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m 以下高度进行工作时,可使用牢固的梯子或高凳。
在( )m 以下高度进行工作时,可使用牢固的梯子或高凳。
A 、2
B 、3
C 、4
D 、5
参考答案:
【正确答案:A】
在2m 以下高度进行工作时,可使用牢固的梯子或高凳。
高空作业规范
《劳动法》 第五十五条 从事特种作业的劳动者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
进行高处作业时,应注意以下的要求:
1. 凡参加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经医生体检合格,方可进行高处作业。对患有精神病、癫痫病、高血压、视力和听力严重障碍的人员,一律不准从事高处作业。
2. 登高架设作业(如架子工、塔式起重机安装拆除工等)人员必须进行专门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持劳动安全监察部门核发的《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证》,方准上岗作业。
3. 凡参加高处作业人员,应在开工前进行安全教育,并经考试合格。
4. 参加高处作业人员应按规定要求戴好安全帽、扎好安全带,衣着符合高处作业要求,穿软底鞋,不穿带钉易滑鞋,并要认真做到“十不准”。
5. 高处作业人员随身携带的工具应装袋精心保管,较大的工具应放好、放牢,施工区域的物料要放在安全不影响通行的地方,必要时要捆好。
扩展资料:高处坠落事故的综合预防、控制,是依据高处坠落事故的不同类别和系列的原因规律,而提出的对高处坠落事故进行综合预防、控制的要点。
(1)对从事高处作业人员要坚持开展经常性安全宣传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使其认识掌握高处坠落事故规律和事故危害,牢固树立安全思想和具有预防、控制事故能力,并要做到严格执行安全法规,当发现自身或他人有违章作业的异常行为,或发现与高处作业相关的物体和防护措施有异常状态时,要及时加以改变使之达到安全要求,从而为预防、控制高处坠落事故发生。
(2)高处作业人员的身体条件要符合安全要求。
(3)高处作业人员的个人着装要符合安全要求。
(4)要按规定要求支搭各种脚手架。
(5)要按规定要求设置安全网,凡4m以上建筑施工工程,在建筑的首层要设一道3~6m宽的安全网。如果高层施工时,首层安全网以上每隔四层还要支一道3m宽的固定安全网。如果施工层采用立网做防护时,应保证立网高出建筑物1m以上,而且立网要搭接严密。并要保证规格质量,使用安全可靠。
(6)要切实做好洞口处的安全防护。具体方法同洞口坠落事故的预防、控制措施相同。
(7)使用高凳和梯子时,单梯只许上1人操作,支设角度以60°~70°为宜,梯子下脚要采取防滑措施,支设人字梯时,两梯夹角应保持40°,同时两梯要牢固,移动梯子时梯子上不准站人。使用高凳时单凳只准站1人,双凳支开后,两凳间距不得超过3m。
(8)在没有可靠的防护设施时,高处作业必须系安全带,否则不准在高处作业。同时安全带的质量必须达到以使用安全要求,并要做到高挂低用。
(9)登高作业前,必须检查脚踏物是否安全可靠,如脚踏物是否有承重能力;木电杆的根部是否腐烂。严禁在石棉瓦,刨花板、三合板顶棚上行走。
(10)不准在六级强风或大雨、雪、雾天气从事露天高处作业。另外还必须做好高处作业过程中的安全检查,如发现人的异常行为、物的异常状态,要及时加以排除,使之达到安全要求,从而控制高处坠落事故发生。
参考资料:高空作业-百度百科
高空作业应该注意什么?
高空作业应该带的安全设备:
1、移动式梯子:人字梯使用时,上部夹角以35—40度为宜,铰链必须牢固,并应有拉撑措施;
2、马凳:马凳应应用金属材料制成,高度应控制在2米以内,马凳应有登高设施;
3、安全帽:安全帽外形应完整无缺陷,凡缺衬、缺带、破损的安全帽不得使用,佩戴时要扣紧帽带,低头不脱落;
4、安全网:安全网在存放、运输过程中必须通风、避光、隔热。同时应避免化学物品的侵袭,安全网在搬运时禁止使用钩子;
5、安全带:安全带应存放在干燥、通风的仓库内。不准接触高湿、明火、强酸和尖锐的坚硬物品,也不能长期暴晒。
安全措施:
1、凡在离地面两米以上进行的作业,都属于高空作业。所有高空作业者,不论什么工种,进行作业的时间、地点,也不论专业或临时,均应执行本制度
2、从事高空作业的人员,必须进行身体检查。凡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症、恐高症及其他不适应高空作业的人,一律不准从事高空作业。
3、高空作业前,应仔细检查安全用具,如安全帽、安全带、梯子、跳板、脚手架等,如有不符合要求的应立即改进或拒绝登高作业。
4、所有高空作业人员,不准穿硬底鞋,一律使用安全带。安全带一般应高挂低用,即将安全带绳端的钩子挂在高的地方,而人在较低处进行作业。
5、电焊工在两米以上高空进行焊接时,必须找适当位置挂好安全带,确保安全操作。
6、进行高空焊割时必须先将下方的易燃、易爆物品移至安全地带,还要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割下的金属或火花不致伤人或引起火灾事故。
7、电焊工所用焊条,应装在焊条桶内,随用随取。用剩的焊条头,应装在铁盒内或找适当的地方放好,待工作完毕后一同带下。
8、高空作业人员不准从高空往地面抛掷物件,也不准从地面上往高空抛物件,应使用绳索、吊篮等传递物件。特殊情况下如果必须从高空往地面抛掷物件时,地面应有人看管,以确保不伤害他人和损坏设备。
9、高空作业所用小型机具(如葫芦、千斤顶等)应找适当位置放好,并用绳索、铁丝捆绑牢。
10、站在跳板上工作时,不应站在跳板的端头。同一跳板上站立作业人员不能超过2人。
11、高空作业区的沿口、洞孔处,应设置护栏和标志,以防失足踏空。
12、高空作业区的下方地面,严禁堆放脚手架、跳板或其他杂物,地面人员应禁止在高空作业区的正下方停留或通行。
13、严禁在高空作业时嬉戏打闹。
知识拓展
相关操作规范及措施
一、悬空作业
一)模板支设、拆除中的悬空作业安全防护
1、支模应按规定程序进行,模板未固定前不得进行下道工序。严禁在连接支撑件上攀登上下,并严禁在上下同一条垂直面上操作,结构复杂的模板支、拆应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进行。
2、支设高度在3米以上的柱子模板,四周应设斜撑并应搭设脚手架,低于3米的可用马凳。
3、支设悬挑形式的模板,应有稳定的立足点,支设临空构筑物模板时应搭设支架,模板上有预留洞时,应在安装后将其盖没。砼板上拆模后形成的洞口或临边,应按规定进行防护。
4、拆模高处作业,应配置登高用具或搭设支架。
5、模板支撑拆除前,砼强度必须达到设计要求,并经申报批准后拆能进行。
6、拆模是必须设立警戒区,并派专人监护,拆模必须拆除干净彻底,不得保留有悬空模板。拆下的模板要及时清理,堆放整齐。
二)钢筋绑扎时的悬空作业安全防护:
1、绑扎钢筋和安装钢筋骨架时,必须搭设脚手架或马道。
2、绑扎圈梁、挑梁、挑檐和边柱等钢筋时应搭设操作台架并张挂安全网。悬空大梁的绑扎,必须在满铺脚手板的支架上进行。
3、绑扎立柱或墙体钢筋时,不得站在钢筋骨架上或攀登骨架上下。3米以内的柱钢筋,可在楼地面上绑扎,整体竖立,绑扎3米以上的柱钢筋必须搭设操作平台。
三)砼浇筑时悬空作业的安全防护
1、浇筑离地2米以上的框架、过梁、雨棚和小平台时,应设操作平台,不得直接站在模板或支撑件上操作。
2、特殊情况下入无可靠的安全设施,必须系好安全带并扣好保险钩,或架设安全网。
二、临边防护
1、楼层临边防护
屋外架的屋面或楼层周边以及基坑周边,料台与挑平台周边、雨棚与挑檐边、水箱与水塔周边等处,都必须设置防护栏杆。
2、楼梯、楼层、阳台临边防护
头层超过3.2米的二层楼层周边,无外脚手架的高度超过3.2米的楼层周边,尚未安装栏杆或栏板的阳台、分层施工的楼梯口和梯段边,必须安装临时护栏。
3、通道两侧临边防护
井架、外用电梯和脚手架与建筑物通道的两侧边,必须搭设防护栏杆
4、临时防护栏杆的搭设要求:
1)防护栏杆应有上下两道横杆及栏杆柱组成,上杆离地高度为1.0—1.2米,下杆离地高度为0.5—0.6米。坡度大于1:2.2的屋面,防护栏杆应高1.5米,并加挂安全网。除经设计计算外,横杆长度大于2米时,必须加设栏杆柱。
2)栏杆柱的固定应符合下列要求:
a、当在基坑四周固定时,可采用钢管打入地面50---70厘米深。钢管离边口的距离,不应小于50厘米。当基坑采用板桩时,可打在板桩外侧。
b、当在砼楼面,屋面或墙面固定时,可用预埋件与钢管或钢筋脸上焊牢。
c、当在砖砌体上固定时,可预先砌入规格相适应的80*6弯转扁钢作预埋件件的砼块,然后用上述方法固定。
3)栏杆柱的固定及其横杆的连接,其整体构造应使防护栏杆在上杆任何处,能经受任何方向的1000N外力。当栏杆所处位置有发生人群拥挤、车辆冲击或物体碰撞等可能时,应加大横杆面或加密柱距。
4)防护栏杆必须自上而下用安全网封闭,或在栏杆下边设置严密、固定的高度不低于18厘米的档脚板或40厘米的档脚笆。当脚板与档脚笆上如有眼孔,不应大于25mm.板与笆下边距离地面的空隙不应大于10mm。
5)当临边的外侧面临街道时除防护栏杆外,敞口立面必须采取满挂安全网或其他可靠措施作全封闭处理。
5、洞口作业安全防护
洞与孔边口旁的高处作业,包括施工现场通道旁深度在2米及2米以上桩孔人孔、沟槽与管道、空洞等边沿上的作业称为洞口作业,施工现场因工程需要而产生的洞口,常见的有楼梯口、电梯井口、预留洞口、井架通道口,即常称的“四口”。
1)不同尺寸的洞口防护
a 短边尺寸小于25cm大于2.5cm的洞口防护
楼板、屋面和平台等面上短边尺寸小于25cm但大于2.5cm的孔洞,必须用坚实的盖板盖严。盖板应有防止移动的措施。
b 边长尺寸为25—50cm的洞口
楼板面等处边长为25—50cm的洞口、安装预制构件时的洞口以及缺件临时形成的洞口,可用木板盖住洞口,盖板须能保持四周均匀,并有固定其位置的措施。
c 边长为50—150cm的洞口
边长为50—150cm的洞口,必须设置以扣件扣接钢管而形成的网格,并在其上满铺竹笆或脚手板。也可采用贯穿于砼板上的钢筋构成防护网,钢筋网格间距不得大于20cm
d 边长大于150cm的洞口
边长150cm以上的洞口,四周应设防护栏杆,在洞口下方支设安全网
2)电梯井口的安全防护
电梯井口必须设防护栏杆或固定栅门,电梯井内每隔两层并最多10m设一道安全网。
3)洞口防护设施的要求
a 板与墙的洞口,必须设置牢固的盖板、防护栏杆、安全网或其他防坠落的防护设施。
b 钢管桩、钻孔桩等桩孔上口,杯形、条形基础上口,未回填的坑槽,以及人控、天窗、地板门等处,均应按洞口防护设置稳固的盖件。
c 施工现场通道附近的各类洞口、坑槽等处,储设置防护设施与安全标志外,夜间还应设红灯示警。
d 垃圾井道和烟道,应随楼层的砌筑或安装而消除洞口,或参照预留洞口作防护,管道井施工时,除按上款办理外,还应加设明显的标志,如有临时拆移,须经施工负责人同意,工作完毕必须恢复。
e 位于车辆行驶道路旁的洞口、深沟与管道坑、槽盖板应能承受不小于当地额定卡车后轮有效承载力2倍的荷载。
f 墙面等处的竖向洞口,凡落地的洞口应加设开关式、工具式或固定式的防护门,门栅网格的间距不应大于15cm,也可采用防护栏杆,下设档脚板。
g 下边沿至楼板或底面低于80cm的窗台等竖向洞口,如侧边落差大于2m的应加设1.2m高的防护栏杆。
h 对邻近人与物有坠落危险性的其他竖向洞口,均应予以盖没或加以防护,并有固定其位置的措施。
6、交叉作业安全防护
在施工现场的上下不同层次,与空间贯通状态下同时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交叉作业,交叉作业应做好以下安全防护
1)由于上方施工可能坠落物件或出于起重机把杆回转范围内的通道在其影响的范围内,必须搭设双层防护棚。防护棚的宽度,根据建筑物与围墙的距离而定,如距离超过6m,防护棚的打折宽度为6m,如距离不足6m的,应搭满这之间的距离。
2)结构施工自二层起,凡人员进出的通道口(包括井架、施工电梯的进出通道口,以及施工人员进出建筑物的通道口)均应搭设防护棚,高度超过24m的层次,应搭设双层防护棚。
3)支模、粉刷、砌墙等各工种进行立体交叉作业时,不得在同一垂直线上操作。可采用位置交叉、时间交叉,如位置交叉时间交叉不能满足施工要求必须采取隔离封闭措施后,方可施工。
高空作业管理规定
为加强高空悬挂作业安全管理,制定了高空作业的相关管理规定,下面我给大家介绍关于高空作业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高空作业管理规定如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高处悬挂作业安全管理,保护作业人员生命安全和健康,保障高处悬挂作业施工安全,根据《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等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省境内以悬挂作业方式从事建筑物外墙和广告牌的清洗、装饰等作业的企业以及租赁悬挂设备的企业。
第三条 本规定所指的高处悬挂作业是指从建筑物上部,沿立面用绳索通过悬挂设备,在专门搭载作业人员及其所用工具的装置上进行的作业。
第二章 安全保障
第四条 高处悬挂作业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以下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高处悬挂作业安全规程
(三)施工工艺方案
(四)悬挂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五)悬挂设备安装及调试技术规程
(六)悬挂设备安全检查制度
(七)悬挂设备维护、保养及检修制度
(八)劳动防护用品发放与穿戴制度
(九)作业人员、设备安装维修人员安全培训考核制度。悬挂作业企业必须做好上述制度执行情况的记录存档工作。
第五条 高处悬挂设备的设计、制造单位必须严格按照GB5083-85《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JG5027-92
《高处作业吊篮安全规则》等标准和技术规范设计制造,并对所设计制造的设备安全性能负责。设计总图上应有设计负责人和审核者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制造高处悬挂设备的企业必须取得相应资质,产品经省级有关部门组织的质量及安全性能鉴定。设备的安全性能测试工作由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安全技术检测机构进行。
第六条 悬挂作业设备及电器、机械安全附件、安全装置、安全绳和安全带等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标准或行业标准。悬挂设备应逐台建立产品及使用、检验、维修、保养档案。
第七条 高处悬挂作业所使用工具、器材、电缆、水管等必须有可靠的防坠措施。高处悬挂作业人员必须能正确熟练地使用保险带和安全绳。安全绳上端固定应牢固可靠,使用时安全绳应基本保持垂直于地,作业人员身后余绳不得超过1米。无特殊安全措施,禁止两人同时使用一条安全绳。
第八条 高处悬挂作业现场区域应保证四周环境的安全,其作业下方应设置警戒线,并有人看守,在醒目处应设置"禁止入内"的标志牌。
第九条 高处悬挂作业不得在大雾、暴雨、大雪、大风(风速10.8m/s,相当于阵风6级)等恶劣气候及夜间无照明时作业。不得在同一垂直方向上下同时作业。在距离高压线10米区域内无特殊安全防护措施时禁止作业。
第十条 患有高血压、心脏病、恐高症等不宜从事高空作业的人员不得从事高处悬挂作业。高处悬挂作业人员在身体不适应或安全得不到保证的情况下有权拒绝进行高处悬挂作业。
第十一条 施工企业必须对悬挂作业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安全检查分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日常检查由班组在上班前进行,定期检查由企业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定期检查记录由企业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存档
备案。其中钢丝绳每次施工前应检查一次,一个月至少应润滑一次座式登高板和安全绳每次施工前应检查一次。新安装、大修后及闲置一年以上的吊篮装置,启动前必须由有资质的安全检测机构按《高处悬挂作业安全规程》进行安全性能检查。
第十二条 受建筑物结构限制,不能使用悬挂设备时,必须落实有关安全技术措施,经施工企业责任人签字后,可以使用经过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检验合格的座式登高板或悬挂装置作业。
第十三条 悬挂设备的租赁企业应保证设备的安全性能和可靠性,并出具设备安全许可证和安全性能检验报告,同时签订租赁合同,对所租赁设备的安全性能负责。
第三章 企业安全资格
第十四条 高处悬挂作业企业、悬挂设备租赁企业、悬挂作业设备安装以及检修单位,必须取得省辖市或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江苏省高处悬挂作业安全资格证》(以下简称《安全资格证》),方可从事高处悬挂作业及悬挂设备的租赁、安装和检修。
第十五条 高处悬挂作业企业安全资格分为三个等级:三级施工企业可承接7层以下楼房或25米以下建筑悬
挂作业的施工项目二级施工企业可承接14层以下楼房或50米以下建筑物悬挂作业的施工项目一级施工企业可承接所有高处悬挂作业的施工项目。
《高处悬挂作业安全资格等级基本条件》见附件二。
第四章 企业安全资格认可与管理
第十六条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对高处悬挂作业安全进行监督管理。
第十七条 高处悬挂作业企业、悬挂设备的租赁企业、安装以及检修单位,应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安全资格认可申请,填写《江苏省高处悬挂作业企业安全资格认可申请书》(附件一)一式三份,并提交以下资料:
(一)企业营业执照或复印件
(二)法定代表人安全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及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
(三)悬挂作业设备、安全设施、特种劳动防护用品以及必要的安全性能检测检验器具设备清单
(四)作业人员名册
(五)安全规章制度和有关技术资料
(六)企业基本情况及完成主要高处悬挂作业工程的评价资料
第十八条 申请三级安全资格的施工企业经县(区)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签署意见后,报省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认可。
申请一、二级安全资格的施工企业经县(区)、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签署意见后,报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省、部属施工企业可直接报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认可。
第十九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组织或委托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资格认可的安全生产中介机构组成审查组,按《江苏省高处悬挂作业安全资格认可评分细则》(附件三)的要求对高处悬挂作业企业进行审查评定,经审查合格报省辖市或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发给相应的《江苏省高处悬挂作业安全资格证》。
第二十条 《安全资格证》有效期为四年,每两年进行一次考核审验。持证企业在有效期满前三个月,按上述有关规定申请办理换证手续。
第二十一条 新增或申请升级的高处悬挂作业的单位,按本办法的规定条件申请办理认可手续。
第二十二条 在本省境内从事高处悬挂作业的外省单位,应持单位所在省(市)颁发的《安全资格证》,到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理手续后,方可从事高处悬挂作业等工作。若单位所在省尚未开展此项工作的,按本
规定第十七、十八、十九条办理。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三条 项目业主应对施工企业的《安全资格证》进行验证确认后,方可将高处悬挂作业项目发包给其施工否则,发生事故,业主单位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警告、责令改正、暂停使用直至吊销《安全资格证》并提请工商部门核销其高处悬挂作业经营项目资格。
1、严重违反法规、标准和本办法等有关规定的
2、申报安全资格材料弄虚作假的高空作业
3、擅自越级施工的
4、伪造、出借、转让《安全资格证》的
5、不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监督检查的
7、隐瞒事故不报的
8、发生死亡事故的。
第二十五条 高处悬挂作业的企业、悬挂设备租赁企业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造成严重后果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二十六条 安装检修人员故意出具虚假检修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取消其安装检修资格,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七条 安全监督管理人员、安全技术检测机构的检测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应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一:《江苏省高处悬挂作业安全资格认可申请表》
附件二:《高处悬挂作业安全资格等级基本条件》
附件三:《江苏省高处悬挂作业安全资格认可评分细则》
高空作业管理制度:
依据安全管理的客观要求,运用安全与事故的运动规律和预防、控制事故的规律,为了改变人的异常行为、物的异常状态,以及人与物的异常结合,从本质上超前有效预防、控制高处坠落事故,分为具体预防、控制和综合预防、控制。
1 高处坠落事故的具体预防、控制
高处坠落事故的具体预防、控制,是依据不同类型高处坠落事故的具体原因,有针对性的提出了对每类高处坠落事故进行具体预防、控制要点。
(1) 洞口坠落事故的预防、控制要点:预防留口、通道口、楼梯口、电梯口、上料平台口等都必须设有牢固、有效的安全防护设施(盖板、围栏、安全网)洞口防护设施如有损坏必须及时修缮洞口防护设施严禁擅自移位、拆除在洞口旁操作要小心,不应背朝洞口作业不要在洞口旁休息、打闹或跨越洞口及从洞口盖板上行走同时洞口还必须挂设醒目的警示标志等。
(2) 脚手架上坠落事故的预防、控制要点要按规定搭设脚手架、铺平脚手板,不准有探头板防护栏杆要绑扎牢固,挂好安全网脚手架载荷不得超过270kg/m2脚手架离墙面过宽应加设安全防护并要实行脚手架搭设验收和使用检查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 悬空高处作业坠落事故的预防、控制要点:加强施工计划和各施工单位、各工种配合,尽量利用脚手架等安全设施,避免或减少悬空高处作业操作人员要加倍小心避免用力过猛,身体失稳悬空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穿软底防滑鞋,同时要正确使用安全带身体有病或疲劳过度、精神不振等不宜从事悬空高处作业。
(4) 屋面檐口坠落事故的预防、控制要点:在屋面上作业人员应穿软底防滑鞋屋面坡度大于25°应采
取防滑措施在屋面作业不能背向檐口移动使用外脚步手架工程施工,外排立杆要高出檐口1.2m,并挂好安全网,檐口外架要铺满脚手板没有使用外脚手架工程施工,应在屋檐下方设安全网。
2高处坠落事故的综合预防、控制高处坠落事故的综合预防、控制,是依据高处坠落事故的不同类别和系列的原因规律,而提出的对高处坠落事故进行综合预防、控制的要点。
(1) 对从事高处作业人员要坚持开展经常性安全宣传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使其认识掌握高处坠落事故
规律和事故危害,牢固树立安全思想和具有预防、控制事故能力,并要做到严格执行安全法规,当发现自身或他人有违章作业的异常行为,或发现与高处作业相关的物体和防护措施有异常状态时,要及时加以改变使之达到安全要求,从而为预防、控制高处坠落事故发生。
(2) 高处作业人员的身体条件要符合安全要求。如,不准患有高血压病、心脏病、贫血、癫痫病等不适合高处作业的人员,从事高处作业对疲劳过度、精神不振和思想情绪低落人员要停止高处作业严禁酒后从事高处作业。
(3) 高处作业人员的个人着装要符合安全要求。如,根据实际需要配备安全帽、安全带和有关劳动保护用品不准穿高跟鞋、拖鞋或赤脚作业如果是悬空高处作业要穿软底防滑鞋。不准攀爬脚手架或乘运料井字架吊篮上下,也不准从高处跳上跳下。
(4) 要按规定要求支搭各种脚手架。如,架子高度达到3m以上时,每层要绑两道护身栏,设一道档脚板,脚手板要铺严,板头、排木要绑牢,不准留探头板。使用桥式脚手架时,要特别注意桥桩与墙体是否拉顶牢固、周正。升桥降桥时均要挂好保险绳,并保持桥两端升降同步。升降桥架的工人,要将安全带挂在桥架的立柱上。升桥的吊索工具均要符合设计标准和安全规程的规定。
使用吊篮架子和挂架子时,其吊索具必须牢靠。吊篮架子在使用时,还要挂好保险绳或安全卡具。升降吊篮时保险绳要随升降调整,不得摘除。吊篮架子与挂架子的两侧面和外侧均要用网封严。吊篮顶要设头网或护头棚,吊篮里侧要绑一道护身栏,并设档脚板。提升桥式架、吊篮用的倒链和手板葫芦必须经过技术部门鉴定合格后方可使用。倒链最少应用2t的,手板葫芦最少应用3t的,承重钢丝绳和保险绳应用直径为12.5mm以上的钢丝绳。另外使插口架、吊篮和桥式架子时,严禁超负荷。
(5) 要按规定要求设置安全网,凡4m以上建筑施工工程,在建筑的首层要设一道3~6m宽的安全网。如果高层施工时,首层安全网以上每隔四层还要支一道3m宽的固定安全网。如果施工层采用立网做防护时,应保证立网高出建筑物1m以上,而且立网要搭接严密。并要保证规格质量,使用安全可靠。
(6) 要切实做好洞口处的安全防护。具体方法同洞口坠落事故的预防、控制措施相同。
(7) 使用高凳和梯子时,单梯只许上1人操作,支设角度以60°~70°为宜,梯子下脚要采取防滑措施,支设人字梯时,两梯夹角应保持40°,同时两梯要牢固,移动梯子时梯子上不准站人。使用高凳时单凳只准站1人,双凳支开后,两凳间距不得超过3m。如使用较高的梯子和高凳时,还应根据需要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8) 在没有可靠的防护设施时,高处作业必须系安全带,否则不准在高处作业。同时安全带的质量必须达到以使用安全要求,并要做到高挂低用。
(9) 登高作业前,必须检查脚踏物是否安全可靠,如脚踏物是否有承重能力木电杆的根部是否腐烂。严禁在石棉瓦,刨花板、三合板顶棚上行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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