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物的通信引入管道,每处管孔数不应少于( )。
建筑物的通信引入管道,每处管孔数不应少于( )。
A 、1孔
B 、2孔
C 、3孔
D 、4孔
参考答案:
【正确答案:B】
通信管道施工规范
7.2.4.3 管道的埋深
管道的埋深(管顶距路面)不应低于下面《路面至管顶的最小深度表》要求。
路面至管顶的最小深度表(单位:米)
类别人行道下车行道下与电车轨道交越
(从轨道底部算起)与铁道交越
(从轨道底部算起)
水泥管、塑料管0.700.801.01.5
钢管0.500.600.71.2
进入人(手)孔处的管道基础顶部距人(手)混凝土基础顶部的距离,人孔不小于0.4米,手孔不小于0.15-0.3米;管道顶部距人(手)孔上覆底面的净距不得小于0.3米。
7.2.4.4 管道的坡度
管道铺设应有一定的坡度,以利渗入管内的地下水流向人(手)孔。管道坡度应为3‰—4‰,最小不宜小于2.5‰;如街道本身有坡度,可利用地势获得自然坡度。
管道坡度通常有一字坡和人字坡两种。并应保证在同一人(手)孔中管道进出口处的高差不大于0.5米。局(站)前人(手)孔进局(地下进线室)的坡度方向应该是从局(站)(地下进线室)向局(站)前人(手)孔倾斜,以免地下水流入局(站)。
在纵剖面上管道由于躲避障碍物而不能直线建筑时,可使管道折成两段向下平滑地弯曲,以利渗水流向人(手)孔,而不得向上弯曲(“U”型弯)。
7.2.4.5 沟宽的确定
沟底宽:管群宽(含包封)加两侧操作面宽度,以及底基超宽10厘米。
沟上宽:沟底宽加上放坡宽度。
7.2.4.6 管道基础的要求
通信管道一般宜采用混凝土基础,混凝土的标号、基础宽度、基础厚度应符合设计规定。
通信管道基础的中心线应符合设计规定,左右偏差应不大于10mm,高程误差应不大于10mm,基础的宽度和厚度负偏差应不大于10mm。
管道基础宽度应比PVC管道组群宽度(不含包封)加宽160mm,(即每侧各宽80mm)。
通信管道基础进入人(手)孔窗口2米范围内的基础,应按规定进行加配钢筋,钢筋应搭接在窗口上不小于100mm。
如遇土质较差或过重要公路地段,管道基础内应考虑加配钢筋,特别是流砂或淤泥地段,应先抛石夯实,再铺设C15混凝土基础,12孔以下按80mm,12以上24以下孔按100mm,24孔以上按12mm。
通信管道的沟(坑)挖成后,凡遇被水冲泡的,必须重新进行人式地基处理,否则严禁进行下一道工序。
7.2.4.7 管道铺设
塑料管的接续方法有多种,最常用的是套管插接法,塑料管道在距人(手)孔3米内不宜接头。
塑料管群的层、列管道的接口应交错排列,相邻两管之间应错开不小于300mm。
多根塑料管的组群管间缝隙宜为10~20 mm,每间隔2—3米可设塑料管架(或绑扎固定一次)支撑,塑料管群小于两层时,进行整体固定,管群大于两层时相邻两层为一组绑扎固定,最后对分组进行整体固定,保证管群的整体形状统一,管间缝隙应采用1:2.5水泥砂浆进行填充,饱满程度应不低于75%。
塑料管道铺设时受到地形限制或躲避障碍物时可铺设弯管道,管材只能在外力作用下形成自然弧度,严禁加热弯曲,弯曲半径不得小于10米,同一段塑料管道严禁出现反向弯曲(即S形弯)或弯曲部分的中心夹角小于900的弯管道(即U形弯)。
塑料管应由人工传递放入沟内,严禁翻滚入沟或用绳索穿入孔内吊放。
塑料管材标志应朝上方,塑料管的切割应根据孔径大小选用不同规划的栽管刀,管口断面应垂直于管中心,平直、无毛刺。
进行连续作业时,先检查密封圈是否完好,并将承接的内、外口清理干净,不得残留淤泥杂物,然后将密封圈放置在承接口的中间一个波纹槽内,方向不应放反,在承接口内涂少量肥皂水,将插口端对准承口插入,直至牢固为止。
塑料管道敷设后,其管顶覆土小于最小埋深时,应采取保护措施,在过公路、开发区或地质不太好等地段,应采取保护措施,如作钢筋混泥土包封或更换管材等。
7.2.4.8 管道包封
为增强塑料管道和钢管管道的强度和防水性能,管道在车行道应采用C20混凝土全程包封,管道在人行道应在接头处采用C20混凝土包封。包封体积的计算为:以管间间距2cm,两侧和顶部厚度8cm计算。
7.2.4.9 管道(坑)的回填
通信管道工程的回填土,应在管道或人(手)孔按施工顺序完成施工内容,并经过24小时养护和隐藏工程检验合格后进行。
回填土前。应先清除沟(坑)内遗留木料、草帘、纸袋等杂物。沟(坑)内如有积水和淤泥,必须排除后方可进行回填土。
在管道两侧和顶部30cm以内(车行道50cm范围内)采用细土回填;管道两侧应同时进行回填土,每回填土15cm厚,应夯实;管道顶部30cm以上的回填土,每回填30cm厚应夯实与原地表齐平。
在靠近人(手)孔四壁回土时,不应有直径不大于10厘米砾石,碎砖等坚硬物;每回填土30cm,应夯实;人(手)孔坑的回填土严禁高出人(手)孔口圈的高程。
管道沟(坑)夯实密度应满足市政道路施工的有关规定。
通信管道工程回填土完毕,应及时清理现场的碎砖、破管等杂物。
7.2.4.10 通信管道同其他建筑及管线的最小净距
各种管线之间都应保持一个最小的隔距,以便施工和修理时不致影响或伤害对方。管线间的最小距根据不同地段的土质,施工先后顺序,相邻管线的内压力(渗漏的可能性),建筑条件及地理位置(埋深)等情况有所不同。个别地点由于建筑上的原因不符合要求时,可以采取适当的措施,如变动人孔位置,改变人手孔形状或大小,或采用弯管道等避让措施。人手孔位置与原有各种检查井位置错开。
管道与其它地下管线及建筑物间的最小隔距(指管道外壁之间的距离)表
其它地下管线及建筑物平行净距(m)交叉净距(m)
已有建筑物2.0/
规划建筑物红线1.5/
给水管d≤300mm0.50.15
300mm<d≤500mm1
d>500mm1.5
污水、排水管1.0 注(1)0.15 注(2)
热力管1.00.25
煤气管压力≤300KPa1.00.30注(3)
300KPa<压力≤800Kpa
(3kg/cm2<压力≤8kg/cm2)2.0
电力电缆35KV以下0.50.50注(4)
≥35KV2.0
高压铁塔基础边>35KV2.5/
通信电缆(管道)0.50.25
通信电杆、照明杆0.5/
绿化乔木1.5/
灌木1.0/
马路边缘石1.0/
铁路钢轨(或坡脚)2.0/
沟渠(基础底)/0.5
涵洞(基础底)/0.25
电车轨底/1.0
铁路轨底/1.5
注:
1.主干排水管后敷设时,其施工沟边与管道间距的水平净距不宜小于1.5M。
2.道在排水管下部穿越时,净距不宜小于0.4M,通信管道应作包封。
3.在交越处2M范围内,煤气管不应做接合装置和附属设备;如上述情况不能避免时,通信管道应作包封。
4.如电力电缆加保护管时,净距可减至0.15M。
7.2.4.11 管道建设标准
gb50312-2007的强制性条文
综合布线工程验收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50312-2007综合布线工程验收规范(含条文说明)
Code f0r engineering acceptance of generic cabling system for building and campus
GB50312-2007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2007年10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第620号
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验收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验收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312--2007,自2007年10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5.2.5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验收规范》GB/T 50312--2000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00七年四月六日
前言
本规范是根据建设部建标[2004]67号文件《关于印发“二00四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定、修订计划”的通知》的要求,对原《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验收规范》CB/T 50312—2000工程建设国家标准进行了修订,由信息产业部作为主编部门,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设计院有限公司会同其他参编单位组成规范编写组共同编写完成的。
本规范在修订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广泛的市场调查并展开了多项专题研究,认真总结了规范执行过程中的经验和教训,加以补充完善和修改,广泛吸取国内有关单位和专家的意见。同时参考了国内外相关标准规定的内容。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信息产业部负责日常管理,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设计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在应用过程中如有需要修改与补充的建议,请将有关资料寄送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设计院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16号,邮编:
1、00080),以供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
主编单位: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设计院有限公司
参编单位: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
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
中国建筑东北设计研究院
现代集团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五洲工程设计研究院
主要起草人:张宜 张晓微 陈琪 成彦 朱立彤 刘侃 孙兰 李雪佩 张文才 温伯银 赵济安 瞿二澜 陈汉民
目次
1总则
2环境检查
3器材及测试仪表工具检查
4设备安装检验
5缆线的敷设和保护方式检验
5•1缆线的敷设
5•2保护措施
6缆线终接
7工程电气测试
8管理系统验收
9工程验收
附录A综合布线系统工程检验项目及内容
附录B综合布线系统工程电气测试方法及测试内容
附录C光纤链路测试方法
附录D综合布线工程管理系统验收内容
附录E测试项目和技术指标含义
1总则
1.0.1为统一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施工质量检查、随工检验和竣工验收等工作的技术要求,特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的验收。
1.0.3综合布线系统工程实施中采用的工程技术文件、承包合同文件对工程质量验收的要求不得低予本规范规定。
1•0.4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必须执行本规范有关施工质量检查的规定。建设单位应通过工地代表或工程监理人员加强工地的随工质量检查,及时组织隐蔽工程的检验和验收。
1.0.5综合布线系统工程应符合设计要求,工程验收前应进行自检测试、竣工验收测试工作。
1.0.6综合布线系统工程的验收,除应符合本规范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
2环境检查
2.0.1工作区、电信间、设备间的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1工作区、电信间、设备间土建工程已全部竣工。房屋地面平整、光洁,门的高度和宽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2房屋预埋线槽、暗管、孔洞和竖井的位置、数量、尺寸均应符合设计要求。
3铺设活动地板的场所,活动地板防静电措施及接地应符合设计要求。
4电信间、设备间应提供220V带保护接地的单相电源插座。
5电信间、设备间应提供可靠的接地装置,接地电阻值及接地装置的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6电信间、设备间的位置、面积、高度、通风、防火及环境温、湿度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2.0.2建筑物进线间及入口设施的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1引入管道与其他设施如电气、水、煤气、下水道等的位置间距应符合设计要求。
2引入缆线采用的敷设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
3管线入口部位的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检查采取排水及防止气、水、虫等进入的措施。
4进线间的位置、面积、高度、照明、电源、接地、防火、防水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2.0.3有关设施的安装方式应符合设计文件规定的抗震要求。
3器材及测试仪表工具检查
3.0.1器材检验应符合下列要求:
1工程所用缆线和器材的品牌、型号、规格、数量、质量应在施工前进行检查,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具备相应的质量文件或证书,元出厂检验证明材料、质量文件或与设计不符者不得在工程中使用。
2进口设备和材料应具有产地证明和商检证明。
3经检验的器材应做好记录,对不合格的器件应单独存放,以备核查与处理。
4工程中使用的缆线、器材应与订货合同或封存的产品在规
格、型号、等级上相符。
5备品、备件及各类文件资料应齐全。
3.0.2配套型材、管材与铁件的检查应符合下列要求:
1各种型材的材质、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表面应光滑、平整,不得变形、断裂。预埋金属线槽、过线盒、接线盒及桥架等表面涂覆或镀层应均匀、完整,不得变形、损坏。
2室内管材采用金属管或塑料管时,其管身应光滑、无伤痕,管孔无变形,孔径、壁厚应符合设计要求。
金属管槽应根据工程环境要求做镀锌或其他防腐处理。塑料管槽必须采用阻燃管槽,外壁应具有阻燃标记。
3室外管道应按通信管道工程验收的相关规定进行检验。
4各种铁件的材质、规格均应符合相应质量标准,不得有歪斜、扭曲、飞刺、断裂或破损。
5铁件的表面处理和镀层应均匀、完整,表面光洁,无脱落、气泡等缺陷。
3.0.3缆线的检验应符合下列要求:
1工程使用的电缆和光缆型式、规格及缆线的防火等级应符
合设计要求。
2缆线所附标志、标签内容应齐全、清晰,外包装应注明型号和规格。
3缆线外包装和外护套需完整无损,当外包装损坏严重时,应测试合格后再在工程中使用。
4电缆应附有本批量的电气性能检验报告,施工前应进行链路或信道的电气性能及缆线长度的抽验,并做测试记录。
5光缆开盘后应先检查光缆端头封装是否良好。光缆外包装或光缆护套如有损伤,应对该盘光缆进行光纤性能指标测试,如有断纤,应进行处理,待检查合格才允许使用。光纤检测完毕,光缆端头应密封固定,恢复外包装。
6光纤接插软线或光跳线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两端的光纤连接器件端面应装配合适的保护盖帽。
2)光纤类型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有明显的标记。
3.0.4连接器件的检验应符合下列要求:
1配线模块、信息插座模块及其他连接器件的部件应完整,电气和机械性能等指标符合相应产品生产的质量标准。塑料材质应具有阻燃性能,并应满足设计要求。
2信号线路浪涌保护器各项指标应符合有关规定。
3光纤连接器件及适配器使用型式和数量、位置应与设计相符。
3.0.5配线设备的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光、电缆配线设备的型式、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
2光、电缆配线设备的编排及标志名称应与设计相符。各类标志名称应统一,标志位置正确、清晰。
3.0.6测试仪表和工具的检验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事先对工程中需要使用的仪表和工具进行测试或检查,缆线测试仪表应附有相应检测机构的证明文件。
2综合布线系统的测试仪表应能测试相应类别工程的各种电气性能及传输特性,其精度符合相应要求。测试仪表的精度应按相应的鉴定规程和校准方法进行定期检查和校准,经过相应计量部门校验取得合格证后,方可在有效期内使用。
3施工工具,如电缆或光缆的接续工具:剥线器、光缆切断器、光纤熔接机、光纤磨光机、卡接工具等必须进行检查,合格后方可在工程中使用。
3.0.7现场尚无检测手段取得屏蔽布线系统所需的相关技术参数时,可将认证检测机构或生产厂家附有的技术报告作为检查依据。
3.0.8对绞电缆电气性能、机械特性、光缆传输性能及连接器件的具体技术指标和要求,应符合设计要求。经过测试与检查,性能指标不符合设计要求的设备和材料不得在工程中使用。
4设备安装检验
4•0•1机柜、机架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机柜、机架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垂直偏差度不应大于3mm。
2机柜、机架上的各种零件不得脱落或碰坏,漆面不应有脱落及划痕,各种标志应完整、清晰。
3机柜、机架、配线设备箱体、电缆桥架及线槽等设备的安装应牢固,如有抗震要求,应按抗震设计进行加固。
4.0.2各类配线部件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各部件应完整,安装就位,标志齐全。
2安装螺丝必须拧紧,面板应保持在一个平面上。
4.0.3信息插座模块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信息插座模块、多用户信息插座、集合点配线模块安装位置和高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2安装在活动地板内或地面上时,应固定在接线盒内,插座面板采用直立和水平等形式;接线盒盖可开启,并应具有防水、防尘、抗压功能。接线盒盖面应与地面齐平。
3信息插座底盒同时安装信息插座模块和电源插座时,间距及采取的防护措施应符合设计要求。
4信息插座模块明装底盒的固定方法根据施工现场条件而定。
5固定螺丝需拧紧,不应产生松动现象。
6各种插座面板应有标识,以颜色、图形、文字表示所接终端设备业务类型。
7工作区内终接光缆的光纤连接器件及适配器安装底盒应具有足够的空间,并应符合设计要求。
4.0.4电缆桥架及线槽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桥架及线槽的安装位置应符合施工图要求,左右偏差不应超过50mm。
2桥架及线槽水平度每米偏差不应超过2mm。
3垂直桥架及线槽应与地面保持垂直,垂直度偏差不应超过3mm。
4线槽截断处及两线槽拼接处应平滑、无毛刺。
5吊架和支架安装应保持垂直,整齐牢固,无歪斜现象。
6金属桥架、线槽及金属管各段之间应保持连接良好,安装牢固。
7采用吊顶支撑柱布放缆线时,支撑点宜避开地面沟槽和线槽位置,支撑应牢固。
4.0.5安装机柜、机架、配线设备屏蔽层及金属管、线槽、桥架使用的接地体应符合设计要求,就近接地,并应保持良好的电气连接。
5缆线的敷设和保护方式检验
5.1缆线的敷设
5.1.1缆线敷设应满足下列要求:
1缆线的型式、规格应与设计规定相符。
2缆线在各种环境中的敷设方式、布放间距均应符合设计要求。
3缆线的布放应自然平直,不得产生扭绞、打圈、接头等现象,不应受外力的挤压和损伤。
4缆线两端应贴有标签,应标明编号,标签书写应清晰、端正和正确。标签应选用不易损坏的材料。
5缆线应有余量以适应终接、检测和变更。对绞电缆预留长度:在工作区宜为3~6cm,电信间宜为0.5~2m,设备间宜为3~5m;光缆布放路由宜盘留,预留长度宜为3~5m,有特殊要求的应按设计要求预留长度。
6缆线的弯曲半径应符合下列规定:
1)非屏蔽4对对绞电缆的弯曲半径应至少为电缆外径的4倍。
2)屏蔽4对对绞电缆的弯曲半径应至少为电缆外径的8倍。
3)主干对绞电缆的弯曲半径应至少为电缆外径的10倍。
4)2芯或4芯水平光缆的弯曲半径应大于25mm;其他芯数的水平光缆、主干光缆和室外光缆的弯曲半径应至少为光缆外径的10倍。
7缆线间的最小净距应符合设计要求:
1)电源线、综合布线系统缆线应分隔布放,并应符合表5.1.1-1的规定。
表5.1.1-1对绞电缆与电力电缆最小净距
条件 最小净距(mm)
380V<2kV•A 380V2~5kV•A 380V>5kV•A
对绞电缆与电力电缆平行敷设 130 300 600
有一方在接地的金属槽道或钢管中 70 150 300
双方均在接地的金属槽道或钢管中② 10① 80 150
注:①当380V电力电缆<2kV•A,双方都在接地的线槽中,且平行长度≤10m时,最小间距可为10mm。
②双方都在接地的线槽中,系指两个不同的线槽,也可在同一线槽中用金属板隔开。
2)综合布线与配电箱、变电室、电梯机房、空调机房之间最小净距宜符合表5.1.1-2的规定。
表5.1.1—2综合布线电缆与其他机房最小净距
名称 最小净距(m) 名称 最小净距(m)
配电箱 1 电梯机房 2
变电室 2 空调机房 2
3)建筑物内电、光缆暗管敷设与其他管线最小净距见表5.1.1-3的规定。
表5.1.1-3综合布线缆线及管线与其他管线的间距
管线种类 平行净距(mm) 垂直交叉净距(mm)
避雷引下线 1000 300
保护地线 50 20
热力管(不包封) 500 500
热力管(包封) 300 300
给水管 150 20
煤气管 300 20
压缩空气管 150 20
4)综合布线缆线宜单独敷设,与其他弱电系统各子系统缆线间距应符合设计要求。
5)对于有安全保密要求的工程,综合布线缆线与信号线、电力线、接地线的间距应符合相应的保密规定。对于具有安全保密要求的缆线应采取独立的金属管或金属线槽敷设。
8屏蔽电缆的屏蔽层端到端应保持完好的导通性。
5.1.2预埋线槽和暗管敷设缆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1敷设线槽和暗管的两端宜用标志表示出编号等内容。
2预埋线槽宜采用金属线槽,预埋或密封线槽的截面利用率应为30%~50%。
3敷设暗管宜采用钢管或阻燃聚氯乙烯硬质管。布放大对数主干电缆及4芯以上光缆时,直线管道的管径利用率应为50%~60%,弯管道应为40%~50%。暗管布放4对对绞电缆或4芯及以下光缆时,管道的截面利用率应为25%~30%。
5.1.3设置缆线桥架和线槽敷设缆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密封线槽内缆线布放应顺直,尽量不交叉,在缆线进出线槽部位、转弯处应绑扎固定。
2缆线桥架内缆线垂直敷设时,在缆线的上端和每间隔1.5m处应固定在桥架的支架上;水平敷设时,在缆线的首、尾、转弯及每间隔5~l0m处进行固定。
3在水平、垂直桥架中敷设缆线时,应对缆线进行绑扎。对绞电缆、光缆及其他信号电缆应根据缆线的类别、数量、缆径、缆线芯数分束绑扎。绑扎间距不宜大于1.5m,间距应均匀,不宜绑扎过紧或使缆线受到挤压。
4楼内光缆在桥架敞开敷设时应在绑扎固定段加装垫套。
5.1.4采用吊顶支撑柱作为线槽在顶棚内敷设缆线时,每根支撑柱所辖范围内的缆线可以不设置密封线槽进行布放,但应分束绑扎,缆线应阻燃,缆线选用应符合设计要求。
5.1.5建筑群子系统采用架空、管道、直埋、墙壁及暗管敷设电、光缆的施工技术要求应按照本地网通信线路工程验收的相关规定执行。
5.2保护措施
5.2.1配线子系统缆线敷设保护应符合下列要求:
1预埋金属线槽保护要求:
1)在建筑物中预埋线槽,宜按单层设置,每一路由进出同一过路盒的预埋线槽均不应超过3根,线槽截面高度不宜超过25mm,总宽度不宜超过300mm。线槽路由中若包括过线盒和出线盒,截面高度宜在70~l00mm范围内。
2)线槽直埋长度超过30m或在线槽路由交叉、转弯时,宜设置过线盒,以便于布放缆线和维修。
3)过线盒盖能开启,并与地面齐平,盒盖处应具有防灰与防水功能。
4)过线盒和接线盒盒盖应能抗压。
5)从金属线槽至信息插座模块接线盒间或金属线槽与金属钢管之间相连接时的缆线宜采用金属软管敷设。
2预埋暗管保护要求:
1)预埋在墙体中间暗管的最大管外径不宜超过50 mm,楼板中暗管的最大管外径不宜超过25mm,室外管道进入建筑物的最大管外径不宜超过l00mrn。
2)直线布管每30m处应设置过线盒装置。
3)暗管的转弯角度应大于90。,在路径上每根暗管的转弯角不得多于2个,并不应有S弯出现,有转弯的管段长度超过20m时,应设置管线过线盒装置;有2个弯时,不超过15m应设置过线盒。
4)暗管管口应光滑,并加有护口保护,管口伸出部位宜为25~50mm。
5)至楼层电信间暗管的管口应排列有序,便于识别与布放缆线。
6)暗管内应安置牵引线或拉线。
7)金属管明敷时,在距接线盒300mm处,弯头处的两端,每隔3m处应采用管卡固定。
8)管路转弯的曲半径不应小于所穿入缆线的最小允许弯曲半径,并且不应小于该管外径的6倍,如暗管外径大于50mm时,不应小于10倍。
3设置缆线桥架和线槽保护要求:
1)缆线桥架底部应高于地面2.2m及以上,顶部距建筑物楼板不宜小于300mm,与梁及其他障碍物交叉处间的距离不宜小于50 mm。
2)缆线桥架水平敷设时,支撑间距宜为1.5~3m。垂直敷设时固定在建筑物结构体上的间距宜小于2m,距地1.8m以下部分应加金属盖板保护,或采用金属走线柜包封,门应可开启。
3)直线段缆线桥架每超过15~30m或跨越建筑物变形缝时,应设置伸缩补偿装置。
4)金属线槽敷设时,在下列情况下应设置支架或吊架:线槽接头处;每间距3m处;离开线槽两端出口0.5m处;转弯处。
5)塑料线槽槽底固定点间距宜为lm。
6)缆线桥架和缆线线槽转弯半径不应小于槽内线缆的最小允许弯曲半径,线槽直角弯处最小弯曲半径不应小于槽内最粗缆线外径的10倍。
7)桥架和线槽穿过防火墙体或楼板时,缆线布放完成后应采取防火封堵措施。
4网络地板缆线敷设保护要求:
1)线槽之间应沟通。
5)至楼层电信间暗管的管口应排列有序,便于识别与布放缆线。
6)暗管内应安置牵引线或拉线。
7)金属管明敷时,在距接线盒300mm处,弯头处的两端,每隔3m处应采用管卡固定。
8)管路转弯的曲半径不应小于所穿入缆线的最小允许弯曲半径,并且不应小于该管外径的6倍,如暗管外径大于50mm时,不应小于10倍。
3设置缆线桥架和线槽保护要求:
1)缆线桥架底部应高于地面2.2m及以上,顶部距建筑物楼板不宜小于300mm,与梁及其他障碍物交叉处间的距离不宜小于50 mm。
2)缆线桥架水平敷设时,支撑间距宜为1.5~3m。垂直敷设时固定在建筑物结构体上的间距宜小于2m,距地1.8m以下部分应加金属盖板保护,或采用金属走线柜包封,门应可开启。
3)直线段缆线桥架每超过15~30m或跨越建筑物变形缝时,应设置伸缩补偿装置。
4)金属线槽敷设时,在下列情况下应设置支架或吊架:线槽接头处;每间距3m处;离开线槽两端出口0.5m处;转弯处。
5)塑料线槽槽底固定点间距宜为lm。
6)缆线桥架和缆线线槽转弯半径不应小于槽内线缆的最小允许弯曲半径,线槽直角弯处最小弯曲半径不应小于槽内最粗缆线外径的10倍。
7)桥架和线槽穿过防火墙体或楼板时,缆线布放完成后应采取防火封堵措施。
4网络地板缆线敷设保护要求:
1)线槽之间应沟通。
2)线槽盖板应可开启。
3)主线槽的宽度宜在200~400mm,支线槽宽度不宜小于70mm。
4)可开启的线槽盖板与明装插座底盒间应采用金属软管连接。
5)地板块与线槽盖板应抗压、抗冲击和阻燃。
6)当网络地板具有防静电功能时,地板整体应接地。
7)网络地板板块间的金属线槽段与段之间应保持良好导通并接地。
5在架空活动地板下敷设缆线时,地板内净空应为150~300mm。若空调采用下送风方式则地板内净高应为300~500mm。
6吊顶支撑柱中电力线和综合布线缆线合一布放时,中间应有金属板隔开,间距应符合设计要求。
5.2.2当综合布线缆线与大楼弱电系统缆线采用同一线槽或桥架敷设时,子系统之间应采用金属板隔开,间距应符合设计要求。
5.2.3干线子系统缆线敷设保护方式应符合下列要求:
1缆线不得布放在电梯或供水、供气、供暖管道竖井中,缆线不应布放在强电竖井中。.
2电信间、设备间、进线间之间干线通道应沟通。
5.2.4建筑群子系统缆线敷设保护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
5.2.5当电缆从建筑物外面进入建筑物时,应选用适配的信号线路浪涌保护器,信号线路浪涌保护器应符合设计要求。
6缆线终接
6.0.1缆线终接应符合下列要求:
1缆线在终接前,必须核对缆线标识内容是否正确。
2缆线中间不应有接头。
3缆线终接处必须牢固、接触良好。
4对绞电缆与连接器件连接应认准线号、线位色标,不得颠倒和错接。
6.0.2对绞电缆终接应符合下列要求:
1终接时,每对对绞线应保持扭绞状态,扭绞松开长度对于3类电缆不应大于75mm;对于5类电缆不应大于13mm;对于6类电缆应尽量保持扭绞状态,减小扭绞松开长度。
2对绞线与8位模块式通用插座相连时,必须按色标和线对顺序进行卡接。插座类型、色标和编号应符合图6.0.2的规定。
两种连接方式均可采用,但在同一布线工程中两种连接方式不应混合使用。
3 7类布线系统采用非RJ45方式终接时,连接图应符合相关标准规定。
4屏蔽对绞电缆的屏蔽层与连接器件终接处屏蔽罩应通过紧固器件可靠接触,缆线屏蔽层应与连接器件屏蔽罩360°圆周接触,接触长度不宜小于l0mm。屏蔽层不应用于受力的场合。
5对不同的屏蔽对绞线或屏蔽电缆,屏蔽层应采用不同的端接方法。应对编织层或金属箔与汇流导线进行有效的端接。
6每个2口86面板底盒宜终接2条对绞电缆或1根2芯/4芯光缆,不宜兼做过路盒使用。
6.0.3光缆终接与接续应采用下列方式:
1光纤与连接器件连接可采用尾纤熔接、现场研磨和机械连接方式。
2光纤与光纤接续可采用熔接和光连接子(机械)连接方式。
6.0.4光缆芯线终接应符合下列要求:
1采用光纤连接盘对光纤进行连接、保护,在连接盘中光纤的弯曲半径应符合安装工艺要求。
2光纤熔接处应加以保护和固定。
3光纤连接盘面板应有标志。
4光纤连接损耗值,应符合表6.0.4的规定。
表6.0.4光纤连接损耗值(dB)
连接类别 多模 单模
平均值 最大值 平均值 最大值
熔接 0.15 0.3 0.15 0.3
机械连接 0.3 0.3
6.0.5各类跳线的终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各类跳线缆线和连接器件间接触应良好,接线无误,标志齐全。跳线选用类型应符合系统设计要求。
2各类跳线长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7工程电气测试
7.0.1综合布线工程电气测试包括电缆系统电气性能测试及光纤系统性能测试。电缆系统电气性能测试项目应根据布线信道或链路的设计等级和布线系统的类别要求制定。各项测试结果应有详细记录,作为竣工资料的一部分。测试记录内容和形式宜符合表7.0.1—1和表7.0.1—2的要求。
表7.0.1-1综合布线系统rll电缆(ftEtt/信道)性能指标测试记录
工程项目名称
序号 编号 内容 备注
电缆系统
地址号 缆线号 设备号 长度 接线图 衰减 近端串音 电缆屏蔽层连通情况 其他项目
测试日期、人员及测试仪表型号测试仪表精度
光纤到用户单元工程中,用户光缆的配置有几种
光纤到用户单元工程中,用户光缆的配置有几种?4.3.1建筑红线范围内敷设配线光缆所需的室外通信管道管孔与室内管槽的容量、用户接入点处预留的配线设备安装空间及设备间的面积均应满足不少于3家电信业务经营者通信业务接入的需要。
4.3.2光纤到用户单元所需的室外通信管道与室内配线管网的导管与槽盒应单独设置,管槽的总容量与类型应根据光缆敷设方式及终期容量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地下通信管道的管孔应根据敷设的光缆种类及数量选用,宜选用单孔管、单孔管内穿放子管及栅格式塑料管。
2、每一条光缆应单独占用多孔管中的一个管孔或单孔管内的一个子管。
3、地下通信管道宜预留不少于3个备用管孔。
4、配线管网导管与槽盒尺寸应满足敷设的配线光缆与用户光缆数量及管槽利用率的要求。
4.3.3用户光缆采用的类型与光纤芯数应根据光缆敷设的位置、方式及所辖用户数计算,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用户接入点至用户单元信息配线箱的光缆光纤芯数应根据用户单元用户对通信业务的需求及配置等级确定,配置应符合表4.3.3的规定。
表4.3.3 光纤与光缆配置
配置光纤(芯)光缆(根)备注
高配置21考虑光纤与光缆的备份
低配置21考虑光纤的备份
2、楼层光缆配线箱至用户单元信息配线箱之间应采用2芯光缆。
3、用户接入点配线设备至楼层光缆配线箱之间应采用单根多芯光缆,光纤容量应满足用户光缆总容量需要,并应根据光缆的规格预留不少于10%的余量。
4.3.4用户接入点外侧光纤模块类型与容量应按引入建筑物的配线光缆的类型及光缆的光纤芯数配置。
4.3.5用户接入点用户侧光纤模块类型与容量应按用户光缆的类型与光缆的光纤芯数的50%或工程实际需要配置。
4.3.6设备间面积不应小于10㎡。
4.3.7每一个用户单元区域内应设置1个信息配线箱,并应安装在柱子或承重墙上不被变更的建筑物部位。
4.4 缆线与配线设备的选择
4.4.1光缆光纤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用户接入点至楼层光纤配线箱(分纤箱)之间的室内用户光缆应采用G.652光纤。
2、楼层光缆配线箱(分纤箱)至用户单元信息配线箱之间的室内用户光缆应采用G.657光纤。
4.4.2室内外光缆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室内光缆宜采用干式、非延燃外护层结构的光缆。
2、室外管道至室内的光缆宜采用干式、防潮层、非延燃外护层结构的室内外用光缆。
4.4.3光纤连接器件宜采用SC和LC类型。
4.4.4用户接入点应采用机柜或共用光缆配线箱,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机柜宜采用600mm或800mm宽的19”标准机柜。
2、共用光缆配线箱体应满足不少于144芯光纤的终接。
4.4.5用户单元信息配线箱的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配线箱应根据用户单元区域内信息点数量、引入缆线类型、缆线数量、业务功能需求选用。
2、配线箱箱体尺寸应充分满足各种信息通信设备摆放、配线模块安装、光缆终接与盘留、跳线连接、电源设备和接地端子板安装以及业务应用发展的需要。
3、配线箱的选用和安装位置应满足室内用户无线信号覆盖的需求。
4、当超过50V的交流电压接入箱体内电源插座时,应采用强弱电安全隔离措施。
5、配线箱内应设置接地端子板,并应与楼层局部等电位端子板连接。
4.5 传输指标
4.5.1用户接入点用户侧配线设备至用户单元信息配线箱的光纤链路全程衰减限值可按下式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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