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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延误实际的后果是( )。

发表时间:2024-07-22 17:32:40 来源:网友投稿

工期延误实际的后果是( )。

A 、时间损失

B 、经济损失

C 、精力损失

D 、效率损失

参考答案:

【正确答案:B】

什么是工程延期和工程延误?它们的区别是什么?如何处理?

延期和延误是相当的,是对承包商而言相当于业主的说法的,属于业主应承担的责任或原因而造成工期的延长,这种就叫工程延期;属于承包商应承担的责任或原因而造成工期的延长,这种就叫工程延误。

延期和延误都是未按期完成计划,区别就在于延期是由业主承担责任,而延误则是由承包商承担责任。处理方法:延期应由业主按合同约定予以工期顺延(即工期赔偿),以及承担或有费用和或有利润的赔偿(菲迪克条款下是可以赔偿利润的,而中国的合同范本难以支持利润的索赔);

延误则承包商会被按合同约定的处罚条款和实际竣工后所延误的工期数承担违约金,并就工期延误或有的对业主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

扩展资料:

工程进度的推迟一般分为工程延误和工程延期,其责任和处理方法不同。

经过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延期,所延长的时间属于合同工期的一部分,即工程竣工的时间等于标书中规定的时间加上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工期延期时间。

可能导致工期延期的原因有工程量增加,未按时间向承包商提供图样,恶劣的气候条件,业主的干扰和阻碍等。

判断工程延期的总原则就是除承包商自身以外的任何原因造成的工程延长或中断,工程中出现的工程延长是否为工程延期对承包商和业主都很重要。

因此应按照有关的合同条件,正确地区分工程延误与工程延期,合理的确定工程延期的时间。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工程进度推迟

工程工期延误罚金有哪些规定?

一、工程工期延误 罚金 有哪些规定? 工程工期延误 赔偿金 的基本原则为,若赔偿金额代表了在合同签署之时因工程项目不能在合同的最后期限之前完成,而造成业主损失的合理预测,此时的赔偿金额是可以 强制执行 的。时间一般都是工程施工的基本要素,若承包商没能在约定的时间里完成项目,会造成工期延误,这时根据此前约定的合同将产生相应的处罚。 一.根据工期延误赔偿金额的计算公式计算,LD=0.15C/T。(LD,每个工作日的违约赔偿金C,原始合同规定的总金额T,原始合同规定的项目完工时间。)不过这种计算方式是根据工程项目的总成本来计算的,不按照业主实际遭受的逾期损失金额计算。 二.若合同中并未对工期延误赔偿金数额有明确约定,建议找专业的注册造价工程师,让其代为计算。进度、质量、造价之间可进行转换计算。 工程工期延误处罚是双方当事人事前通过协商决定的,具体的处罚根据合同约定进行,以及查询具体的违约条款。 工程工期延误赔偿金属于工期延误的一种处罚方式,我国法律规定,若赔偿金额过高,法院可自行决定往下减裁。 《 民法典 》(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八百零二条6868因承包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 人身损害 和财产损失的,承包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百零三条6868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请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第八百零四条6868因发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的,发包人应当采取措施弥补或者减少损失,赔偿承包人因此造成的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 二、相关知识 工程工期延误,即因工程施工中任何一项或多项工作的实际完成日期较合同约定完成日期要迟,而造成了整个合同工期的延长。工期延误有什么危害?工期延误的危害是双方的。 对业主造成的危害:因工程延误,业主无法及时交付使用、投入生产,则将无法按照计划实现投资效果,从而失去了盈利的机会,市场利润的损失不可小觑。 对承包商造成的危害:因工期延误,承包商的工程成本将会增加,而生产效率降低,企业信誉无疑会受到一定的影响,甚至造成合同中所规定的误期损害赔偿的处罚。(即工期延误处罚的意思) 由此可见工程工期延误罚金跟时间密切相关,且每个工作日的违约赔偿金是原始合同规定的总金额除以原始合同规定的项目完工时间的15%,但若实际中并未对罚金计算进行明确规定,就需要找专业的工程造价师进行计算。工程工期延误是一种 违约责任 ,对合同的双方都是不利的,因此在实际施工中要做好进度规划、防患于未然。

工期延期与工期延误的区别、及索赔方式

一、区别:

1、原因不同:

工期延误是施工单位组织不力或因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的。

而工期延期的原因可能是多方面的,可以通过向建设单位、监阀单位申请获得批准而增加工期的。

2、是否合理:

在不可抗力的影响下,工期延期在一定范围内,一般属于正常。 工期延误属于违约行为。

3、是否索赔:

工期延期不进行索赔和赔偿,工期延误违约赔偿计算公式为:LD=0.15C/T。(LD为每个工作日的违约赔偿金,C为原始合同规定的总金额,T为原始合同规定的项目完工时间。)

二、责任方:

工期延误:施工单位。

工期延期:建设单位、监阀单位等。

三、索赔方式:

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09)》第九条 规定:

1、 如果承包人未按照合同约定施工,导致实际进度迟于计划进度的,发包人应要求承包人加快进度,实现合同工期。

合同工程发生误期,承包人应赔偿发包人由此造成的损失,并按照合同约定向发包人支付误期赔偿费。即使承包人支付误期赔偿费,也不能免除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应承担的任何责任和应履行的任何义务。

2、发承包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误期赔偿费,明确每日历天应赔额度。除合同另有约定外,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合同价款的5%。误期赔偿费列入竣工结算文件中,在结算款中扣除。

3、如果在工程竣工之前,合同工程内的某单位工程已通过了竣工验收,且该单位工程接收证书中表明的哗工日期并未延误,而是合同工程的其他部分产生了工期延误,则误期赔偿费应按照已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单位工程造价占合同价款的比例幅度予以扣减。

扩展资料:

施工索赔费用计算:

⒈、按定额计价的工程项目其工程索赔费用计算按合同或招标文件约定的计价依据进行计算索赔的各项费用。

⒉、按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项目其工程索赔费用计算计价依据和综合价格组成同招标时发包人编制的工程拦标价。

⒊、停、窝工时发生的索赔费用计算。

人工费、 周转性材料费、机械费、停、窝工发生的周转性材料费、机械费、 管理费等。

⒋、未按约定支付的工程款,发包人除支付给定的工程款外还按同期银行同类贷利率款支付拖欠工程款的利息。

参考资料: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_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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