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解的类型不包括( )。
和解的类型不包括( )。
A 、诉讼前的和解
B 、诉讼中的和解
C 、执行后的和解
D 、仲裁中的和解
参考答案:
【正确答案:C】
和解协议草案不包括的内容是
和解协议草案不包括的内容(D)
A清偿债务的财产来源B清偿债务的办法C清偿债务的期限D清偿债权的期限
和解协议草案主要内容:
(1)债务人财产状况说明。债务人在和解协议草案中,应当简明真实地陈述自己的财产状况,包括财产的总额、财产类别、财产分布,以及其他可资利用的财产,改善财产状况的措施等。
(2)债务情况。债务人在和解协议草案中,应当列明其所负担的债务总额、性质、清偿期限等必要事项。但对于有争议的债务,债务人应当单独列明争议数额、争议的性质、原因等事项。
(3)债务清偿的方式和期限。债务人在和解协议草案中,应当拟出清偿债务的具体办法,如延期偿付债务、分期偿付债务、金钱清偿债务、实物抵偿债务等,并明确保证各债权人能够获得清偿的债务比例。债务人在和解协议草案中,应当规定清偿债务的期限。进行一次性清偿的,应当有明确的清偿日;进行分期清偿的,应当分别确定每次清偿的期日。全部和解债权的清偿期和个别和解债权的清偿期不一致的,应当分别加以说明。
(4)确保执行和解协议的措施。债务人在和解协议草案中,应当列明其已经采取的确保和解协议执行的措施,或者其在和解协议达成后将采取的措施。如债务人在和解过程中,已取得他人担保作为和解条件的,应当将担保的性质、范围、担保的实施等事项,或者取得银行贷款允诺的,应当将贷款的数量、贷款条件、贷款使用目的等事项,在和解协议草案中载明。债务人同意债权人委派代表参与经营活动,以监督其改善财务状况确保和解协议执行的,可将其作为和解条件列于和解协议草案中。
刑事和解的适用范围有哪些
刑事案件的和解包括自诉案件和公诉案件,具体范围如下:根据刑法第第二百零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但是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不适用调解。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刑事和解程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八条
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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