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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选项中( )不是要约的构成要件。

发表时间:2024-07-22 17:25:04 来源:网友投稿

下列选项中( )不是要约的构成要件。

A 、要约人以订立合同为目的向相对人所作的意思表示

B 、要约内容具体确定

C 、要约要包括合同的所有内容

D 、要约应表明一旦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参考答案:

【正确答案:C】

要约的构成要件有

要约的构成要件包括:

1、应当有具备合同主体资格的要约人与受要约人。要约人是发出要约的当事人,受要约人是接受要约的当事人。要约人与受要约人应当均具备缔约能力。

2、明确、具体的要约内容。要约内容应当包括拟缔结的合同的主要条款,否则只能构成要约邀请,而不能构成要约。

3、要约应当以缔结合同为目的。

4、要约发出的对象是明确的受要约人。如果是向不特定对象发出,通常属于要约邀请,例如大部分的商业广告。

5、要约应当送达受要约人。如果受要约人没有收到要约,则要约不成立。

要约是一种希望对方当事人接受的意思表示。当事人以订立合同为目的,向对方提出包含明确合同条件的要约,对方当事人一旦明确表示接受要约,合同即订立。

《合同法》第十四条 【要约】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合同法》第十五条 【要约邀请】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 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

《合同法》第十六条 【要约的生效】

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温馨提示】

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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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的构成要件有哪些?什么情况下会有要约?

一,要约的构成要件有:

(一)要约必须是特定人的意思表示。

要约的提出旨在与他人订立合同,并唤起相对人的承诺,所以要约人必须是订立合同的一方当事人。

(二)要约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意图。

要约人发出要约的目的在于订立合同,而这种订约的意图一定要由要约人通过其发出的要约充分表达出来,才能在受要约人承诺的情况下产生合同。由于要约具有订约的意图,因此一经承诺就可以产生合同,只要要约人表明了订约的意图,并不定要表明要约已经承诺即拘束的意旨。

(三)要约必须向要约人希望与之缔结合同的受要约的发出。

要约人向谁要约也就是希望与谁订立合同,要约只有向要约人希望与之缔结合同的受要约人发出才能够唤起受要约人的承诺,要约必须向特定人发出,向不特定人发出的的建议即为要约邀请,只有向特定人发出要约,一旦受要约人发出承诺,即能够成立合同。

(四)要约内容必须确定和完整

所谓要约的内容必须“确定”是指要约的内容必须明确,而不能含糊不清,使受要约人不能理解要约人的真实含义,否则无法承诺。

(五)要约必须送达受要约人。

要约只有在送达到以人以后才能为受要约人所知悉,才能对受要约人产生实际的拘束力。

二,下列情况下会有要约:

1、要约必须是特定人的意思表示。

2、要约的内容必须包括足以决定合同内容的主要条款。

3、要约必须表明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要约是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提出合同条件,希望对方当事人接受的意思表示。

要约不是单方法律行为的一点是要约虽然是意思人的意思表示但是必须得到受要约人的承诺才会产生相应的法律事实改变,两者之间产生合同关系。

拓展资料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四条要约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要约邀请中明确了交易条件或其他保障性条件的,相对人基于要约邀请中的条件而发出要约时,邀请人应该在承诺时兑现要约邀请中提出的条件或允诺,如果要约邀请中允诺的条件与实际不一致,有可能属错误陈述或欺诈,进而符合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在合同订立过程中“提供虚假情况”或第三款规定的“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构成缔约过失责任。所以要约邀请中的误述和对要约邀请中允诺的条件的违反,可能构成缔约过失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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