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属于施工承包合同中承包方的责任与义务的是( )。
以下属于施工承包合同中承包方的责任与义务的是( )。
A 、提供有关水文地质勘察资料和地下管线资料
B 、办理施工许可证及其他施工所需证件
C 、完成施工图设计或与工程配套的设计
D 、按合同规定主持和组织工程验收
参考答案:
【正确答案:C】
工程施工合同中发包人、承包人的一般义务是什么?
一、发包人义务:
1、遵守法律。
发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并保证承包人免于承担因发包人违反法律而引起的任何责任。
2、发出开工通知。
发包人应委托监理人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
3、发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以及施工场地内地下管线和地下设施等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4、协助承包人办理证件和批件。
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办理法律规定的有关施工证件和批件。
5、组织设计交底。
发包人应根据合同进度计划,组织设计单位向承包人进行设计交底。
6、支付合同付款。
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及时支付合同价款。
7、组织竣工验收。
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及时组织竣工验收。
二、承包人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的日期准时进入施工现场,按期开工。
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日期准时进入施工现场,按期开工是确保按时竣工的第一步。
2、接受发包人的监督。
《合同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发包人在不妨碍承包人正常作业的情况下,可以随时对作业进度、质量进行检查。”
3、确保建设工程质量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
《合同法》第二百八十一条规定“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承担违约责任”。
扩展资料:
施工合同中承包人的责任包括以下几点:
1、按照施工合同和设计文件严格施工。
严格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施工技术标准和施工合同进行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减料。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应当进行检验,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2、按期完成和交付合格工程。
完成和交付合格工程是发包人的缔约目的,也是承包人取得工程款的前提。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承包人拒绝的,发包人可以要求承包人支付修复费用或请求减少工程价款。
3、保修责任和损害赔偿责任。
建设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后,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出现质量问题的,承包人应当及时履行保修义务,因保修不及时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建设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发包人;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承包人
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实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制的经验,特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是发包方(建设单位)和承包方(施工单位)为完成商定的建筑安装工程,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第三条 承包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
双方协商同意的有关修改承包合同的设计变更文件、洽商记录、会议纪要, 以及资料、图表等,也是承包合同的组成部分。第四条 列入国家计划内的重点建筑安装工程,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和国家批准的投资计划签订合同。如果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由双方上级主管部门处理。第五条 签订承包合同必须遵守国家法律、符合国家政策,并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 承包工程的初步设计和总概算已经批准;
二、 承包工程所需的投资和统配物资已经列入国家计划;
三、 当事人双方均具有法人资格;
四、 当事人双方均有履行合同的能力。第六条 承包合同应具备以下主要条款:
一、 工程名称和地点;
二、 工程范围和内容;
三、 开、竣工日期及中间交工工程开、竣工日期;
四、 工程质量保修期及保修条件;
五、 工程造价;
六、 工程价款的支付、结算及交工验收办法;
七、 设计文件及概、预算和技术资料提供日期;
八、 材料和设备的供应和进场期限;
九、 双方相互协作事项;
十、 违约责任。第七条 单项工程较多,施工期较长的建筑安装工程,应根据国家长远计划、批准的初步设计和总概算签订总合同,进行施工准备;然后再根据批准的年度计划,施工图和预算(或技术设计和修正概算)签订具体承包合同,进行施工。
如果施工准备工作量较大,又有条件作施工准备的,双方可以先签订施工准备合同,据以进行施工准备工作并应限期补签承包合同。第八条 承包合同应建立在科学可靠、切实可行的基础上。双方的权利、义务必须在合同中明确加以规定。 属于专业性建筑安装工程, 国务院各有关主管部门可根据工程的特点,对承、发包双方的责任作特殊的规定。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安装工程,双方的主要责任是:
一、发包方
1. 办理正式工程和临时设施范围内的工地征用、租用,申请施工许可执照和占道、爆破以及临时铁道专用线接岔等的许可证;
2. 确定建筑物(或构筑物)、道路、线路、上下水道的定位标桩、水准点和座标控制点;
3. 开工前,接通施工现场水源、电源和运输道路,拆迁现场内民房和障碍物(也可委托承包方承担);
4. 按双方协定的分工范围和要求,供应材料和设备;
5. 向经办银行提交拨款所需的文件(实行贷款或自筹的工程要保证资金供应),按时办理拨款和结算;
6. 组织有关单位对施工图等技术资料进行审定,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和份数交付给承包方;
7. 派驻工地代表,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隐蔽工程,办理中间交工工程验收手续,负责签证、解决应由发包方解决的问题,以及其他事宜;
8. 负责组织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共同商定施工组织设计、工程价款和竣工结算,负责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二、承包方
1. 施工场地的平整,施工界区以内的用水、用电、道路和临时设施的施工;
2. 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做好各项施工准备工作;
3. 按双方商定的分工范围,做好材料和设备的采购、供应和管理;
4. 及时向发包方提出开工通知书、施工进度计划表、施工平面布置图、隐蔽工程验收通知、竣工验收报告;提供月份施工作业计划、月份施工统计报表、工程事故报告以及提出应由发包方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供应计划;
5. 严格按照施工图与说明书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如期完工和交付;
6. 已完工的房屋、构筑物和安装的设备,在交工前应负责保管,并清理好场地;
7. 按照有关规定提出竣工验收技术资料,办理工程竣工结算,参加竣工验收;
8. 在合同规定的保修期内,对属于承包方责任的工程质量问题,负责无偿修理。第九条 合同工期,除国务院另有规定者外,应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务院主管部颁发的工期定额。暂时没有规定工期定额的特殊工程,由双方协商确定。 工期一经确定,任何一方不得随意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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