属于预付款担保形式的是( )。
属于预付款担保形式的是( )。
A 、履约担保书
B 、银行保函
C 、保留金
D 、履约保证金
参考答案:
【正确答案:B】
担保法律常识
1.担保法律知识
《担保法》第82条规定的: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保证人的物的但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债权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此条的规定采用的是物保优于人保的原则。
《担保法解释》第38条规定: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第三人提供的物保的,债权人可请求债权人或物的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或物的担保的范围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承担了保证责任的担保人可以向债务人追偿,亦可要求其他担保人承担其应分担的份额。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物的担保被确认无效,被撤销或担保物因不可抗力灭失而无代位物的,保证人仍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或法律规定承担保证责任,此条采用的又不是物保优于人保的原则。故我们在适用中,必须查明案情,严格区分两种情况来对待。
2.保证的基本法律规定是什么
(1)保证合同的内容:被保证的主债权的种类、数额,债务期限,保证方式,担保范围,保证期间,其他。
(2)保证的方式:一般保证(债务人不履行,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保证(债务人不履行,可以要求债务人或者保证人承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3)保证人资格:法人、公民都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法人分支、职能部门不能为保证人。
(4)保证责任:债权人转让债权给第三人,保证人继续承担保证;债务人转让债务,应取得保证人同意,否则无效 保证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 2.建设工程施工常用的担保种类:施工投标保证金、施工合同履行保证金、工程款支付担保、预付款担保(对应投标人、中标人、招标人、承包人)。
3.关于担保人的方面的法律知识
无论何时担保保证人的风险都是非常大的。首先需要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相关章节弄清楚何谓保证、保证人;以及保证的方式。
第六条“本法所称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第七条“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
第十六条“保证的方式有:
(一)一般保证;
(二)连带责任保证。”
第十七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
(一)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
(二)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
(三)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
第十八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十九条“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从以上条款不难看出,无论是哪种形式的保证,一旦被保证人债务人发生经济恐慌,保证人都要承担替被保证人偿还债务的风险。
4.贷款担保人有什么法律责任
贷款担保人的法律责任根据不同的方式有不同的责任: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5.关于担保公司相关的法律知识,请详细点
担保公司用到的法律法规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国家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是担保业务的开展的根本法律依据,立法目的是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利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担保公司与债务、债权人签到合同及担保合同、协议的根本依据
《中小企业促进法》:提出了推动和组织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等要求。
国家政策性文件
1、概念性的提及信用担保体系的建设 :
《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当前经济形势和对策的建议》
《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2、部门政策:
中国银监会:
《中国银行业实施新监管标准指导意见》:最新的行政性指导书。
国家经贸委 :
《关于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试点的指导意见》
《关于鼓励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
《关于建立全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财政部:
《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构风险管理暂行办法》
《关于加强地方财政部门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财务管理和政策支持若干问题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
《关于加强和改进对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的指导意见》
其他:
《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管理》
《住房置业担保管理试行办法》
《关于增加农民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
请查看有关的法律法规正文。
6.债的担保相关法律知识介绍
债的担保是指法律为保证特定债权人利益的实现而特别规定的以第三人的信用或者以特定财产保障债务人履行义务、债权人实现权利的制度。
接下来由我为大家详细介绍。
一、如何向民间借贷纠纷的担保人主张权利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及《担保法》的相关规定,民间借贷受法律保护,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应当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可以直接向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人主张权利。
二、债的担保是什么债的担保,依标的划分,可分为信用担保(人的担保)和物的担保(财产的担保)。所谓信用担保或人的担保,就是指由第三人(自然人或法人)以其信用确保债权的实现,实质上是把履行债务的主体及其财产范围,由债务人扩展到第三人。
人的担保成为第三人担保,最终要落实到财产责任上,其典型方式就是保证,即由作为保证人的第三人与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义务时,保证人负责清偿。财产担保或物的担保是以债务人或第三人的特定财产确保债权的实现。
由于特定财产成为担保财产后,所有人对其权利的行使受到一定限制,故其实质就是让担保财产退出交易领域,使债权的给付利息免遭不测的风险。 若债务日呢不履行其债务,债权人可以通过处分作为担保物的财产而优先得到清偿。
对于具体的债的担保方式,各国民法的规定不尽相同,但不外乎以下六种:
一是信用担保即人保,也就是保证;二是抵押;三是质押(包括权利质押);四是留置;五是定金;六是违约金。 其中除一外,二至六均属于财产担保。
而在财产担保中,抵押、质押、留置又属于物保,定金和违约金属钱保。我国《民法通则》规定的债的担保方式只有四种:保证、抵押、定金和留置(《民法通则》第89条)。
违约金因其担保作用较弱,被归入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中,质押被归入抵押,实际上仍是六种。 我国《担保法》对《民法通则》作了重要修正。
担保法中规定的债的担保方式有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等五种。以上是由我为大家介绍的民间借贷纠纷的债的担保的信息,希望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
7.签字担保要负哪些法律责任
如下: 1、如果当事人之间没有约定,法律默认为是连带责任,也就是保证人与债务人同一地位。
2、债权人起诉后,法院会判决共同还款,债务人拿生效判决申请法院执行,但是确无财产及经济能力,事实上难于执行。 《担保法》第六条 本法说称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第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第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十九条 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杨某、马某与张某的协议里边,并没有明确张某承担的是何种保证责任,根据法律规定,张某应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因而本案中,马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杨某和张某共同偿还借款的做法是可以的。
下列不属于债的担保方式的是。A.保证B.抵押C。预付款D.定金请高手选择并提供理由
抵押质押留置保证
预付款更多属于定金类别的,一般是担保合同成立与否的。
收取定金反悔双倍返还,交纳定金反悔无权取回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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