿山安全法》第三十条规定:“矿山企业必须制定矿山事故防范措施,并组织落实”第三十一条规定:“矿山企业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人员组成的救护和医疗急救组织,配备必要的装备、器材和药物。”

1996年10月30日国务院颁布的《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矿山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矿长或者有关主管人员矿长或者有关主管人员接到事故报告后,必须立即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尽量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矿山企业发生重伤、死亡事故后,矿山企业应当在24小时内如实向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和管理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报告。发生伤亡事故,矿山企业和有关单位应当保护事故现场因抢救事故,需要移动现场部分物品时,必须作出标志,绘制事故现场图,并详细记录在消除现场危险,采取防范措施后,方可恢复生产。

(六)安全技术措施专项费用

《矿山安全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矿山企业必须从矿产品销售额中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安全技术措施专项费用。安全技术措施专项费用必须全部用于改善矿山安全生产条件,不得挪作他用。”

《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矿山企业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安全条件进行生产,并安排一部分资金,用于下列改善矿山安全生产条件的项目:

(1)预防矿山事故的安全技术措施

(2)预防职业危害的劳动卫生技术措施

(3)职工的安全培训

(4)改善矿山安全生产条件的其他技术措施。

前款所需资金,由矿山企业按矿山维简费的20%的比例据实列支没有矿山维简费的矿山企业,按固定资产折旧费的20%的比例据实列支。

免责声明:本站发布的教育资讯(图片、视频和文字)以本站原创、转载和分享为主,文章观点不代表本网站立场。

如果本文侵犯了您的权益,请联系底部站长邮箱进行举报反馈,一经查实,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感谢您对本站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